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在贵阳花果园,不少业主又坐卧不安了,因为物管在停车场出入口处越过业主要自行安装无人道闸。

安装无人道闸,为何会让业主坐卧不安呢?主要原因,还是源于停车场权属究竟归谁没闹明。
在这些小区,物业公司一直认为地下停车库的归属归开发商所有,所以要安装什么以及怎样安装,完全没有业主的事。在这里,业主的事就是按时缴费。不过,业主们也不傻,既然权属归你,你拿出证据来呀!因此,业主并不吃物业公司的这一套。

正因为不吃这一套,当这些无人道闸安装后,业主们的出行可能就面临“留下买路钱就放行”的境遇,故而变得坐卧不宁起来,纷纷提出自己的诉求。
有业主提出,如果安装无人道闸需要缴费后才能出入,那么,请明确收费性质,是管理费还是停车费。如果是停车费,请拿出不动产证明,如果是管理费,请提供管理细则。这些提问不得不说还是很尖锐呀!
而这些尖锐的问题,无不直达一个问题,那就是,小区地下停车库到底归谁。

事实上,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但在现实操作中,却又非常复杂。
上述小区的停车场,大概就属于后者。
那么,小区地下停车场究竟归谁呢?这个看似简单却又有些复杂的问题,且容文刀刘细细道来。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不过,作为业主,有谁又能知道建筑区划内的地下停车库的规划。所以,估计看到这,大多数人还是看不明朗。
要如何才看得明朗呢?

通说认为,一般情况下,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小区地下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哪些条件呢?
首先,开发商规划计算建筑面积时已经把地下车位面积计算在内的。
其次,地下停车位成本已核算在建筑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再次,有国家法律规定或当地政府规定可以交付业主使用,即规划时已经明确车位作用公共配套设施等的。
如果满足以上情况,地下停车库就是业主的了。反之,可能就是开发商的。
但开发商对投资兴建地下停车场有专业使用权的,有权出售车位,消费者依法购买,并要求开发商提供有效的车位销售许可证,双方可以通过签订相应的合同,实现地下停车位所有权的转移。
因此,如果没法了解上述几种情况,何不试试购买,看看开发商能否拿得出销售许可证。
除此之外,还有“容积率”一说,这一说认为,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完全由地上建筑物分摊,地下建筑物成为不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的部分。依据《物权法》理论,计算建筑物容积率的建筑物是主物,不计算建筑物容积率的建筑物是从物。于是,此时的地下停车场便成了依附于地上建筑物的从物,从物必须归属于主物,这样,地下停车库自然就是全体业主所有。
但也有例外,比如,一些地方规定某些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是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即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的规划用途建造地下停车位,这种停车位可拥有独立的产权。
因此,说到这,大家不妨对照一下,那个一直争执不下的地下停车库,究竟是你的,还是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