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迪丽热巴”陕西维权

最近,知名影视女演员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与陕西千姿朵色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有了最新进展,迪丽热巴维权该面膜公司,并获赔付。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陕西千姿朵色贸易有限公司,向迪丽热巴出具书面声明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明星“迪丽热巴”陕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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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迪丽热巴允许,陕西一网店使用其肖像

迪丽热巴的肖像权、姓名权被侵害,而侵权方陕西千姿朵色贸易有限公司已经被注销。

企查查APP显示,迪丽热巴与仙游千姿朵色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被告为网店“妃达芬旗舰店”的经营主体,未经原告迪丽热巴允许,在其店铺经营页面内使用13次原告肖像,将原告肖像与侵权产品“肌木泉紧致焕颜补水面膜”合成图片并配以原告手写体、打印体签名,注明“迪丽热巴倾情推荐”字样,以品牌代言人的形式用于该产品销售、招商宣传,误导消费者。

法院查明,陕西千姿朵色贸易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仙游千姿朵色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期至2022年8月28日。涉案店铺已无法检索到。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最终判决被告向迪丽热巴出具书面声明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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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站查询相关消息,输入“陕西千姿朵色贸易有限公司”查询可以发现,12月初发布了两条跟陕西千姿朵色贸易有限公司有关的文书消息,分别是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与陕西千姿朵色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与陕西千姿朵色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事情的经过,要从迪丽热巴状告陕西千姿朵色贸易有限公司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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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简称迪丽热巴)与被告仙游千姿朵色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仙游千姿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于2022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独任审理。

原告迪丽热巴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在全国公开的报刊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连续道歉时间不得少于30天;

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在案涉店铺及产品中使用带有原告肖像或姓名的照片,立即删撤侵犯原告肖像权的广告物料);

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300 000元。

庭审中,原告撤回第二项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姓名权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原告肖像用于店铺商品宣传,并使用原告姓名,系以原告的肖像、姓名进行宣传,极易使他人误认为原告同意被告使用自己肖像进行商业代言,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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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仙游千姿朵色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出具书面声明进行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该院审核,逾期不履行,该院将依据原告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的申请,在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仙游千姿朵色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仙游千姿朵色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经济损失4万元;驳回原告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的其他诉讼请求。

查询可以发现,目前,侵权迪丽热巴的仙游千姿朵色贸易有限公司已经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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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丽热巴曾经起诉多家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迪丽热巴方面不光起诉陕西这家公司侵权,还有其他外地几家公司。

来自企查查消息显示,近日,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与仙游县雪露依森贸易有限公司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文书公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在其店铺使用迪丽热巴肖像照片和姓名,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最终,法院判决仙游县雪露依森贸易有限公司向迪丽热巴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5万元。该公司已于今年6月6日注销,注销原因为决议解散。

11月2日,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与胶州市梓萌子洋百货店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文书公开。原告迪丽热巴诉称,被告为快手某店铺经营主体,其擅自在店铺首页“CR7防弹管家”产品宣传页中使用多张原告肖像,并印有原告打印体和手写体签名,使得公众产生原告系被告产品形象代言人的误解,严重侵害了原告肖像权和姓名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行为极易使他人误认为原告同意被告使用自己肖像和姓名进行商业代言,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在快手店铺致歉并赔偿迪丽热巴经济损失8万元。

6月1日,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广州某电子商务公司、深圳市某百货商行、密山市某超市等多家企业新增司法案件,被起诉原因均涉及与迪丽热巴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接下来两个月,迪丽热巴将有22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开庭。此前,迪丽热巴公开的网络责任侵权纠纷案中已有多起取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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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喜欢用明星照片,有的碰瓷上瘾了

不仅迪丽热巴忙着维权,其实知名明星都有过这样的维权经历。查询可以发现,此前部分公司,甚至A股上市公司,也曾经因为冒用明星像,遭遇起诉。

例如,2022年9月,“杨紫诉拉夏贝尔旗下公司获赔25万”的案件上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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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市公司新氧医美被吴奇隆、华晨宇、鞠婧祎等多位明星起诉,原因是推广软文碰瓷明星出问题。滥用明星照片,编入推广软文,造成消费者误解,侵害了明星肖像权,损害了明星的名誉,最终成为被告。

其实,新氧作为上市公司财大气粗,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地聘请明星来代言,就像聘请《乘风破浪的姐姐》里部分明星代言一样。但不知道为什么,碰瓷以后反而“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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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公司因滥用明星照片,精心筹备的上市计划破产。医美概念股“伊美尔”曾向港交所提交招股书,但后来招股书失效。

伊美尔为何上市失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司法诉讼过多、用户投诉量大、行政违规处罚屡屡发生。伊美尔早年为追逐流量、吸引眼球,曾经碰瓷当红明星,在其宣传广告中滥用明星照片,多次被杨颖、林心如、熊黛林、赵丽颖、林志颖、柳岩、李小璐、蒋勤勤、唐嫣等明星告上法庭,最后伊美尔以道歉、赔偿收场。

伊美尔这样的公司,利用明星蹭流量,短时间上了头条,但最终没能冲进IPO,实际上因小失大。毕竟,资本市场非常看重企业的诚信与合规。

迪丽热巴等一众明星越来越重视肖像权,这也提醒其他企业,做好市场,提升业绩,需要产品为王,而不是盲目蹭热点。

据东市西市微信公众号 K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