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好还是匿名举报好 (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效果有区别吗)

实名举报与匿名举报有什么差别,实名举报与匿名举报有区别吗

文章背景:

前几日一位西部的朋友向我与我闲聊时说:“他匿名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当地官员违法违纪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也没有结果,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难道他的举报石沉大海了吗?

这位朋友遇到的问题,相信很多涉及过检举,控告的朋友都遇到过。在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时,往往采取匿名的方式举报,然后无法获知举报事项的处理进展。因为纪检监察机关即使想向你通报举报事项的处理进展也无法找到你,因为你是匿名举报。

那么,是不是说相关部门对匿名举报就不闻不问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我国纪检监察机关接受所有形式的举报,只要不是夸大事实、歪曲事实,诬告陷害。

但是,匿名举报与实名举报所不同的就是,有些证据链,事实无法核实,或者说核实起来非常困难,这样就给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带来不便,导致调查进行缓慢,或者是停滞不前。如果是实名举报,就不一样了,纪检监察机关想核实什么事情,会直接找到你,这样会节省时间,也会消除调查人员的心里芥蒂。毕竟,匿名举报这东西更需要谨慎些,且有些证据链只有举报人清楚,找不到举报人有些事情就无法进一步核实,那么对举报事项的处理是及其不利的。

说了半天,什么事实名举报呢?

所谓的实名举报,就是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就是实名举报。

那么实名举报是不是就优先处理呢?有没有依据?

咱们看看相关法规的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第二十六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访信**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

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规定,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

通过以上《规则》中的几项条款,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纪检监察机关非常明确的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且明确的说明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同时,也明确的提到,凡是实名举报的,会在固定的时限内给出答复,不仅答复受理情况而且还答复处理结果。

另外还提到,凡是实名举报的重大案件,或者是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还给予奖励。

以上这些就是实名举报的优势所在,这也解决了一些匿名举报者无法获知任何结果的问题,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有些人可能会说,实名举报有很多不便,或者是怕遭到报复。我个人觉得,如果在检举控告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不方便的地方,是可以匿名举报的。但是,有怕遭到报复的想法,就有些多余了。你向谁举报了,你还不知道吗?如果是因为举报而遭到报复的,那就是接受举报的部门泄密,你就继续举报呗。在反腐高压的大背景下,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会遭到更为严厉的惩处。

结束语:

本文所写的全部内容,完全是笔者个人观点。如果有涉及举报控告的朋友,还是量体裁衣,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举报方式,不要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毕竟,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一切形式的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