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找别人打我应该被判几年 (别人冲到家里打我是什么罪)

我们常说,解决纠纷需要依照法律规定,以法律为*器武**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但是形势是复杂多变的,当危险迫在眉睫时,我们也需要私力救济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由此衍生出正当防卫的概念。

但是,在尹先生身上,却发生了一件令他难以接受的事情。 因生意竞争的缘故,尹先生被对手派来的6名壮年男子*攻围**殴打,为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尹先生无奈之下使用刀具将其中一名男子刺伤。然而,随后他便被公安认定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诉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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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过后, 一审法院认为其属于防卫过当,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赔偿3.6万元。 对此,尹先生感到十分委屈: 明明是对方先动手,自己只是被迫无奈才进行反抗,怎么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要支付民事赔偿?

但是,提 起上诉的尹先生得到的仍然是维持原判的结果 两次败诉并未让尹先生就此罢休,紧接着他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的要求。 那么,尹先生案子最终结果将会如何呢?

尹先生出生于本市一个普通家庭里,父母都是工薪阶层,每日早出晚归,工作辛苦。而尹先生本人从小便头脑灵活,在长大之后凭着自己的努力在道路旁开了一家配货站,平时帮助他人运送货物来赚钱养家。

因为深知诚信经营,待人热情的道理,尹先生每日起早贪黑,准时准点完成任务,保质保量,获得了客人的一致好评,生意也逐渐红火了起来。之后,在他的努力下,成功将配货站越做越大,自家的经济条件相比原来也好上许多。

因为想要寻求稳定,尹先生在生意做大后便和一些公司开展合作,固定送货运货。这其中他与A公司的业务相互冲突,两家时常因争取固定客户而展开竞争,而尹先生就在近日拿下了对方一直争取的大公司配货单。这原本是生意场上的公平竞争,不料对方老板早早看不惯尹先生,在此之后很是放下狠话: “等着吧,我一定要让你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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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先生并未将此话放在心上,只以为对方说的是气话。但就在案发当天,尹先生在配货店中忙碌时,突然店门被大力踢踹而开,6名身形魁梧、凶狠恶煞的人来到了尹先生店里, 二话不说便将他拉过来,在腹中狠狠打了两拳后,尹先生被推搡到地上,扑面而来的便是对方的拳打脚踢。

雨点般的攻击令尹先生招架不及,只能勉强护住头部,但是身体上多处部位都已受伤,产生剧烈的疼痛。此时的他才明白A公司老板并非说说而已,而是铁了心要给自己一个教训。

但是,接连的殴打令尹先生身体要害部位也遭受到冲击,眼见对方力道越来越大,根本没有想要停手的意思,而尹先生也感到自己身体已经支撑到了极限,他口中满是腥气,用尽力气发出求饶,但是却没人理睬。

为了反抗, 尹先生在从地上捡起遗落的小刀,并将其中一个魏姓男子刺伤。 在慌乱之下, 尹先生直接将刀插入了对方的腹部 ,刹时鲜血直流,魏某身形摇晃,捂着伤口倒在地上。

而这一幕也让几个打手慌了神,他们停止了对尹先生的殴打,将魏某送进了医院。 而经过诊断,魏某的伤势十分严重,构成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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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当天,知道自己可能惹祸的尹先生主动来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陈述了事情发生的起因和经过。虽然出手伤人,但是尹先生却认为自己是出于维护个人生命安全而做出的紧急防护,应属于正当防卫。 却不料在一审二审法院中被认定为防卫过当,难逃刑事处罚。

对此结果难以接受的尹先生遂申请省高院再审。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刑法》第234条中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尹先生在用刀刺伤魏某时,其主观为故意,且做出了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的伤人行为,其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然而,构成犯罪不代表就一定会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刑事处罚。这其中仍含有免责事由,其中之一便是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 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使其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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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即是说,在他人、公共、自己的权益正在遭受侵害时,为此做出制止侵害行为的举动,造成侵害人一定损害的,视为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6个打手*攻围**尹先生,导致其人身权益遭受不法的攻击,此时尹先生做出的反抗行为可以视为正当防卫。然而,正当防卫也是有限度的,例如A打了B两拳,B却在暴怒之下将A杀死,其所造成的侵害和被侵害一方所进行的反抗行为便属于防卫过当, 可以对B减轻处罚,但不能免去处罚。

在本案中, 尹先生一审二审败诉的原因便是法院认定其属于防卫过当。

但是, 在运用正当防卫条款时需要明确,其不能以事后的“上帝视角”进行评判,而是要从当事人身处的境地进行合理的推定。 在被围殴时,尹先生的心情处于紧张、恐惧当中,其面临的生命安全问题迫在眉睫。与他而言,若不及时反抗,可能会承受严重的身体损害,甚至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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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尹先生对身体的控制应是仅凭本能进行反击, 不能期待他在危急关头仍然能够精准掌握反击力度 ,此情形下不慎让魏某受到重伤,不该认定为防卫过当。

最终, 再审法院将其定性为正当防卫,不追究其责任。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公民的每一次判决,都可能决定其日后人生的走向。我们需要合理合法地运用法规,维护公民应有的权益。

(《“6人冲家里打我,我自卫反击还让我坐牢?”男子不服上诉,判了》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