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平台公示了青综法罚决〔2024〕6号 处罚决定书,关于 涉嫌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案。
案件显示:2023年11月30日查,当事人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青岛市市北区拜泉路以东、清江支路以南、南京路以北“青岛生物科研交流中心”清江支路侧挡土墙施工中,毁损燃气设施。
依据以下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陆万元的处罚决定。

根据爱企查网络公开信息显示,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446号,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12月15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446号,法定代表人为吴鑫。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物文**保护工程设计;*物文**保护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酒类经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消防技术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金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养老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5家公司,具有38处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