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是2020年提出的国家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
2020年12月,天津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2021年6月,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正式运行。2022年12月23日市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2022年12月28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
根据医保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市经过评定后达到重度失能标准4.2万人(剔除死亡),确定655家定点护理机构,确定长护险服务人员1.79万人。各定点护理机构已经入户(或入院)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护理服务416.93万余人次,累计支付护理费用达到2.58亿元。长护险为减轻失能患者的家庭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过首轮试点,2023年天津进入长护险第二轮试点。有市民反映“长护险的到手待遇似乎比以前少了”!真的吗?
12月6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国田及相关负责人做客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网信办、海河传媒中心合作策划的《公仆走进直播间》“十项行动见行见效——高品质生活创造篇”暨“向群众汇报——2023委办局长年终访谈”。就大家关心的长护险待遇及试点情况进行解答。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国田做客《公仆走进直播间》——2023委办局长年终访谈”。
长护险待遇降低了吗?
针对长护险待遇,首轮试点规定:
居家护理的按照每人每月2100元标准,长护险报销75%,个人负担25%,即长护险每月报销1575元,个人负担525元,同时鼓励亲属作为亲情照护人员提供护理服务,并可获得相应报酬。
天津医保局表示,经过第一轮试点,相当一部分群众反映,只想护理自己家的重度失能人员,同时重度失能人员也只想接受自家亲人的护理。为切实回应群众期盼,第二轮试点 最大调整在于增加了一种居家护理服务待遇享受方式,也就是实行亲情照护服务和专业护理服务相结合的方式:
- 由家属作为亲情照护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护理服务,基本生活护理服务部分按照每月750元标准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给亲情照护人员;
- 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同时申请定点护理机构专业照护人员提供专业护理服务,专业护理服务部分最高支付限额每月1100元,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5%(按最高限额每月可报销825元),个人负担25%。
也就是说,两轮长护险试点的待遇水平实际上是一致的。
为进一步做好长护险亲情照护管理服务工作,提升长期护理服务质量,规范长护险基金使用,天津市医保局制定并下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对亲情照护人员岗前培训、人员管理、服务质量监督、待遇支付方式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除增加“亲情照护服务和专业护理服务相结合”的待遇享受方式外,长护险第二轮试点还有以下几点变化:
缴费标准调整了
参加长护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由之前的0.16%下调为0.12%。试点阶段,从已缴纳的医保费中划出,暂不需要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额外缴费。
本次施行的方案当中,确定天津市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筹资方面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12%缴费,个人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0.12%缴费。试点期间,统一为单位缴费每人每年9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90元。其中,单位缴费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月划出,个人缴费从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中按月划出。
失能评定管理细化了
相比第一轮试点,第二轮试点对评定机构要求、评定人员专业性、评定标准和评定流程均做了细致要求。
在评定机构人员方面,失能评定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业务范围涉及养老服务评估的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能够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参加公开投标。失能评定人员应具有临床、护理、康复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与失能评定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规定参加失能评定培训并考核合格。
同时,市医保局还在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能力分管管理、退出机制和长护险服务派单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进一步规范长护险市场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
天津长护险第二轮试点政策热点问题大总结

Q1: 天津长护险基金的筹集政策是什么?
A: 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通过过个人缴费、单位缴费等方式筹集。
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0.12% 缴费,个人按照我市职工平均工资的0.12%缴费。试点期间,统一为 单位缴费每人每年90元 , 个人缴费每人每年90元 。其中,单位缴费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月划出,个人缴费从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中按月划出。
Q2: 天津市长护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A:
1、机构护理(养老院):入住定点护理机构的, 按照每人每天70元标准 ,由长期护理保险 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全年人均支付1.8万。
2、居家护理(医师,护士以及养老护理员等):居家护理服务, 按每人每月2100元标准 ,由长期护理保险 基金支付75% ,全年人均支付约1.9万。
3、亲情护理(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报销护理费用约 1050元 。
Q3: 哪些人可以申请天津长期护理保险?
A: 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经失能评定为重度失能人员
Q4: 申请天津长护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A: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 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 ,
通过评定符合 重度失能标准 ,
评定结论有效期不超过2年,到期后应重新申请评定。
Q5: 天津长护险评定失能等级的依据是什么?
A: 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执行。
Q6: 天津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A: 失能评定按照评估申请、受理审核、现场评估、复核与结论、公示与送达等程序进行。
申请人(评定对象本人或其代理人)向委托经办机构提出失能评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定申请表;2、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
3、评定对象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规范诊疗的病历、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等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相关材料;4、评定对象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5、与失能评定工作相关的其他材料。
现场评估过程中,由至少2名评定人员开展评估,至少1名评定对象的*亲近**属、监护人或代理人在场,并全过程做好问询和影像记录。
Q7: 失能等级评估费用由谁承担?
A: 失能评定费按照实际评定人数和 200元/人次 标准确定。其中,初次评定和异议复评费用在失能评定申请环节收取,由长期护理保险 基金和参保人员分别按70%、30%比例支付 ;状态复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
Q8: 参保人员需要等待多长时间可获知失能等级评估结果?
A: 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走访调查和现场评估,对达到重度失能等级的,自评估结论作出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申请人对初次评定结论不认同的,可在结论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委托经办机构提出异议复评申请。委托经办机构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复评。
Q9: 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都有哪些?
A: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基本生活护理服务、专业护理服务。
基础护理服务项目 16项 ,覆盖清洁护理、饮食护理、排泄护理等,包括洗头、洗脸、理发,助浴、翻身拍背等;
专业护理服务项目 11项 ,覆盖非治疗性照护、风险防范、功能维护等,包括疮护理、皮肤护理、鼻胃管、尿管更换。
Q10: 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方式和频次?
A: 服务方式分为机构护理服务和居家护理服务。
定点护理机构居家上门服务 月总时长要在30小时 。其中,服务频次3次/周,月服务次数12次,每次服务时长不低于2.5小时;服务频次4次/周的,月服务次数16次,每次服务时长不低于1.8小时。
Q11: 天津市的长护险申请流程是什么?
A: 老人长护险可以在长护险受理点申请,或也可在线上申请,线上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津心办软件全部服务页面,点击选择长护险个人待遇申请项目。
2、长护险个人待遇申请页面,选择立即申请。
3、输入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办理天津长护险。
参保人也可以前往当地长护险受理点申请,比如当地市医保中心、政务大厅医保中心等,按要求提供材料即可。
Q12: 长护险保险待遇是直接发给个人吗?
A: 不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等,由定点护理机构办理手续后,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其中,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个人支付给定点护理机构;应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护理机构按月结算。
内容来源:天津医保局官网、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