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的案例 (银行贷前调查责任人认定)

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传导到银行业的影响就是借款人因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欠缺偿还能力而无法偿还银行*款贷**,为了“躲债”,一些借款人开始在银行贷前调查过程找茬,并向监管部门举报贷前调查违规,想以此免除还款责任。

银行贷前审查不到位怎么处理,银行贷前调查贷款人合法吗

银行贷前调查不尽职是指银行在未掌握客户真实情况及实际风险的情况下,为不具备*款贷**条件或者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办理融资,具体表现为:一是贷前调查未执行双人调查制度(即“双人四眼”制度),参加调查的两个客户经理未在调查报告上签字,确认所调查的内容的真实性;二是未双人核实企业提交的*款贷**资料,所有复印资料须未与原件核对一致,未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骑缝章;三是未开展双人客户访谈,未核查客户答复是否与*款贷**资料内容一致;四是未开展双人现场调查,未查看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款贷**资料以及客户访谈内容一致。以上四种情况符合其一就可以认定未能做到尽职调查,监管部门或银行机构视问题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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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行政违规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生效,《民法典》对合同无效的情形概括为以下五种: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八周岁以下和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二是通谋虚伪表示行为无效(阴阳合同);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四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五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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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仅单纯是贷前调查未尽职并不符合以上五种情形,除非有证据证明信贷人员与借款人串通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此时该借款合同无效,被骗取的*款贷**应作为赃款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