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贷”你倾家荡产,“贷”走你的财产,“贷”走你的生活,分分钟的事!
高额低息*款贷**,空白合同*款贷**,小心了,可能就是套路在等你。
案例回放
案例一:
2017年9月份,贾先生为给妻子治病四处筹款,深陷套路贷的*局骗**,签订阴阳合同,提交各种资料,肆意认定违约,最后选择报警,这个以车抵押*款贷**为幌子的套路贷涉恶团伙被包河公安分局一网打尽。
案例二:
今年3月,家住合肥市包河区的陈女士因有借款需求误入套路贷,最后一笔5000多元的借款通过层层“介绍”转借,本金、利息已经达到了60多万元。合肥警方从深入侦查,破获了多起“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打掉10个涉嫌诈骗的“套路贷”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00余人,依法对37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究竟如何辨别哪些是套路贷呢?

套路贷这件事,作为旁观者,在道听途说时,似乎觉得不法分子设置的连环套很容易识破,但是作为局中人,总是会在套路迷局中找不到出路,被动地面对各种“套路”,深陷被违约、被欠债的泥潭而无法自拔。近些年,随着套路贷的套路花样不断翻新、升级,给市民朋友带来了一定的识别难度。
套路贷的实质是一种诈骗,它以帮助受害人办理高额低息*款贷**为诱饵,通过编织各种谎言,引诱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再以极高的“违约金”和“保证金”使其债台高筑,陷入借新债还旧债的窘境,最后再以虚假诉讼或非法形式“索债”,令受害人倾家荡产。
“套路贷”的
五个作案特征
1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款贷**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均无金融资质,并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有的还要求借款人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只得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高款额交还犯罪嫌疑人;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让被害人抱着提出的现金,进行照相制造被害人取得虚增款额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
在签订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走账流水后,通过“变相拒收还款”、“借款人还背负其它高利贷”等方式和无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宣称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款贷**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
犯罪团伙成员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各种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滋扰借款人及其*亲近**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及其*亲近**属施压或利用虚假材料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亲近**属财产的目的。
如何躲避精心布置的陷阱
随着国家打击的力度逐渐增大,套路贷的花样会更多,隐蔽性会更强,但只要坚持以下八点,相信躲避陷阱应该游刃有余。
1、绝对不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贷多少款,一定要拿到多少钱。
2、从谁的手里贷的款,一定要还给谁,绝不能轻信他人借了张三的钱却还给李四。
3、绝对不能给空白的合同或文件上签字。
4、合同和文件签字之前,一定找律师审阅。
5、所有的金钱来往,必须留有证据,最好通过银行操作,特别还款时,一定要通过银行还到借款人的账户里。
6、警惕*款贷**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一般违约金不能超过年利率的24%。
7、只向一人借款,绝不借新债还旧债。牢记,在民间借贷中,超出国家利率4倍以上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8、如果在*款贷**过程中受到威胁或勒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可逞强硬抗,也不可屈意顺从。
蜀黍提醒:
1、一旦发生*款贷**等经济纠纷时或深陷套路贷陷阱时,停止还款并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如果对方采取*力暴**催收等手段时请保留他们的犯罪证据。
2、市民朋友在办理*款贷**业务时应到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办理,不要轻信无金融资质的个人、公司。
3、日常生活中,对于各种*抵押无**免息*款贷**的广告信息,应保持清醒认识。
4、珍惜个人信用,树立正确的理财、消费意识,防止因不良信用记录而给*款贷**带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