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通缉令都十分抽象,真能抓到人吗?#

要说古代真实的通缉令到底有多抽象,想必也不会有质量参差不齐的影视剧作品里的抽象。
今天追捕逃犯,有众多科技手段作为辅助,还有一贯坚持的群众路线和继承自古代的悬赏通缉制度。悬赏通缉,古今中外都有。一般人印象里的古代通缉令,就是在城门附近张贴通缉榜,上面画上重要通缉犯的画像,供守城的卫兵对照观察。擅自撕毁画像者被处刑,知情者可撕下画像向官府举报,若消息正确,可得重赏,此为揭榜。过去没有照相机,靠的是画像,就是“画影图形”。画影图形,无论是徒手作画,或者印刷术普及后的大规模印制,准确度决不会高于今天的照片、视频。但事实上,古代的“通缉令”其实未必都有图像,“画影图形”的出现,可考证的是在明朝时期。从实际角度出发,通缉令产生威力,更多是有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在古代,尤其是相对平安的时期,人口流动性低,到处都是熟人社会,外来人口很容易掉马甲。如明朝实行“保甲”制度,一块区域划为一保甲,有人犯罪或者包庇外来犯罪者,不检举的话极有可能被连坐,所以罪犯逃到一个新的地方很难藏身。且出门需要路引,类似于介绍信、离乡证,但凡人员远离所居地百里,都需要携带由当地政府发给的“路引”以备盘查。路引上会说明你是哪里人、要去哪里,证明你是个良民。罪犯自然是拿不出这些的,要逃跑本身就有众多不方便。第三,冲着“通缉令”上的悬赏,也足够很多人本着宁可错抓不肯放过的心思,捕风捉影去检举揭发了。
事实上,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我国就有明确的法定形式鼓励民众积极配合侦查活动。以悬赏奖励的方式,鼓励民众积极告发罪犯、捕捉罪犯。
《国语》和《史记》记载,春秋时期,楚国楚平王荒淫无度,不干人事儿,给太子扣上一个“外交诸侯,将入为乱”的罪名。伍子胥的父亲是太子的师父,伍子胥一家自然被卷入这场斗争,他的父兄都被杀害,只剩他一人逃出生天,决意逃往别国。楚平王为了追杀伍子胥,命人制作他的画像张贴到楚国各地,悬赏捉拿。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记载中最早,或许也是最有名的一次通缉。在民间传说《伍子胥过昭关》中,伍子胥白天躲藏晚上赶路,先奔宋国,宋国又乱,又奔吴国,路过陈国时候被卡在昭关面前,看到官吏盘查严格,愁的睡不着觉,一夜白头。幸好碰到了一个好心人东皋公,找到一个跟伍子胥很相像的人,冒充伍子胥过关,吸引了注意力。而真的伍子胥因头发变白,面貌也有所变化,守关的便轻易放了过去。

战国时期,在李悝的《法经》里有对盗贼进行追捕的专门规定的篇章“捕法”;秦国自从商鞅变法以后,对此更是做了详尽的规定。商鞅在秦国发明了“照身帖”,类似于我们今天身份证的存在,登记着本人的画像、身份信息、户籍等,对于核实身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秦惠文王继位后,要被治罪的商鞅出逃,跑到一家客店后,被要求出示“照身帖”,客店老板说说,按照商君制定的法律,必须验看文书才能让他住宿,否则要被处罪。商鞅叹气,唉,我竟然被自己制定的法律给束缚了。只得连夜转道。这是成语“作法自毙”的由来。
有实证的最早的“通缉令”则出自西汉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出土于甘肃省金塔县境内的额济纳河上的肩水金关旧址,包含在“居延汉简”当中,名叫《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这份“通缉令”通缉了一名被牵扯进一桩刘胥诅咒案中的婢女丽戎,而且记载比较详尽,对事情的来龙去脉、案件进展到哪一步等都有描述,对丽戎的特征描述也较为详细:“为人:中状,黄色,小头,黑发,隋(椭)面,拘颐,常戚额,如颛状,身小长,托瘦少言。”但是,没有配图。

不知道是否跟蔡伦造纸使得纸张普及有关, 到了汉末三国、两晋时期,“通缉令”比较正式地成型了。东汉桓、灵帝时期,因“*党**锢事件”,大宦官中常侍侯览勾结同乡朱并上书诬告张俭,要求汉灵帝诏令缉捕张俭。张俭仓皇出逃,侯览“刊章讨捕”,命人将张俭的年龄及外貌特征刻印成公文,颁行于州郡,要求各州郡协助缉捕。此通缉令发出后,张俭“困迫遁走,望门投止”,走到哪里官兵的追捕就到哪里。几度辗转,最后逃到东莱,藏在好友李笃家中。李笃也不敢久留张俭在家,偷偷把他送到塞外。直到中平元年,“*党**锢事件”结束后,张俭才得以重归故里。
唐朝较有名气的通缉令大约就是针对玄奘和尚的了。唐朝规定禁止国民出关,玄奘为了求取真经,偷渡出国,以致于沿途关卡到处都张贴了一阵针对他的通缉令。一般而言,唐朝针对逃犯,官府开始出具“海捕文书”,四处“张挂榜文”。上面会写上逃犯的姓名、年龄、籍贯、外貌体征(较为详细),同时配有画像,以便官民辨识和缉捕。《唐律疏议·捕亡律》对此有详细记载。
到了宋朝,通缉令上的赏格看起来大有提高。《续资治通鉴》中说,“诏天下有能告杀人者,赏钱五万。”也就是说,告发杀人犯,可以领五万钱奖励。根据《宋会要》,捉到罪犯后要核计赃物价值,偷多少罚多少,将罚金作为检举人的奖赏。如果罪犯穷得不得了,掏不起罚金,那就由政府出钱,按赃款数10%给检举人。《水浒传》梁山108将,人均被发过“海捕文书”,即官方下发的通缉公文。

元朝以后,通缉令的使用更加广泛,其发布主体也从最初的中央司法机关逐步放权到地方政府。元政府曾出过以朱元璋为主的一系列“叛逆者”画像,上面还写明了他们的“犯罪事实”,四处张贴,说对于画像上的人,“人人可诛之”。
到了朱元璋当家做主的明朝初期,各项政策都比较猛,“治乱世用重典”,对明朝后来的法律规定也产生了深刻影响,庶民抓住罪犯,可以直接授以官位;士兵抓住罪犯,提升职务;被捕者财产全奖励给抓获ta的人。
清朝的“通缉令”据说多用于“*字狱文**”,甚至将已潜逃罪犯的直系亲属也一并通缉。将其画影图形张贴到全国各地主要关隘和大街小巷,以高额悬赏金为诱饵。乾隆时期,据说曾将《红楼梦》刊印、撰写、手抄、收藏等所有相关人员都作为通缉对象,由刑部制作“檄文”,全国缉拿。另有一张光绪三年(1877)的一张通缉令实物图,可以清楚地看到上面并没有人物图像,但其内容与现今基本相同:案情描述,疑犯姓名、性别、年龄、体貌特征,流窜时间和可能的流窜地点。
总而言之,“通缉令”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直至今日,仍然有效。

民国二年十月浙江都督朱瑞下发给太平县知事通缉孙中山、黄兴、陈其美和陈炯明等国民*党**元老的通缉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