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与可克达拉市宏远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涂塑钢管供货合同》。公司与可克达拉市宏远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两份供货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2,616,469元。公司与*疆新**宏远春天商贸有限公司《涂塑钢管供货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6,393,419元。

公告提到,合同的签订是公司研发制造高技术含量管道实力的体现,将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积极组织人力、物力保证合同的落实执行。但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因政策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合同的变更、调整或终止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6月29日,国润新材(833435)披露2017年报。报告显示,2017 年,公司营收1.91亿元,同比增长20.23%,归母净利2372.54万元,同比下滑20.99%。同一天,国润新材还发布了2018年一季报。季报显示,2018年Q1国润新材实现营收5104.12万元,同比增长42.25%,归母净利184.84万元,同比增长23.80%。
4月27日,国润新材(833435)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额决定》。
股转公司指出,经查明,国润新材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16年向洛阳汉鼎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德远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拆出资金,累计金额达7985.36万元; 2017年1月至9月向洛阳汉鼎商贸有限公司、洛阳鼎兴矿产品有限公司等公司拆出资金,累计金额达1.01亿元;2016年自河南中赫商贸有限公司、洛阳汉鼎商贸有限公司以及黄亚军等人处拆入资金,累计金额达1700万元。但上述资金往来发生均未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相关规定,国润新材上述事实构成公司治理违规,其董事长王伟及财务总监李晓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股转公司对王伟及李晓伟采取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国润新材主营聚乙烯及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道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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