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然实行人民公社制度的十大名村 (国家唯一保留人民公社制度的乡镇)

保留人民公社体制的有哪些地方,依然实行人民公社制度的十大名村

河北晋州市周家庄乡号称"最后的人民公社",是目前我国唯一保留人民公社制度的乡镇。位于河北省晋州市中部,西距石家庄市50公里。周家庄乡1949年创办互助组,1952年建合作社,1958年建人民公社,1983年建农工商合作社。

自1952年至今,合作社始终集体统一经营,体制一直未变,已有64年历史。而我国其他地区的人民公社只存在了24年,1982年就已经解体。面积17.5平方千米,人口12811人。乡政府驻周家庄合作路9号,邮编052260。[区划] 辖第一生产队、第二生产队、第三生产队、第四生产队、第五生产队、第六生产队、第七生产队、第八生产队、第九生产队、第十生产队共10个生产队。

河北晋州市周家庄乡,位于河北省晋州市中部。周家庄乡1949年创办互助组,1952年建立合作社,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1983年建农工商合作社。自1952年至今,合作社始终统一经营,体制一直未变,已经有已有60年历史。而我国其他地区的人民公社,只存在了24年,1982年就已经解体。因此,周家庄乡被称为我国“最后的人民公社”,是目前我国唯一保留人民公社制度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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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庄的互助合作运动已经走过了60年的光辉历程。1949年冬,周家庄诞生了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组。1951年11月,周家庄诞生了晋县第一个合作社,1952年秋,合作社扩大,成为全县第一个超百户大社。1956年2月,周家庄、刘靳庄、北王庄、南王庄、东张庄、北捏盘6个村庄联合,成立有1509户的周家庄高级农业生产联村大社。这种合作经济体制一直延续至今。在1982年全国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伟大变革中,依据中央文件“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精神,尊重群众的意愿,合作社仍坚持集体经营体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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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经过60年的艰苦奋斗,从小到达,由弱到强,逐步发展,日渐繁荣。截止到2011年底,全社10个生产队,4508户,13138人,土地面积19208亩,整半劳动力6264个。工农业总收入68529万元,纯收入15890万,上交国家税金3185万元,社员分配11324万元,人均现金分配8616元,人均纯收入12095元,集体公共积累累计35566万元。同1978年相比,累计公共积累增长70倍,社员生活水平增长93倍,工农业总收入增长116倍。从1982年起,合作社陆续为全社社员实行了11项福利保障,曾荣获“全国文明村镇”、“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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