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看到市面上的商品房,一般都是按照面积销售的,在销售过程中,售楼部工作人员会清楚地告诉购买者,每平米的房价是多少,按照购房者所选的户型平方数计算房子总价。

最近,长春市大禹华邦B区的部分业主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被要求签署一份补充协议,业主们发现这补充协议上标注的产权证面积与他们实际购买的面积不符,几乎都少了0.3平。并且开发商还要求业主必须签署同意不予追究,之后才能正常办理房屋产权,对于这个说法业主们表示,不能认同。
小区业主 姜先生:
大禹华邦B区,我是39栋业主。当时买的时候(地产)承诺720天给下产权证。我是2013年8月份左右入住,到现在至少是8年了,现在(产权证)也没下来。

业主们告诉记者,就在前段时间,大禹华邦B区的开发商通知业主们可以办理产权了,但需要大家签署一份补充协议。在这份补充协议上,记者看到明确写有购房者所购买的商品房相关信息,以及该商品房存在的建筑面积。其中,对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面积存在误差的情况,双方也进行了约定。
小区业主 姜先生:
差0.3平,按他们的说法,这个也不补偿了,双方谁也不追究责任了。合同上现在写的这个产权面积与合同面积发生差异,按第一种方式处理。第三条第一项写着:该商品房交付时,若商品房建筑面积误差比在5%之内,双方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多退少补的原则。


小区存在类似情况的业主并非几个人,针对该情况,他们也曾找到过开发商,但对方并未做明确答复。
小区业主 李先生:
地产就说你等着,等我们领导往上报,我说什么时间能报下来,他说不知道。
记者:
原因跟你们说了吗?
小区业主 李先生:
没说。

随后,记者来到了大禹华邦小区的营销中心,在此处我们也看到,有部分业主正在办理产权,而对于这份补充协议,大家也存在疑惑。
小区业主 邴先生:
咱也不知道啊,人家说这个0.3差在公摊面积上了。
记者:
有没有拿出材料,跟你佐证是差在公摊上呢?
小区业主 邴先生:
啥也没有啊。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她是代办人员,负责接待业主交件签字。对于合同补充协议的具体情况并不了解。
记者:
业主这边说签一个补充协议,上面0.3平米的面积差,要求大家不追究责任?
办公室 工作人员:
我是给他们代办产权的,具体的你还得问开发商。
记者:
我怎么能联系上开发商呢?
办公室 工作人员:
你问楼下的置业顾问吧,我们也都是找置业顾问,或者这屋人来上班了,然后给你答复。
记者:
你不是这的正式员工,是不是?
办公室 工作人员:
不是,我跟(地产)没有关系。

随后,记者在营销中心见到了工作人员。对方表示,相差的0.3平是房屋的公摊面积。
长春市大禹华邦小区营销中心工作人员:
(合同)一共是有5条,然后它后面还有规定是说,如果是在公摊这个位置的话,它是不予调整的。
记者:
怎么能确认这0.3平就是在公摊位置上呢?
长春市大禹华邦小区营销中心工作人员:
这个数据都是房地局出的。
记者:
房地局出的有没有文件,能看到这个东西?
长春市大禹华邦小区营销中心工作人员:
应该是有吧。
记者:
能给我们看一下,或者是给业主看一下?
长春市大禹华邦小区营销中心工作人员:
我们也没有房地局的文件。
记者:
大家如果看明白这个东西,理解了,大家也不会来找,现在问题不就出在这,怎么能确认这0.3平是出在公摊呢?我去房地局问哪个部门?
长春市大禹华邦小区营销中心工作人员:
这我也不知道。

现场这位工作人员记录了记者的电话,并表示会有人员就此事进行说明。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并没有接到地产公司的相关回复。

由于地产方面没有做出正面的答复,目前还有不少疑问尚未解决。比如少于0.3平是否合理?对于误差又该如何处理呢?我们的记者对此事进行了咨询。

记者在长春市房地局了解到,长春市大禹华邦小区的业主们购买的商品房,对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登记面积不符,存在误差的情况是正常现象,对于误差的处理方式,应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来执行。

记者在网上查询,《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于200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三章第20条写有: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是有权退房的。

长春市房地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该小区内房屋面积不同,产权面积也各不相同,当面积差小于3%时,赔偿标准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
记者:
产权面积和实际面积差0.3平?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
正常是您得跟开发公司协商这个事,正常的话是应该多退少补,关于这个补充协议退款的事,不是在我们这管理范围内。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补充协议中第三条明确写有:关于商品房建筑面积绝对值在5%之内,双方要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该商品房单价多退少补,同时还有一条为:公摊面积与产权公摊面积有差异,则不追究责任。对于这两条关于面积差的赔付方式,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对方表示,合同约定的信息并不明确。
吉林诉帮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莹:
公摊面积它是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讲,如果是整栋为业主使用的这部分,电梯间或者是共用设施是可以计算的,但是如果说是能够独立使用的停车场,或者是物业所使用的管理性房屋,这些是不得算到业主的公摊面积里的。

吉林诉帮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莹:
补充条款中第一条和第五条,尤其是第五条,没有明确规定公摊面积到底是属于哪一种,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可能是约定不明,或者是发生争议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开发商提供的一个格式条款,当约定不明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是有利于向业主一方的解释,因此业主是可以依据这个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他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