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盗金店 (真实事件百万珠宝盗窃案)

在浙江省丽水有这样一个小县城,庆元。庆元地处武夷山深处,有山有水,有云海,有廊桥,风景秀美,气候适宜,空气清新,素来是养老洗肺的好地方。

可是在2013年的12月,庆元城区石龙街片区的警察却无心欣赏风景,他们将目光紧紧锁定在一个戴口罩的男子身上。在庆元这么个养肺的好地方,突然出现了一个戴口罩的男人,确实是让人感到突兀。不过,警察盯上他,可不是因为他戴了口罩,而是因为这个戴口罩的男人,他犯了大事儿了!

男子抢劫金店仅12秒落网,二十多岁浙江小伙抢劫珠宝案

那是12月份的一个周末,庆元城区石龙街道上,大雨淅淅沥沥地下着,傍晚时分街上零星的几个行人匆匆走过,溅起一阵阵水花。粤豪金店里,只有一位较为年轻的老板娘在看店。

突然,一名带着鸭舌帽和口罩的男子突然冲进金店,左手持“枪”恶狠狠地指向老板娘,惊慌失措的老板娘吓得躲在了柜台下面。只见那名男子右手抡起一把榔头,猛然砸下柜台,从里面拽出几把金项链塞进包里,然后快速冲出了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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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速度有多快呢,据后来警察调出的监控画面显示,从那名男子进去时是17点34分28秒,到他出来,正好17点34分55秒,整个作案过程只用了27秒。老板娘事后清点,劫匪抢走的金项链一共28根,在总计价值41万余元。27秒抢了41万,粤豪金店被截的消息很快就传遍了整个庆元县城。

当地的民警在接到金店老板娘的报警电话时,立刻赶往案发现场,对这起抢劫案进行了调查。金店里的监控显示,作案人员是个头戴条纹帽子,脸上戴着口罩的男人,可是由于作案男子包裹得过于严实,从监控录像当中根本无法看清他的长相,年龄等吗,只能从身形上初步判断他是一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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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找到更多的线索,警察调取了金店周围的监控录像。警察发现,作案男子在进入金店的前几分钟,将一辆摩托车停在了金店门口,而且作案时那辆摩托车一直没有熄火,仿佛是预料到自己会很快出来一样。等他从金店出来后,他就推着摩托车朝着城外的方向疾驰而去,消失在茫茫的夜色中。这一切,很显然是踩好点,并计划好的。

而且就在这时,在现场勘查的人发现,该男子作案时是带着手套的,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指纹。警察又调取了其它地区的监控,发现,这名男子的逃离路线也设计得很巧妙,金店的位置位于庆元县城的中心,那男子选择的路线是最偏僻的一条过境路线(庆元县位于浙江省与福建省的交界处),而且仅用了两分多钟就逃离了监控的范围。可见,作案男子是多么狡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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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探现场没有任何线索,监控视频中也无法追踪到作案男子的任何踪迹,警方只能从案发前男子的行为踪迹出发找找线索。不过这一找不知道,一找吓一跳,这名男子在作案前的一连串行为十分古怪,让警方都给看蒙了。

在调取了案发前全城的调查监控后,终于在庆元的一个生态公园门口,发现了嫌疑人的踪迹。他骑着作案时的那辆摩托车,将摩托车停在了生态公园门口。进去十分钟后,他就出来了,只不过这一次他出来,已经完成了“换装”。警察循着这条线索来到那个公园,果不其然在一个垃圾箱里翻出了一双年轻男子穿的球鞋,所以警方判定这名男子大概是在20岁左右。

根据以往的经验在加上目前掌握的线索,警察判断这次的恶性抢劫案极有可能是外来流窜人口作案。这时,警察想到,既然是提前计划好的,那他肯定会提前进行踩点。这几天,他的衣食住行,都有可能找到线索,所以警方开始对旅店、出租房以及大小饭店等地方进行逐一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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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盘查几天下来,问过的所有人都说没见过这名可疑的男子。就在警方百思不得其解时,又一段监控视频给警方提供了线索,这段监控视频直指一家修理店。警方赶往修理店后,修理店的老板告诉警方,一名黑衣男子曾在案发当天在他这里修过车,也是带着口罩。

在警方调取监控后发现,这名戴口罩的男子确实是作案男子,尤其是他的那辆摩托车,警察一眼就认出来了。没有后视镜,没有车牌照,黑色的车身,这些细节警察早就深深地刻在了脑海里。

据修理店的老板口述:“这个顾客当时非常怪异,车坏了他还不让别人碰,自己拿着工具,在哪捣鼓了半天,手艺可能潮了点,随后车子非但没修好,发动起来还漏油了。”就在店主以为他要请自己来帮忙时,那名男子竟然骑上车子,一溜烟地跑了。

人家修理店开店就是为了卖个修车手艺赚点钱,可是这个人进店不用人家手艺,只用人家的工具,不付钱就算了,连招呼都不打一声就跑了。当时老板还纳闷:这小伙儿看着岁数不大,办事可不咋讲究!

在警方的仔细询问下,修理店的老板向警方披露了一个细节,那名男子在修车的时候,掀开了车子的坐垫,从车里掏出了两样奇怪的东西,一瓶红星二锅头,三个橘子。听到这话,警察蒙了,人家抢劫都买刀、锤子等工具,这还有准备酒和橘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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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警方的调查更奇怪了,那名男子在案发前两天,就住在离金店只有五百米的网吧里。据网吧门口的监控显示,这名男子刚开始并没有直接进入,而是在门口东张西望了一会儿才进去。进去后,他连跟网管的招呼都不打,径直找了一个偏僻的地方,倒头就睡。直到第二天,网管发现他,把他给赶了出去。

怪不得之前在旅馆没有找到他的踪迹,原来是在网吧里过的夜。凭着这个线索,警察将全城的网吧给找了一遍,在另一家网吧里找到了那名男子在案发前几天的踪迹。巧的是,这家网吧没有监控。不过,好在因为事情刚过去没几天,网吧老板对那名男子的印象还是很深刻的,当时网吧管理员按照规定对他进行了身份登记。在登记表上,警方找到了他的姓名,江再兢。

可是嘞,经过警方核对,那名男子用的登记信息不是自己的真实信息,而是他捡到的别人的身份证。这下,线索又断了,距离案发时已经过去了一个星期了,警方没有找到任何线索。照这样下去,破案的时间越长,追回赃物的可能性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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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案件陷入一筹莫展之际,一个女人找到了警方。这个女人声称自己见过这名戴口罩的男子,说那名男子“不就是那个卖鱼的吗?”据那个女人表示“就在一礼拜前,就是这个人出现在我们家门口的公路上,向路人兜售一条足足有五斤重的大鱼,这么大一条鱼,他就卖了10块钱。感觉他很缺钱的样子。”

那名女子还说:“他卖完鱼,说要去我家洗手,还跟我说,那条鱼是他在我们家附近的河里叉上来的。 ”女子的话,让警方陷入了沉思,按说作案人员一般要准备犯案前,行事都会非常低调,可是你看这名男子,满世界瞎溜达,让人捉摸不透他到底想干啥。

之后,警方突然接到视频侦察办的人打来电话,说是有新的线索。原来案发前六天,嫌疑人出现在了菜市场。好家伙,还是那身黑衣服,一只标志他身份的黑口罩,几天了都没见他换过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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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监控画面显示,他在菜市场晃悠了几圈,只买了豆芽和莴笋就走了,走时还晃晃悠悠的,步子很轻松的样子。不过心细的警方从他买的这两样菜里面看出了门道,这两样菜都是生菜,不经过加工,是没有办法吃的。

办案警方一下兴奋起来,根据前几条线索,说明此时的他身上已经没有多少钱了,那就被提住宿了,那他生火的地方就有可能是他的藏身地。循着这个线索,警察果然找到了离菜市场不远处的两间毛坯房。警方发现,里面明显有人住过且生过火的痕迹。

能让警方判定作案男子确实在里面生活过的痕迹,是他犯案前摩托车上没有的后视镜出现在了毛坯房里。当然警方还有一个发现,那就是水泥柱上写着一行字:“东北坑的女人,成功后我会来娶你,乐文东永远只爱你!”这个成功,据警方猜测,极有可能指的是抢劫成功,可是这女人,指的是谁呢?

不一会儿,警方在一个墙脚的砖缝里又发现了一些被撕碎的纸团,拼成后也是一行字:“今天只是个教训,日后再骚扰她,小心我把你的店炸上天。”女人、店,警方一下联想到了那个被抢劫的金店的老板娘。之后,警方一方面继续在毛坯房里侦查,一方面打电话派人去金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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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金店那边调查说,店里没有人与这个叫乐文东有什么情感纠葛,所以这就排除了为情犯案。户籍民警又调查了全国范围内叫乐文东的男子,发现竟没有一个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是匹配的。所以,墙上的话并非作案男子留下来的,白高兴一场,警察只好继续在毛坯房里勘察,企图再找出一些有用的价值。

不知不觉天就黑了下来,正在警方准备收工之际,另一间毛坯房有动静了。警察用手电筒一照,发现是一个穿着破烂的流浪汉回来了,看身形与作案人员那是一点关系都没有。在警方拿出嫌疑人的照片对流浪汉进行盘问时,流浪汉说出的一句话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前个把星期,跟这个照片上身形比较相似的人,来过这个毛坯房,我们最早见到是在县城的汽车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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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这句话后,警方感觉作案人员就在眼前了。随即,他们立刻赶往庆元县的汽车站。果不其然,监控视频中又出现了作案男子的身影。他下车的那辆大巴车,正是从江西省上饶市开过来的。警方立刻联想到,作案人员是江西上饶人。

之后,在江西上饶警方的配合下,很快,犯案人员吴某被抓捕归案,在警方的盘问下,吴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经过他的供述,警方在广州市机场的寄存处找到了没有被他转出的23根金项链,并发还给了受害人。

当然,在他被捕后,案发前他的一系列的“诡异”行为也有了合理的解释。吴某,初中时就辍学打工了。之后他瞒着父母向朋友借钱做起了服装生意,可惜生意刚做没多久就失败了,于是就有了想赚“快钱”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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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警方从吴某口中了解到,这不是他第一次作案。2013年8月,吴某就曾在浙江余杭的一家金店里,借着试戴的名义,从店员手中抢走了两条金项链,那两条金项链价值约4万多元。就是因为第一次尝到了甜头,才让吴某越来越大胆。

之后,在购买了塑料玩具枪、榔头等作案工具后,他来到了提前选好的作案地点庆元。他在河边正好看到一条鱼翻着肚子,就用石头给砸了下去,然后用树枝把鱼给叉上来了,卖了10块钱,当做自己的“作案经费”。

案发当天,他用10块钱买了一瓶红星二锅头,“咕咚咕咚”一口气干完后,开始实施了自己的抢劫计划,一切都是这么顺利。逃离后,他骑着摩托车一路开到大山里,把车和作案工具都扔在了那里。

男子抢劫金店仅12秒落网,二十多岁浙江小伙抢劫珠宝案

据吴某说,其实他在作案前两天已经没钱了,当时是很纠结,想要放弃的,毕竟他还不到二十岁。可是在发现那条鱼时,他又觉得是老天在冥冥之中给他的某种暗示,所以他就拿着那条鱼卖了钱,买了酒,壮了胆,犯了案。他还表示:

“如果不是那天那条鱼,我可能现在也不会在这里,那件事情我也不会做。”

经庆元法院判决,对被告人吴某以抢劫罪、抢夺罪总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两个月,并处以罚金22万人民币。因为一念之差,这个不到二十岁的青年将在狱中度过他人生中的最好年华。

所以,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越是人生低谷的时候,越是邪恶念头滋生的时候,如果不及时制止,那么终将酿成大错。记住,法律是不会让任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