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联合执法检查通报 (医疗机构严查)

阿克苏市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典型案例通报

2021年阿克苏市医疗保障局通过对全市32家定点医疗机构和226家定点药店开展的全覆盖专项检查时发现,挂床住院、未提供正规财务发票、虚计费用、未按规定对持卡人身份进行核实、大额登记台账不全、进销存台账不符等违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21年阿克苏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依法追回违规支付费用43.43元,行政处罚9.55万元。对8家医疗机构和193家定点零售药店给予责令其限期整改通报处理,并对法人进行约谈,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7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医保网络结算3个月,暂停期间发生费用不予结算的处理。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两家医药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处理。

现将解除服务协议处理的两家医药机构为曝光如下:

1.阿克苏五洲男科医院进行解除服务协议处理

阿克苏五洲男科医院自2020年3月至今,均未开展医疗行为,也未产生医保费用,目前医院已停业,法人失联。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阿地人社发〔2016〕164号)第七章第十五条、《2020年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章第七十七条:“逾期未按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且未说明的,可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对该医院进行解除服务协议处理。

2.阿克苏市艾合麦提大药房进行解除服务协议处理

阿克苏市艾合麦提大药房因原法人入狱的原因将药店转让并进行法人变更,即:原法人艾合麦提·吾麦尔变更为开合尔曼·沙吾提,药店名称改为阿克苏市明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该药店进行法人变更后一年向我局告知,我局知悉后,对此情况及时进行核实。采取查看该药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跟原法人、现法人核实等方式确定该药店法人和药店名称更改事项。根据地区《阿克苏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准入退出暂行办法》(阿地人社发〔2016〕164号)第十二条、《2021年度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六条: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变更的,解除服务协议。对该药店进行解除服务协议处理。

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引以为戒,同时加强医保政策的相关学习,强化医保基金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协议相关要求,切实维护好参保群众的“救命钱”,杜绝此类违规问题再次发生。

举报电话:2201198

来源:阿克苏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