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违法行为是指什么 (同一违法行为如何认定)

同一种违法行为怎么处理,同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美国法学家霍姆斯在《普通法》中提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著名论断,实践“经验”,乃是法制生活的“活水”,可见了解和正确适用法律的最好途径就在在遵循先例的原则下,推陈出新,赋予先例以新的生命。结合真实案例我们来学习一下《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条文简释【同一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本条规定含有两层意思:

1.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可能存在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2.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需要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不允许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处罚。

3.以下几种情况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1)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处罚因为法定事由被撤销,但根据具体情况仍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重新作出罚款的处罚。比如说行政诉讼等。

(2)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同时适用了罚款和其他处罚,罚款执行后,其他处罚因为客观原因无法执行,于是行政机关依法将其他处罚变更为罚款。

(3)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后,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提高原罚款数额。例如加处罚款。

该条款即为“一事不二罚款”原则。适用该条款须以“同一个违法行为”为前提。对于多个违法行为,则应分别按照不同的法律规定给予罚款处罚。

判断是否为“同一个违法行为”,关键要看违法行为是否单一。对此,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认定,一是行为本身客观上是单一的,为自然的一行为;二是客观上自然可分的数个行为,因法律的特别规定而被拟制为一个行为予以处断,为处断的一行为。对于自然的一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处罚。对于处断的一行为,因法律的拟制而成为法律上的一行为,同样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处罚。

【案例运用】

同一种违法行为怎么处理,同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被诉处罚决定对涉案违法行为性质及主体的认定是否正确。2.被诉处罚决定对上诉人所作罚款处罚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3.被诉处罚决定的行政程序是否合法。

(一)关于争议焦点一

首先,涉案违法行为属于广告法意义上的广告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商业广告活动指的是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在案的上诉人注册信息、网站截图等证据证明,www.yirene.com网站上所发布的涉案相关内容,系典型的利用互联网媒介推销服务行为,属于广告行为。

其次,涉案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为上诉人。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广告主。从广告语标示的“教育品牌”“一家”“亿人教育”等字样分析,涉案广告行为所推销的服务提供者明显指向顾亿人公司,而非顾江博个人。虽然广告发布平台网站的备案主体为顾江博,但发布平台网站归属并不影响广告行为责任主体的认定,如果平台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亦可另案处理。上诉人有关该问题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争议焦点二

首先,被诉处罚决定对涉案三项违法事实及法律后果的认定正确。根据在案证据,上诉人在网站上使用***等属于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行为。被诉处罚决定的上述认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前述违法行为,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上诉人应当根据前述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被诉处罚决定对“一事不二罚款”原则的适用属于法律适用错误。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条款即为“一事不二罚款”原则。适用该条款须以“同一个违法行为”为前提。对于多个违法行为,则应分别按照不同的法律规定给予罚款处罚。判断是否为“同一个违法行为”,关键要看违法行为是否单一。对此,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认定,一是行为本身客观上是单一的,为自然的一行为;二是客观上自然可分的数个行为,因法律的特别规定而被拟制为一个行为予以处断,为处断的一行为。对于自然的一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处罚。对于处断的一行为,因法律的拟制而成为法律上的一行为,同样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处罚。本案中,上诉人分别在www.yirene.com网站的首页、“亿人教育宣言”视频版块以及“学习内容”版块发布不同内容的违法广告,该违法广告行为客观上自然可分,分别违反广告法的不同规定,触犯广告法的不同罚则,应当按照三个违法行为分别予以论处。故而,对于上诉人存在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被上诉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罚款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而对于上诉人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行为以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被上诉人适用行政处罚法第***条的规定不再给予罚款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