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时停车费6元车主直言太贵了 (停车156个小时收费625元合理吗)

第一天,5月17日周日,我将车停在松岭路边的停车位上,车位周围无收费人员,也无明显标识提醒缴费通知及相关信息。

第二天,我又将车停在该处,被贴罚单说未启动缴费程序,两次车停费共计231元(周日8小时23分,费用66元;周一8小时4分钟,费用165元)。

我立即去补缴了停车费,又发现深圳交警大队通知我违停处罚两次,罚款1000元。

第三天,我终于搞清楚了如何停车,也按照“宜停车”进行缴费,但是发现我晚上10点半申请时提示为当前为免费时段,想等着早上起来再补缴,结果8点15分出发时又一张罚单,我又立即补缴了停车费15元,然后同样又在交警官网上查到对应的处罚,又是罚款500元。

停车17小时,花费1746元,我想知道该罚款法律依据何在!这样的工程是便民么?这样的处罚制度合理么?

新闻延伸:

深圳这座城市让我们感到骄傲,一个民生话题能得到这么具有广度和深度的讨论,民间诚恳发声、官方努力回应改善,媒体理性传达。

关于“宜停车”大范围的讨论仍没有停止,市民观点非常多样,辩论热情持续高涨,下面我们选取两个最具代表性的文章供大家阅读参考,然后在下面的调查当中提交自己的看法。

《好事办砸,从治堵转变为谋利,最后一次谈“宜停车”的问题》

@郎淡平

一“宜停车”不合理的4个表现

通过马路收费治理乱停乱放,拥堵区域堵车,是大家都赞成,期待的事情,也是“宜停车”出来前大家都拥护的。但“宜停车”出来后,一片怨声载道,问题出在哪里?主要表现在:

一,为了把车赶到 “宜停车”车位里,雇佣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疯狂贴条罚款,一张纸下去就是500块,*怒天**人怨。

二,到处圈马路画停车位,一些老小区的周边,根本无关交通拥堵的也画上停车位,使得晚上没有车位的业主,周末大早上就得出去开着车转悠,否则罚500,完全无视深圳老小区周边实际情况, 完全违背了 “宜停车”是为了治堵这一出发点,让人觉得完全就是圈地收钱,把深圳一座城市的马路地皮当成私产随便圈。

三,强盗式的超时双倍罚款。 “宜停车”你就是一停车位,人家车子停在里面没开走,预计停车一小时,超时五分钟,你就要罚人家20。人家车子没开走啊。如果开走了,少你钱,没交钱,你怎么罚都行。人家还没开走,开走时不少你钱就完了 。哪个停车场不是先停车后开走时付款?现在都是移动互联时代,软件实现这个功能分分钟的事。你又何必这么任性去罚人家钱,人家又不是说不给你,你的所谓超时罚款是没有逻辑的,太任性。

四,因为你的谋利欲望太强,只要是条路,就血红着眼睛上去画收费停车位,那照这样下去,深圳将来会没有路边免费停车了,路边一律不准停车了,除非你交钱停到 “宜停车”的车位里 。这是很恐怖的事,一座城市的道路完全成了 “宜停车”的了,那还是治堵吗?不是了,完全违背初衷了 。

二“宜停车”对停车位外的车,真的有执法权吗?

说到 “宜停车”为了把车赶到 “宜停车”的车位里收费,雇佣社会闲散人员贴条罚款,其实细究起来:“宜停车”只能处罚车位里面的违规行为(如不交费,少交费),对车位之外的执法是否已经超出执法边界。

如果是这样,那“宜停车”对车位之外的违停罚款存在法理逻辑的谬误,请退回违停500的罚款,因为你没有执法资格。不知道理解是否正确,能否请人大代表调研下?

1. 应该是“宜停车”只能处罚车位里面的违规行为(如不交费,少交费),对车位之外的执法是否已经超出执法边界,是非法行为?! 如果是,请退回越界执法的违停500罚款所得。

正常理解,马路违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能。简单理解就是国家公安部。只有公安机关才可以处罚路边违停,才有执法权。

而深圳交委,简单理解就是国家交通运输部。交委只有对社会营运车辆(如跑运输的货车,拉客的长途车,公交车,的士,飞机,轮船等)才有处罚权。对私家车(属于非营运车辆)的违停乱停是没有处罚权的。

而“宜停车”,这就是深圳市交委道路交通管理中心,这是隶属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这就是说 “宜停车”隶属于交委,不是隶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宜停车” 是没有对私家车的马路违停乱停有处罚权的。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权是否可以随便委托给一个没有执法权的机构?如果委托,要走什么法律程序,履行什么手续?我真不懂!

从“宜停车”官网可以看到 “宜停车”的部分职能是:“管理道路停车泊位内的停车行为,依法收取道路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协助实施与道路停车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事务性工作”。

从上面也可以看出 “宜停车”只能管理停车泊位“内”的停车行为。但提到“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是不是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力可以随便委托给一个没有执法资格的主体是否合适,是否需要走什么人*法大**律程序,这个还真不清楚。只是一个平头老百姓觉得,如果执法权可以随便委托给人,那执法机关权力的严肃性何在?没有执法权的人,我委托你,你就可以执法了?站在执法的角度,一委托,必须导致执法泛滥。“宜停车”的结果就是这样,最后交通疏导是次要的,罚款是主要的,完全违背了执法的法律的基本精神,法律是威慑,而不是恐吓。

3. 兼谈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所谓的“网络*力暴**”说。

我不知道我的那篇关于“宜停车”的文章在网络有流传,因为写完过几天我就没关注的,事情很忙,一天也上不了几分钟的网。文章表述就一个意思“同意治理路边停车,但路边停车是为了治堵这个终极目的,不能违背这个终极目的,而把深圳所有马路地皮都当成宜停车的私产,去画框收费”。就这一个观点,我不知道作为市人大代表的杨勤用“网络*力暴**”来形容此次风波的说法从哪里来的,有点莫名其妙。深圳300万车主,是这个城市的中坚,任何不当行为都会造成不好的影响,我们不应该去告知这个城市的管理者吗?

网上报道:人大代表杨勤全程参与了路边停车收费听证会、论证会等全过程,他告诉记者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是合理的,他不同意网民对此的看法。“实施4个月,景田岁宝百货旁的违停少了,南三街、南四街也看不到乱停车,交通得到了大大的改善。”

是,杨勤同志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犯了局部否定整体的逻辑错误。我一再强调,支持用路边停车收费来治堵。路边停车收费来治堵是我们做这件事的唯一出发点和目的。所以,对于拥堵区域,如杨勤同志说的景田岁宝百货旁的违停少了,南三街、南四街少了。这些,属于拥堵区域,如东门,华强北,天安数码,会展中心等等。这些地方要严管违停处罚,没人反对你。但是偏僻的荒郊野外,山脚小路,你也去画框收费,就是想钱不要命了。没有反对你拥堵区域路边停车收费,但非拥堵区域不能为了收钱而乱来。我们目的是创造宜居城市,和谐城市,而不是严管城市。以杨勤为代表的人总是用宜停车疏导了拥堵区域的交通去掩盖在非拥堵区域挖坑收费的不合理行为的事实。总是 以偏概全,用局部合理去肯定全局合理。

4. 大家可以去统计下,深圳哪条路是可以允许停车的?也就是画了白线,可以停车的?我想基本没有,至少我在深圳开车几十年,印象中就那么一两次画了白线,或者虚线,可以允许停车的。很多马路,明显应该可以允许停车的,他就是给你画个黄实线,想罚你就罚你,不罚你是你运气好,或者我开恩不罚你,你得感恩。

三“宜停车”应该按照这3点来改进

1,既然现在互联网时代,移动支付,那你就别去超时两倍罚款。人家超时了,去开车的时候续费就完了,只要开走的时候没少你钱。赚钱要赚良心钱。你就一停车场,人家车开走的时候,没少给你钱就完了。你凭什么去罚人家两倍?让人觉得你是强盗,抢钱?!没必要嘛!你是事业单位,收的那些钱又不能进自己口袋,何必去为难深圳300万车主大众?!而且超时了,你还不能让人补缴,必须罚两倍!严格意义上是人家车子开走了,没交钱或少交钱,你才能处罚他,他车子还在车位里面停着,你凭什么罚人家?超时你罚人家!那早走你是不是要退人家钱?你又不退钱。那人家怎么看你?人家看你,无非是拿行政权力任性嘛!

2,你去贴违停罚单,且不说你贴单是否有执法资格,你的目的就是把车赶到你的停车位里面去嘛,创收嘛。既然创收,一些偏僻地方就别去弄,别去画框,影响居民生活,那里荒郊野外,停不了几辆车,收不到几个钱,不符合经济学法则,人家还说你,何必呢?!

3,一些先进的做法是:城市道路分为四类,极其拥堵区域,一般拥堵区域,非拥堵区域,稀松区域。不同区域收费不同。比如,极其拥堵区域一小时20,一般拥堵区域一小时10块,非拥堵区域一小时5块,稀松区域免费。你不能说一个城市道路都一样,没有热闹和偏僻的说法,那就有点不符合实际了。

同时,针对四类区域,又有时间的划分,对时间一般早上7:30到9:30,下午5:00到7:30属于高峰时段,那拥堵区域即使画了停车位也是不能停车的。到了周末,只有一些特殊的路段还需要收费,一般拥堵区和非拥堵区就是免费了。所以,我们不能简单的每天就收费时段和免费时段,不加区别的。

四结语:我热爱这座城市,我不是网络愤青

所以,因为你们管理的不细致,不到位,让人觉得你们光想着罚款,光想着钱了。其实你们的出发点和初衷不是这样的,但把好事做成了群众抱怨的事,为什么?既然可以组织那么多贴罚单的人,为什么不去组织人员做好精细化的管理工作,做好四类区域路段的认定和划分,做好收费时段的研究和划分。然后每条路上树个铁牌子,说明本路段属于几类路段,停车规定是什么,收费规则是什么。不难吧,这样去行政,深圳人民都会感谢你。如果你说存在困难,有各种问题,那咱就打住,任何事情,你不去作为,都是困难的,你去作为,都没那么困难!

我觉得我关注深圳路边停车的言论到此为止,我不会再说什么。说的对就听,不对就算了。开放一点,就是网络问政,听取*意民**。不开放就不听,我觉得没有任何不合规的言论。肯定不是人大代表杨勤同志说的网络*力暴**,我们都不是愤青,愤青也不会关注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