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根据《征求意见稿》, 到2025年末,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超600家,新增首发募集和再融资资金超3000亿元, 上市后备企业累计超3000 家;上市公司研发投入、专利数等指标全国领先,新增千亿市值企业3-5家、百亿市值企业10-20家,新增上市公司中专精特新企业占比超50%。

01
深圳境内外上市企业合计527家
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支柱,经济转型的“领跑者”,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自2004年深圳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以来,深圳企业上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自2004年以来,深圳先后出台一系列支持企业上市培育的政策措施,目前仍在执行的有《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和《深圳市推进企业上市发展“星耀鹏城行动”工作指引》,从推动企业上市、提升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形成较为系统全面的政策体系。《征求意见稿》相关数据显示, 截至2022年11月9日,深圳境内外上市企业合计527家,其中境内A股上市企业399家,境外上市128家。 目前,在深注册A股上市公司约占A股同期上市公司1/13,2022年上半年整体营业收入29704.1亿元,约为全市GDP的1.97倍。
02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深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征求意见稿》从完善工作机制、扩充上市后备企业、提高服务水平、支持做优做强做大等方面提出 25条政策措施 ,旨在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进一步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做大,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健全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其中,明确市区相应建立企业上市领导机制,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服务;不断完善服务链条,建立深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推动北交所深圳服务基地、上交所深圳服务支队落地,加强与港交所以及境外交易所沟通协作,搭建高效对接机制和服务体系;明确各区推动企业上市的工作职责和考核目标,将企业上市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03
扩充上市后备企业:
积极争取前海、河套等区域落地创业投资
在扩充上市后备企业部分,《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强化企业上市普及培训辅导、实施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培育作用、积极发挥区域股权市场塔基功能等具体措施,包括: 制定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入库标准,按行业赛道、企业规模、上市阶段等指标分为上市储备期企业、培育期企业、冲刺期企业三个梯队后备资源。 聚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上”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独角兽”企业等,动态摸排筛选出一批具备高成长性优质企业入库,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独角兽”企业实现全覆盖。聚焦企业上市重点培育对象,发挥监管机构、交易所以及中介机构资源优势,市区联动每年举办不少于10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上市普及培训辅导活动,宣传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和热点问题,提高企业对资本市场认识及合规经营意识,引导企业改制上市,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活动给予适当补助。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 推进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前海、河套等区域落地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各类风投创投机构给予资助, 加快私募创投等机构集聚。聚焦“20+8”产业集群支持项目招引落地、市场主体培育。支持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培育板”、“科创板”等特色板块,推进挂牌展示、股权托管、股改融资、规范培育等服务,依托北交所深圳服务基地,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综合培育服务体系。

04
提高企业上市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到境外上市
在提高企业上市服务水平部分,《征求意见稿》提出了8条措施。其中在企业上市过程证明文件办理方面,推动无违法违规证明办理便利化,全面归集涉企信用信息,实现无违法违规证明网上全领域自主即时办理;编制发布“上市税务一本通”和企业上市涉税业务典型案例,设立企业上市涉税咨询服务专窗,依法依规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上市培育辅导和赋能方面,在上市后备企业集中区域设立企业上市“加油站”,匹配各领域专家组成公益服务团, 充分利用创投日、深湾汇、科融通、产业会客厅、香蜜湖加速器等,定期为拟上市企业提供培训辅导、融资对接、项目路演、业务对接等精准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优质红筹企业回归A股上市。 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拆分子公司在境内外上市。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不同类型的优质国有企业在境内相应板块上市。加强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的合作,吸引境外优质上市公司来深交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 对境内上市企业分阶段、按进度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及上市辅导的奖励150万元,上市成功后再奖励150万元;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50万元,进入创新层的再奖励30万元。鼓励各区对上市或挂牌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给予相应奖励。
05
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做大:
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在汇集要素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做大部分,《征求意见稿》一共9条措施。 一是从人才、资金、土地资源等方面各提出1条措施支持上市公司。 实施更为灵活有效的股权期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吸引和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并购重组;加强上市公司发展空间保障,加快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和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建设,为上市公司提供稳定优质的发展空间保障,上市公司以“抱团联建”等方式共建产业园区和总部大厦。
- 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股票增发、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全球存托凭证(GDR)等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并购重组,促进产业由集聚发展向集群发展。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围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创新产品,提供投贷联动、并购*款贷**等综合融资支持,联动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有条件区对并购重组并落户我市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 加强上市公司发展空间保障。 加快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和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建设,发挥市区两级国资国企作用,建设一批低成本、高品质、符合现代企业需求的优质产业空间,为上市公司提供稳定优质的发展空间保障。推广产业用地联建模式,制定产业用地联建管理办法,鼓励上市公司以“抱团联建”等方式共建产业园区和总部大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本地的工业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给予重点资助。鼓励有条件区对上市公司租赁和购置办公用房给予一定补贴,对上市公司首发融资和再融资项目按落户本地金额给予一定配套奖励。
二是从创新能力提升、数字化和绿色化转型升级、质量品牌提升、海内外市场拓展方面提出了4条措施。 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对经认定或设立的各类创新载体和上市公司实施各类研发项目,按标准予以重点资助;对生产经营环节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全链条改造,加快建设“灯塔工厂”实施的智能制造改造项目,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按政策予以重点资助等。
三是从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化解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方面提出2条措施。 完善治理结构和公司内控机制,支持引入战略投资者,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发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协调推进机制作用,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风险的监测预警、摸排处置和跟踪通报,采取措施帮助上市公司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
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陈小慧
编辑 黎莉
责编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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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 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