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
无论高矮胖瘦
无论身材如何
人人嘴里都喊着“我要减肥”
但是减肥哪有那么容易
毕竟每块肉都有它的脾气
少吃吧怕饿
运动吧又觉得累
有人就看中了这个商机
打着“不节食不运动”月瘦十几斤的旗号
卖起了“自制*肥药减**”
此药伤人身体不说
更害自己锒铛入狱毁了前程

近日,沙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卖假*肥药减**的案件,被告人郑某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万元。
案情介绍
25岁的郑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接触到一款*肥药减**,自己吃过之后,觉得这款*肥药减**药效不错,于是他瞄准了商机,开始售卖*肥药减**。


2016年至2017年期间,郑某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自行购买药囊编造药品疗效、设计包装及说明书等生产自创*肥药减**品牌“sunny”瘦身减肥胶囊、“梦茜莎”模特内供瘦身胶囊,未经检验即将自行生产的*肥药减**品销售。郑某明知该*肥药减**内含有害成分,但他想着反正也吃不死人,于是这卖药的生意越做越大。
成本只要几毛钱的药丸,在郑某的包装下一瓶竟卖到几百元,真可谓暴利!
期间,郑某还通过自己的微信号发展下线代理的销售模式在网上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50余万元!


*肥药减**的认定意见
2017年9月20日,被告人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郑某堆放在家中的假药
案件审理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未经检验销售他人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囊,未经批准自行购买药囊编造药品疗效、设计包装及说明书等生产*肥药减**品并销售,销售金额可计人民币508272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稿来源:沙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