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员工开具证明时,有时会提出一些额外的要求,比如要求开高于实际工资的收入证明,又或者要求出具离职证明时填写与实际不符的离职理由。此时,不少用人单位觉得不过是“小事一桩”,不忍心拒绝员工的请求,所以也都一一答应。但是这个看起来很不起眼的小动作,实质上却会给公司埋下不小的隐患。

01
给月薪7000职工开1万元的证明惹来麻烦
北仑有家生产机械设备配件的企业,三年前从外省招聘了一位销售经理王某。去年年初,这位销售经理准备在市区购买住房,在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手续时,被要求提供收入证明。根据他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为5000元,加上一些销售提成,其每月实际平均收入约为7000元,但按照其申请的*款贷**数额,银行要求其月收入不能低于1万元,否则,只能降低*款贷**总额。
为此,王某在到公司人事部门开收入证明时,要求把自己的月收入写成1.1万元。负责开证明的人事经理不敢做主,向总经理请示。总经理想,既然开个证明就能帮助员工解决购房的费用问题,何乐而不为呢?于是爽快地点头答应,王某因此顺利地办出了购房按揭。
今年春节过后,王某以父母年事已高,且健康状况不佳为由提出辞职。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但万万没想到,两个多月前,王某又来到公司,提出一个让公司目瞪口呆的要求:公司必须以每月1.1万元薪金为标准,补足近两年的差额工资共9万余元,否则,将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王某的理由和证据就是公司出具的那份收入证明。
显然,王某是有备而来,而公司也后悔当初为王某开的这份不实证明给自己带来了麻烦,不得不找了企业法律顾问张律师来处理此事。
最终,仲裁委在公司没有其他证据反驳的情况下,将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作为认定员工工资收入数额的合法证据,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02
“皮包”公司虚开巨额增值税发票
近日,涉及7个省市11家受票单位,涉案发票金额5800余万元的虚开案件,3名嫌疑人最终落网。
今年5月初,国税局工作人员发现,从2015年8月至2018年4月,该公司没有任何购进货,却开具有货物名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50份,涉及7个省市11家受票单位,涉案发票金额5800万余元,税额合计1190万余元,价税合计达7000万余元。
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大、涉及范围广,柳北公安分局领导立即牵头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经过近两个月的深入摸排,8月10日上午,收网行动开始。在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的配合下,河南、柳州两路同时出击,共出动警力20余人,在河南省抓获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在柳州抓获涉案公司会计人员赖某、股东彭某。
行动中,警方查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630余份、空白增值税发票25份、会计凭证30余本、纳税申报表30余份等。
据警方介绍,涉案的柳州市某药材公司只是一个“皮包”公司,其办公场所面积只有10多平方米,里面仅一台电脑、两台打印机、一组档案柜和简易布艺沙发。
目前,3名嫌疑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工资收入证明之外,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如不好意思拒绝员工的请求,一些公司会给员工随意开出各种“人情证明”,如不实的离职证明等。在一些单位看来,这不过是“小事一桩”,全然没有想到这看似无关紧要的顺水人情,实际上存在着不小的风险,甚至因此而使自己陷入法律纠纷。
近日,亚太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亚泰)因在2014年度存在通过虚开发票增加收入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3号)。
决定书显示,2014年4月至6月期间,ST亚泰虚开发票17张,虚计收入18笔,造成2014年年报中虚增收入金额合计126.17万元。随即,北京监管局根据对该公司采取下发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该公司重视问题加强内控,严格规范财务核算,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由于企业自身在工资方面管理不规范,又没有劳动合同中约定具体明确的工资数额,因此导致在一些仲裁审理过程中,公司无法提供其他的证据反驳而使得自己最终败诉。原本的一番好意,最终却反而吃了大亏,不仅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应诉,还需要承担本不需有的经济责任。
03
虚开收入证明存在的风险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会千方百计地帮助员工争取利益,其出发点虽然不错,但在具体的操作中却破绽百出,甚至违反法律规定。一个真正规范的企业,其对员工的关心应以不违法作为基本前提,绝不能无原则地顺应员工的要求随便开具证明,否则,很可能弄巧成拙,适得其反,不但得不到员工的感恩,甚至可能被倒打一耙,对此必须保持足够的警惕。
因此,在面对给员工开证明这件事上,关键在于应以一种怎样的方法和态度来做这件事,既满足员工的实际所需,承担单位应有的基本责任,同时又符合规范,以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纷争。对此,首先,证明内容一定要符合客观实际,不能弄虚作假;其次,要尽量写明所出具的证明具体用于什么事;第三,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如对出具的证明拍照留存。
那么,企业虚开收入证明的存在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呢?一起来看。
1.违背民法诚信原则,涉嫌“恶意串谋”故意损害他人利益的侵权行为。公司处于维护员工的角度出发,为员工虚开收入证明,作为个人购房*款贷**所用。单位提供虚*证假**明的行为本身违反诚信原则。
2.有可能作为劳动关系的认定。为员工开设虚*证假**明,除了提高员工实际收入所得外,还有一种就是因为人情关系和上级领导要求,为本身并不是自己单位的员工,开出收入证明。
3.有可能引发劳动争议。在很多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中,有些单位出于同情和好意为员工开具虚高收入证明,最后被品行不端的员工,作为证据,反而像公司要求补足工资工资差额和赔偿,应发劳动争议,像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
04
虚开骗税列入黑名单
基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存在以上风险,公司还是应当实事求是,做到以下几点,就会少许多风险。
(1)确定好时间段。在收入证明中,清楚写好“某员工从某年某月某日到现在(也就是开具证明的当天)是本单位的员工。
(2)收入实事求是。将员工收入分解成基本工资、加班费、社保、奖金等项目,将员工入职到现在的月平均工资如实填写即可,不夸大。这样就将选择权让给了银行。
(3)明确证明用途。在证明中,阐明用途,同时说明其他用途无效。
(4)建议多份证明。如果员工一人的收入达不到*款贷**的条件,建议其让家人也让单位开具证明,多份收入证明以达到*款贷**的条件,只是时间上要多花一些。
(5)做好解释工作。如果公司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开具证明,而不是满足员工的虚假要求,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或者直接说公司“有规定”,员工也会理解的。 日程生活中,收入证明的作用非常大,在买车、购房、办理信用卡、社保福利、保险理赔等方面,收入证明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单位为员工虚开收入证明,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少见,有很多时候,出发点是好意,但是如果被人恶意利用的话,会给公司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同时,公司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碰到需要办理证明的情况,其中较为常见的是要求提供收入证明,如在向银行办理信用卡、购买房子申请按揭时。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单位应该为员工提供方便出具这样的证明。问题在于,一些员工在要求单位开具证明时,会提出一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额外要求,比如要求开高于实际工资的收入证明,而一些单位也会开出这样的“人情证明”。
月收入超过6000以上的,银行都要求除公司开具收入证明外,*款贷**人还要出具单位工资卡的每月银行流水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这些措施也能防范虚*证假**明的泛滥和*款贷**风险控制。
总结:企业为他人开具虚假的收入证明,从客观存在信用体系不健全和个人征信真空状况,在大环境的影响下,很多企业尤其是国企存在这样的情况。表面看,公司和企业是从为员工考虑的角度出发,但是,在目前个人征信系统已经逐渐完善情况下,虚*证假**明一旦查实,对公司和员工影响不小,尤其是员工个人,不良的信用记录时间长达几年,对个人在生活的方面影响尤为深刻,切勿因小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