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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两年之后,市民李丽(化名)的丈夫和母亲将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0万元。
2016年9月5日晚间,李丽在自己居住的大连甘井子区泡崖八区遭遇行凶。亲属们认为,小区照明不足、缺少监控、保安缺位,存在众多安全隐患。因此他们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承担相应责任。近日,大连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家属的诉讼请求。
遇害时李丽才36岁,事发当晚她和丈夫分别十几分钟后,她就在家门口遭遇了行凶。后经法医鉴定,李丽的死因系心脏破裂,是被他人加害。家属们怀疑,凶手是为了抢劫——李丽身上的手机和背包等财物不翼而飞。
如今,李丽家属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院,索赔二十万元。
李丽的丈夫和母亲认为,由于物业存在诸多管理漏洞及隐患,才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及可乘之机,李丽的死亡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的行为存在着明显的关联性。
物业公司方面则辩称,小区管理并不存在问题。小区内有保安,而且可以提供巡岗记录,但物业公司并没有保障业主生命安全的法定义务。物业公司认为,李丽之死是因为遭遇抢劫杀人,应该由凶手承担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
甘井子区法院一审此案认为,李丽与被告并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家属也未能提供缴纳物业费的票据予以证明双方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此外李丽死亡是由他人加害所致,应当由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物业公司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原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甘井子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家属诉讼请求。
家属不服上诉。大连市中院认为,首先,本案受害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处于立案侦查阶段,尚未结案,现有证据不能确认致害人为小区内居民或外来人员,故家属关于物业对于案涉小区出入门疏于管理导致外来人员可以随意进入与案涉事件存在关联性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关于安装监控及安保问题,没有证据表明:事发地点属于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区域。物业提供了事发当日及前后日期的保安巡逻记录,在没有相反证据情况下,家属关于小区没有巡逻保安、事发当晚无人值班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即使存在家属主张的小区内路灯损坏及树木繁茂、杂草丛生问题,但现有证据不能确认该情况与受害人因刑事案件死亡存在相应因果关系。近日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连晚报首席记者万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