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正确吗 (电影第二十条中的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跳楼后续,电影第20条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电影《第二十条》放映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由此引发的正当防卫这一话题也再次进入了群众的视线。

电影主要讲的就是几个案子的推动下,正当防卫的实务裁判有了很大的进步。个人对这部电影的评价是符合主旋律,合家欢结局,不愧是能上春季档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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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条款。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力暴**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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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这种案子总是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

因为一代一代传承的传统美德告诉我们,见义勇为是正确的、勇于反抗是正确的。

做人要做好人,不能向坏人低头。

就像电影里说的那样,“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

电影虽然是大团圆结局,但如果来分析一下剧情,就会有完全不同的体验。

主角团一直在强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不是谁死伤谁能闹,谁就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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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电影中的转折点是什么?

是郝秀萍的那一跳。

因为对方死人了,对方闹大了,所以他们有理。

现在只有她死了,他们才能也有理。

只有她把事情闹得更大,她的丈夫才能得到应有的正义。

证人跳楼了,事情闹大了,领导关注了,证人愿意佐证了,社会舆论反转了,主角良心发现了。

公理与正义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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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实质上是一种私力救济的公力化。因此必须要对其加以严格的限制,从而避免私力救济被过度的滥用,避免*力暴**行为以正当防卫的幌子逃避法律的制裁。

说回电影中的正当防卫

让我们抛开剧情里的逻辑,单纯的描述一下事实。

刘文经在对王永强实施了非法拘禁后,对其妻子进行强奸。

强奸行为结束后,刘文经解除了对王永强的拘禁,随后坐在门口抽烟。

王永强随后与刘文经进行打斗。

刘文经摆脱王永强后扬言要回车上拿刀杀了王永强。王永强在恐惧之下拿了剪刀对刘文经连续捅刺26刀,其中两刀致命伤。刘文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王永强如果构成正当防卫,那么他防卫是哪一个行为呢?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也就是说正当防卫应该要具有紧迫性。

首先来看强奸和非法拘禁行为,王永强在与刘文经进行打斗的时候,强奸与拘禁行为已经结束,缺乏正当防卫的紧迫性,属于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再来看刘文经的打斗行为。在从打斗开始到被刺26刀倒地的整个过程中,打斗是王永强动手在先,而刘文经自始至终都没有拿出过刀具。也就是说,刘文经此时并未进行不法侵害,王永强所面临的风险也没有达到“行凶”这一程度,缺乏正当防卫应有的紧迫性。因此王永强难以构成正当防卫。

从1950年的《刑法草案》到1997年的“第二十条”,再到2020年的《指导意见》,正当防卫制度解读与应用走过了漫长且艰难的发展之路。

从*玉娇邓**案到于欢案再到于海明案,每一起正当防卫的成功认定从来都不是律师一个人的努力。每一次推动正当防卫制度进步的,还有社会大众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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