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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各民族公民都有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宪法教育必须要和
公民的具体权利义务相结合
做到内容充实
要选取和公众有直接关系的事项来沟通和教育
今天由从事法务工作的何欣欣
为我们诵读《宪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听完她的诵读
你有什么想对我们说的吗
请在评论区告诉我们
百行百业百人诵百条宪法
第一百四十期
诵读者

何欣欣,现为广东泽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法谚有云,我愿自由而有风险,但不愿安宁而受奴役。革命先驱率领人民摆脱奴役,走向了新中国。那么新时代下的我们也唯有走向宪法,了解其中星罗棋布的人民权利,才能更好地当家做主,以期创造更可预见的幸福生活!”
第一百三十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粤语版,扫描二维码即可收听)
下面请孙愈老师教我们读宪法
孙愈

佛山市禅城区普法形象大使
媒体人(孙愈)公益普法工作室负责人
广东省教育厅特聘教师
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专家顾问
广东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广东演讲学会副会长

来源 | 禅城区司法局
编辑 | 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