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一建报名考试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今天距离一级建造师考试倒计时60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建报名中,各省对“资格审核”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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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 |
资格审核要求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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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7月7日-7月16日 本项考试实行网上审核,不再设置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 及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看审核状态,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须 在规定时间内与审核机构联系,联系电话详见考试报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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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考后自动完成核查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考后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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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新**区 |
考前不做资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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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
资格审查时间:7月9日9时-7月20日18时 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并进行考后复核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的可直接缴费。(已经作出承诺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可免于核查。) 系统没有自动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将进行网上上传证明材料步骤: 1.人员范围及上传材料: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撤回承诺申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或核查未通过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5)报考级别为免试级别的:资质证书、职称证书或从业说明照片 (6)报考级别为增报级别的: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照片 2.关于上传材料的说明:在报名确认环节上传电子图像材料,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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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缴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提交资料核查和现场提交资料核查。 (1)网上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①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以上报考人员须将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审核部门将在报名期间根据报考人员上传的学历、学位扫描件等材料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2)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①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②在报名时作出承诺后,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 ③报名信息确认后,网上提交材料不清楚或提交材料存在异常的人员; ④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3)现场核查提供材料: ①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载下**的报名表一份,并签字确认; ②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原件和复印件; 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审核人员须带齐以上资料到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审核。 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4楼) 咨询电话:0931-8436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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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以及系统提示须现场核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核查,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现场核查工作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核查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其负责解释。现场核查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楼一层考务大厅,对外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现场核查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4)免二科级别人员,还须提供《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增报专业级别人员,还须提供已经取得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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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
注册核验时间和资格审核时间:7月15日9:00-7月19日17:00 各地住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全科”和“增报专业”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免2科”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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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开展 在线人工核查 。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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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 |
网上人工核查时间:7月9日-7月22日下午17:00 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 以下报考人员须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接受人事考试机构网上人工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③撤回承诺申请的; ④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包括: ①学历、学位证明; 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 ③身份证件; ④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⑥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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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
资格审查时间:7月6日至7月23日 1.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该项考试资格核查由报名点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4、附件5。 2.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 在线自动核查。 3.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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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缴费。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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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
选择不使用或选择使用后撤回,将无法再改回告知承诺方式报名,须进行人工核查。需进行人工核查的考生请做好核查准备,接通知后按指定方式、时间、地点准备要求的材料进行人工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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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人工在线核验时间:7月8日-23日 考前人工在线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共同负责。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人工核查结果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和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 以下报考人员须接受考前在线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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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
告知承诺制: 上传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需携带上传电子版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原件、《考试报名表》于2021年 7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 : 全部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报考免试部分科目或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或增报专业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于 2021年7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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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
(1)持外省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以上资料,还需上传贵州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或上传在贵州省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居住证明。 详见“报名要求”。 (2)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需上传主项证书。 (3)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需上传下列两项材料: 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 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髙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书,或 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经历满20年的工作证明(按附件1 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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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1年7月12日—7月20日(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1)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到现场的报考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测温合格后方可进行资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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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
资格审核时间:7月6日-7月16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1.在线核查。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 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2)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二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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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
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7月20日16:00。 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5)建筑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6)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仅增报专业的提供)。 2.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1)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明(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7月20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仍须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4.各市人事考试机构须对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应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5.应试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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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载下**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报考免两科的考生应提供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证明;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工作年限证明。 (5)增报专业的应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载下**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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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
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核查点。 1.网上在线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可继续报名。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比对可直接进行缴费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期间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2.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应试人员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撤回承诺申请的; (5)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 非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现场人工核查(含增项)。 设区市及以下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省直、中央驻赣单位的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指定经办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按属地原则,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现场人工核查。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核查点。 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应先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监管处确认后,再到报名时所选核查点所在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相关材料可在江西人事考试网*载下**中心*载下**): (1)江西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单位情况备案表1份; (2)经办人员承诺书; (3)已盖单位公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含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科目等)。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应试人员符合自身报考条件的相对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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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
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在线核查通过的,进入网上缴费环节。 现场核查。 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应接受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 6.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 请报考人员于 2021年7月16日16:00前 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到报名服务平台作为现场核查辅助, 并于7月15日至16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看各市现场核查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载下**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5.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 还应提供本人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提供本人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工作证明; 6.报考级别为 “增报专业” 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现场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住建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市人社、住建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于2021年7月14日前将本地区现场人工核查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并于2021年7月23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各核查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核查。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核查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核查后,报考人员不能进行修改。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和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0551-12333-1,资格核查问题可咨询各市人社、住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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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
(1)网上资格审核。 考生网上报名后,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报名资格网上自动审核。网上自动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按规定时间网上缴费,不用再到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名确认。 (2)现场人工审核(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人工审核):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②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③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④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⑤撤回承诺申请的; ⑥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需要到现场进行审核报名资格的考生须在7月6日至7月21日期间将考试报名表(1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在我省缴交的社保清单等有关材料送至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二楼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77-1号,电话:65200072)。 注:考后将对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和公示,对不诚信考生将取消成绩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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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区 |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报考人员利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自治区资格审核时限内到报名地区人事考试机构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对于符合免二科和无法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需携带报名表、工作证明及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和符合免试的相关证件,需在自治区资格审核时限内到报名地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审核。现场人工审核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7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通过现场人工审核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核对本人报考状态,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核查通过、缴费成功、报名完成,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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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西**区 |
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且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系统将自动核查其报名资格,通过后直接缴费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届时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即可。 2.现场人工核查方式办理 未通过系统资格核查或者不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现场人工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提供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任何一个学历(学位)即可; (3)符合免试部分科目人员,须提供《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报考“增项”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7月7日—23日(工作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现场人工核查地址:*藏西**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北路,*藏西**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6办公室,0891-6845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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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二)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三) 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 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报考级别为“免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 于7月22日,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报考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审核现场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载下**自行打印1份,网址:https://www.chsi.com.cn/; 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电子报告),*载下**自行打印1份,网址:http://www.cdgdc.edu.cn/cn/;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6、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本人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7、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材料原件(根据报考人员个人情况选择提供),复印件各1份。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2、3、4、5要求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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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查: 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注册核查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在线进行),现场核查。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核查通过的可直接进行缴费,无需现场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核查通过的,可进行缴费, 现场核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 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静安区河南北路301号,近海宁路) 报名点代码:5858 咨询电话:63248138、63248620 2、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长宁区武夷路150号,近延安西路江苏路) 报名点代码:2827 咨询电话:62515770、62525522 3、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三号楼216室,近宁国路) 报名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65703069、4008888544 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近桂林路) 咨询点代码:1208 咨询电话:64942806、64941314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报名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非考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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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
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通过后方能继续报名流程。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报名系统将不允许再次修改更换报名方式, 考试成绩合格后,还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请报考时谨慎选择。 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一) 人员范围。 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的人员以外都需参加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二) 时间及要求。 根据国家人社部工作安排,考试成绩将于2021年12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附件3)及时公布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名单公布后15天内,相关人员根据“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按要求(附件1)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资格审核部门完成现场人工核查。 特别提醒:2005年6月前取得的学信网无法查验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考后人工核查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核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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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 |
资格核验(网上核验或现场核验) 1.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自行在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到现场核验。 2.下列报考人员须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验: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以上须进行现场人工核验的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人工核验。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人工核验时,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 3.对提供虚*证假**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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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
考后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