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成立于1949年12月1日(当时归属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领导,1952年1月根据政务院规定,改归河南省财政厅领导),全省各级分支机构随后陆续建立,并开展了各项国内保险业务。1958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国内保险业务伞部停办,1959年3月31日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机构。
1979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报告,为贯彻国务院决定,河南省保险公司于1979年11月恢复建立,并相继筹建了各级分支机构。1980年在郑州、开封、洛阳、安阳和新乡、焦作、平顶山等市先后恢复了支公司并开展业务。1981年以后,全省机构、人员和业务领域不断扩大。
国内保险业务的开展对促进社会防灾工作的加强和进行灾后补偿都起到了积极作用。1980~1982年,三年全省共拨付防灾补助费17.6万元,增加了防灾设备,充实了抗灾力量,同时配合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加强了防灾宣传和检查工作。三年间共支付赔款1,919.7万元,其中大部用于赔偿1982年省内部分地区因暴雨成灾所造成的损失。及时的灾后补偿,有效地保障了生产的迅速恢复和群众生活的安定。
国外保险业务是河南省保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项业务的开展,积极地促进了本省对外贸易的发展,为国家积累了外汇资金,并且加强了进出口商品防灾防损工作。自这项业务恢复以来,省外贸公司出口商品的承保比重最高达到80%,进口货物保险1982年的承保比重为82.66%。为保障国家引进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省保险公司还开展了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如平顶山帘子布厂1981年引进项目总值51,115万美元,通过保险得到了可靠的经济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