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执法人员对厦门某公司托运的一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时发现,该集装箱内有可乐瓶装无色液体,疑似危险化学品,取样送检后,鉴定报告确认该无色液体为胶水,属3类易燃液体危险品。经调查,该批货物托运人以服装为货物品名进行订舱,在订舱后至案发前,均未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申报 ,其行为属于在托运的普通货物鞋服中夹带危险化学品胶水,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涉案货物予以清关退运。

该胶水主要成分为聚氨酯,并含有甲苯和其他添加剂, 闭口闪点低于17℃,联合国编号为UN 1866,属3类易燃液体,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序号为2828项。因本身具有较强的活性,因此对各种材料具有良好的粘接性能,对金属、大理石、陶瓷、玻璃、水泥制品、木材及大多数塑料制品均有良好的粘接性和密封性,可广泛应用于船舶,高铁,地铁建筑,塑料制品,喇叭的中心胶,家用电器,古玩等的粘接与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