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
然而
有些家长为图方便
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配备电动自行车

蜀黍要说
这是非常危险的
一些学生
身心尚未成熟、自控能力差
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驾驶电动自行车
极易酿成事故
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
典型案例一
2021年3月23日,李某驾驶车牌号云A08XX“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在辖区金沙路与春晓路交叉口与杨某(15岁)所驾驶“小猴子”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杨某受伤。

典型案例二
2021年11月14日,伍某(14岁)驾驶“神鹰”牌电动车在辖区凯通北路段行驶时将行人胡某撞伤。2021年11月18日,胡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典型案例三
2021年11月6日,夏某驾驶车牌号云AS5XX小型普通客车在辖区金沙路北段气象局附近路口与唐某(14岁)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唐某受伤。

典型案例四
2021年11月7日,潘某驾驶车牌号为云AQS3XX二轮摩托车在辖区九中公路与布格交叉口300米与杨某(15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4人受伤。

交警蜀黍在这里
要提醒家长和孩子监护人:
应当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性,做好对孩子的监管看护,遵守交通法规,不能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同时,要对已满法定年龄,但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未成年人做好安全教育,要求其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违规搭载同学,不得边骑车边嬉戏打闹,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