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筑工地违法分包处罚案例 (施工单位违法分包的后果)

12月9日,本报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由于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茶山镇嘉誉湾花园项目存在违法分包行为,该局近日对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3224.79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建罚字〔2023〕第093-1号显示:

当事人名称: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依据事实: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7月21日对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茶山镇嘉誉湾花园项目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东莞市开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6日签订《嘉誉湾花园项目砖胎膜、混凝土劳务分包合同》,承包范围是茶山镇嘉誉湾花园项目砖胎膜、混凝土劳务作业,含税暂定合同价为10644958.78元。东莞市开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中旬进场施工,在2022年下半年完工退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将茶山镇嘉誉湾花园项目砖胎膜、混凝土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认定为违法分包行为。以上事实,有相关合同、询问笔录等资料为证据。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处罚决定:处人民币53224.79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所依据法律条文: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的规定。

决定时间:2023-11-27。

施工单位违法分包的处罚,建筑企业被认定违法分包处罚

(图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据天眼查显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省建工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江苏省建工集团成员,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1347521875,法定代表人为施建军。(文|中国基建报 陈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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