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 (农机产品质量归哪个部门)

刚才,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投诉举报的郑主任向笔者咨询:最近接到云南消费者孙某的投诉举报,反应:其2022年年初购买的山东某公司生产直销的大蒜联合收货机使用半年后出现质量问题,厂家派技术员修好后五个月再次出现质量问题,其与厂家协商退货退款,厂家以修代退为由拒绝,对此不满,希望协调退货退款。市长热线把投诉举报转给了市场监管局。

郑主任觉得这不属于市场监管局的职责范畴,但又不知道归哪个部门管,所以向笔者咨询。

“职权法定”是法治的必然要求,因此,关于农业机械的质量纠纷由谁负责,我们还是应该向法律法规要“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 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各自的职责范围 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维权案例,农业机械不合格找哪投诉

4、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 ,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第七条 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主要职责:(一) 受理农业机械质量投诉 或其他行政部门转交的投诉案件, 依法调解质量纠纷 。必要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三)协助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处理涉及本区域投诉案件的调查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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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建议转交农业农村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