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给大家介绍的第三起案件,案件也发生在天津市,一九八一年三月三十日晚上六点左右,在和平区大同道渡口处北岸的海河边上,有个工人在钓鱼。他突然发现河面上漂浮着一个白色的塑料包裹。这个工人将其打捞上来,打开一看,吓了一大跳!里面赫然是一具人体的躯干!
这个工人马上就报告了水上治安巡船队,巡船队又及时上报到了市局。刑警和法医等马上赶到了现场。
白色塑料包裹,体积为80x40x30厘米,外面用黑色电线十字交叉捆扎。打开包裹,是一块白色塑料布,长137厘米,宽112厘米,上面有用蓝色圆珠笔写的“于静”“逗你玩”等字样。
塑料布里面是两条白色尼龙纤维袋子,对口套装着已经腐败的尸体躯干。两条尼龙袋均为105厘米长,70厘米宽。袋内还装有三块旧砖头,重量共计6.8公斤。头颅和四肢均不知何处。
尸体躯干为男性,肩宽36厘米,有五处用锐器切割造成的断离面。上部在两肩处与上肢分离,下部在髋关节处与两大腿分离,外部有阴茎。颈椎处与头颅分离。
经过法医鉴定,推断死者年龄为二十岁左右,身高大约一米七左右,从躯干皮肤的纤细程度上,推断死者不像重体力劳动者,极大可能是本市人。
根据尸块腐败的状况,结合发现的季节特点,推断死亡时间约两个月左右。
勘察表明,这是一起经过精心策划,手段极为残忍的杀人碎尸案。
侦破这类案件的关键,应该首先弄清死者是谁。根据发现尸块的现场,物证等情况,综合进行分析,初步认为罪犯碎尸的目的是为了销证灭迹,逃避罪责。从发现尸块的现场物证情况看,被害人极有可能是本市人,而且家住地距离现场不会太远,要么就是凶犯杀人碎尸的现场就在发现尸块现场附近地区。
于是,专案组决定采取两项措施,一是组织力量继续搜寻和打捞被害人的头颅和四肢以及其他物证。二是在全市发动群众,提供从去年以来走失的男性青年,从中发现线索。
经过在现场附近反复打捞和搜索,均无所获。
但在全市范围内排查失踪男青年的工作进展顺利,很快就提供出失踪男性青年十五名,经过反复核实,仔细调查,有的因特征不符予以否定,有的因情况不对予以排除,唯有居住在和平区营口道三十号的曲四贵的年龄,特征,走失时间与被害人相近,又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曲的血型与尸块血型相同。走失时候身上带着数百元现金。据此,侦查人员初步认定曲四贵就是被害人。
经查,曲四贵,男,二十三岁,第三建筑公司工人,平常交往人员复杂。其母证实,二月二日下午五点多钟曲骑其姐姐的自行车离家,随身携带准备购买轻便摩托车的现金数百元,从此离家失踪。转天上午在和平区开封道发现了曲失踪前所骑的自行车。
曲的朋友马杰,杨飞二人证实,当晚六点左右,曲骑一辆永久牌105型轻便摩托车到过马杰家,找马杰借钱说是买摩托车的钱不够,因为马杰没有钱借给曲,曲表示很惋惜地说:“好不容易弄了个条儿。”并要求马杰同去杨飞家,问杨是否买车。于是马杰同其爱人陪同曲一起去杨飞家。曲问杨飞买不买摩托车,杨无意购买。尔后曲将近七点离开杨家,此后便再无人见过曲。(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