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面临金融严监管 (城投公司融资租赁乱象)

经济形势和监管环境发生变化使得加快转型成为融资租赁行业须直面的迫切任务。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曹宏瑛指出,自2014年起,融资租赁业务的增幅已由原来的倍数增长降至趋于理性的30%左右,新一轮洗牌已经来临。在这一过程中,融资租赁行业需要跨过哪些“绊脚石”?该如何更全面地认识并补齐当前行业发展的短板?

融资租赁业务规范缺失法律纠纷增幅显著

中国的融资租赁业务总量虽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在专业化经营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国际上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侧重于设备租赁,而中国仍以项目租赁为主,在定价机制、风险控制、资产管理等领域需进一步提高,专业人才的队伍建设也无法满足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曹宏瑛指出。

由于存在上述不足,近年来融资租赁业务的违约率逐渐攀升,相关纠纷案件随之增多,严重影响着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刘竹梅透露,今年截至11月底,全国融资租赁纠纷案件多达29543件,已与去年全年案件数量持平。同时,涉案金额明显增加,案值通常高达数亿元。由于自然人逐渐成为融资租赁交易的重要参与者,融资租赁业务明显向个人经营、消费领域大幅延伸,使得涉诉主体范围有所扩展,法律关系更为复杂,加大了相关纠纷案件的处理难度。

在刘竹梅看来,这折射出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诸多乱象,尤其是融资租赁机构的风险防控机制存在缺陷。例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出租人未建立起完善缜密的资信审查和风险管理体系,导致承租人的资信状况良莠不齐,增大了融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出租人疏于对租赁物交付行为进行监督,导致出现承租人与出卖人串通,虚构租赁物及虚假交付,以套取出租人资金的违法行为。

此外,在租赁物的使用过程当中,融资租赁机构往往缺乏融资后的跟踪机制,对承租人的经营恶化趋势未能及时察觉并采取措施,加之对担保人的资质审查存在较多纰漏,引发大量纠纷。

因此,如何进一步提高融资租赁业务的规范化程度,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及素养,已成为整个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议融资租赁机构结合纠纷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归纳,优化更新融资租赁合同的条款内容,从源头上避免纠纷的产生。”刘竹梅建议。

盲目跟风者渐多警惕创新不足与创新过度

随着经济新风口接连涌现,为抢占先机,一些融资租赁机构出现了盲目“赶时髦”的现象。

“在涉足新兴产业时,不少融资租赁机构对市场及自身能力缺乏清醒认知,在前期未进行扎实调研及充分准备的情况下盲目跟风,造成了较大的经营风险。”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副会长、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俞雄伟如是表示。

此外他提醒,创新不足和创新过度也应当引起融资租赁行业警惕。一方面,创新不足限制了融资租赁业务的服务范围,在经营性租赁、杠杆租赁、租赁资产组合管理等领域之外,行业的发展潜力仍未得到充分挖掘;另一方面,也需防止创新过度,必须把握融资租赁的基本原则,树立底线思维,才能使每项业务创新都合法合规。“要有定力,练好内功,做好功课,不要被别人忽悠了,更不要被自己忽悠了。”俞雄伟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