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坚明律师:从十五个视角论证*毒涉**重案纯属冤假错案之无罪辩护技巧
作者: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暨*品毒**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毒辩律师 黄坚明
针对张三*毒涉**一案,针对类似*毒涉**案件,我们坚持此案有完整证据锁链可证实*毒涉**疑犯张三涉案行为属于合法*债讨**行为,而非*毒涉**犯罪行为。本案单凭在案证据已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客观事实,可直接证实张三*毒涉**一案实属冤假错案。具体论述如下:
其一,作案时间涉嫌造假的客观事实,可直接反证被追诉人*毒涉**一案纯属冤假错案。如:一审判决认定的张三两宗贩毒案案发时间均是某年期间,明确是“某年下半年的某一天”,但本案除了李四、陈六两人的当庭陈述之外,本案没有任何一份客观性证据可证实此案案发时间确实是在某年下半年期间,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时间误差,而是直接关系到张三是否具备运毒汽车的案件核心事实,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张三于某年8月底至同年年12月2日期间曾拥有其名下某某轿车,是此案可入罪的前提体条件之一,但本案没有任何证据可证实张三确实是具备开车运毒的作案条件。
其二,本案因张三于某年8月底之后“无车可开”的客观事实及时空条件不符的客观事实,可直接证实张三*毒涉**一案明显是冤假错案。
根据多名在案*毒涉**证人的证言,张三*毒涉**一案的显著特征之一是“用车运毒”,其中的关键词是“车”,本案关键物证之运毒车辆缺失的客观事实,或者说是张三于涉案期间“无车可开”的客观事实,直接证实此案是冤假错案,“车之作案工具条件”不具备的客观事实,直接证实此案是冤假错案。对此,我们庭前也提出书面取证申请。
其四,被追诉人张三“坐出租车去*债讨**”,却被污蔑为“开车运毒”的谬误犯罪事实,反证被追诉人贩毒案纯属冤假错案。
张三归案之后始终不认罪,核心理由之一是张三坚持其到某某酒店找关键证人李四、王五*债追**时,其是乘坐出租车过去的,而非驾驶其名下的某某轿车过去的,且明确陈述其抵押典当其名下涉案轿车的时间是某年8月底,此案案发时间是当年12月份或第二年2月份期间,也就是涉案当年的春节期间。这再度证实上述本案争议焦点之一就是张三是否存在开车运毒贩卖的关键事实存疑,而本案有相反无罪证据或无罪线索的客观事实,再度证实张三*毒涉**一案纯属冤假错案。
其四,关键证人证言涉嫌公然造假的客观事实,再度证实被追诉人无罪。如:王五当庭撒谎,蓄意隐匿张三反复到某某酒店找李四、王五*债追**的关键案件事实,李四也当庭撒谎,蓄意隐匿张三于2011年1月12日至3月12日期间合计36次通话,合计15年次到波特曼*债追**的案件核心事实,进而导致张三被错误重罪,这再度证实张三*毒涉**一案的实质就是正常*债追**行为。
关键证人陈六蓄意虚构张三多次开车运毒贩卖的虚*证假**言,再结合在案*毒涉**证人集体虚构了张三于某年8月底之后开车运毒到某某酒店反复贩卖、频繁贩卖的虚*证假**言,可直接证实张三*毒涉**一案明显是“无车可开、无毒可运、无毒可贩”的冤假错案,更是不具备作案时空条件的冤假错案。
其五,关键*毒涉**细节之“车祸说”涉嫌造假的客观事实,再度证实张三*毒涉**一案明显是冤假错案。如:此案最关键的目击证人或*毒涉**证人陈六指证张三*毒涉**的证言,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张三驾驶其某田轿车运毒到某某酒店进行贩卖,且系由陈六本人出来开门,其中一次还是发生车祸当天进行贩毒,这直接证实张三*毒涉**一案是否属实的关键所在。但张三无车可开的客观事实,可直接证实所谓的发生车祸当天贩毒的细节性陈述明显涉及造假问题。
其六,行为要件不符的客观事实反证被追诉人无罪。如:三名毒枭全案当中均有实质性运毒犯罪行为或*毒涉**犯罪行为,但另外两人实为无辜者、案外人,实为没有任何*毒涉**犯罪行为,但此案结果是全案五名被追诉人均被认定为主犯,均被重判,仅仅是量刑上有死刑、死缓或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区别,此种裁决实为和稀泥的裁决。真为主犯,其量刑上为何有区别应有实质性评析,量刑上相差甚大的量刑结果,恰好证明,其中两名被追诉人实质性是主犯,但形式上实为从犯判法。这恰好反证此案在逻辑上、事实上、证据上和法律适用上的谬误及相互矛盾。
同理,在张三*毒涉**一案中,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张三曾实施过刑法意义上的贩毒行为,进而导致此案无法定案。
其七,被追诉人陈某全案无积极行为的客观事实,全案均是不作为情形的客观事实,恰好反证被追诉人陈某无罪。
*毒涉**犯罪本质上是故意犯罪,本质上是积极作为犯罪,本质上是有实际*毒涉**犯罪行为且系牟利型犯罪,但被追诉人张三全案无*毒涉**犯意联络或意思表示,全案无*毒涉**的积极犯罪行为,全案无牟利,更没有具体的犯罪行为,仅仅是陪同他人*毒涉**,仅仅是涉嫌目击他人*毒涉**犯罪行为,其全案涉案行为均是不作为的被动型*毒涉**案,最终结果是导致其被重判,究竟是哀叹其命运悲催呢,还是叹息其防范意识不强呢,或者感慨是刑法严酷呢?这些问题都值得思考。须知,无任何作为性质*毒涉**犯罪行为的被追诉人竟然被认定有罪,且系主犯的做法,明显是荒谬的。
同理,在案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所认定的高达二十三宗*毒涉**犯罪行为均不属实的客观事实,均被提起公诉及在案一审判决所认定的客观事实,恰好反证本案根本就不存在张三反复贩毒及多次贩毒的案件基本事实。
其八,在案基站信息反证被追诉人无罪。如:我们始终坚持:被追诉人张三于某年某月12日至某年3月12日期间通话记录书证及对应的基站信息证据,是直接证实张三涉案行为不构成贩卖*品毒**罪的关键证据所在的。短短三个月期间,张三与李四之间合计36次通话记录,合计15次到某某酒店,既不是为了赌博,也不是为了贩毒,这恰好反证张三涉案行为系基于合法*债追**行为的范畴。
其九,在案通话记录书证反证被追诉人无罪。被追诉人张三于某年1月12日至同年3月12日期间通话记录书证,张三于上述期间与借款人王五之间没有频繁通话记录,更没有其两人通话记录书证的辨认笔录,这恰好反证王五在躲债,张三不得不找其老板李四*债追**的无罪辩解属实。
其十,关键证人王五的证言直接证实被追诉人张三无罪。如:王五庭前询问笔录及其当庭陈述,均证实其拖欠张三大额借款,且至今十多年过去了仍没有清偿,这直接证实张三因经济紧张而频繁*债追**的辩解具有合理性。
其十一,被追诉人归案后不认罪的客观事实,且对涉案行为作出合理辩解的客观事实,再度证实其在此案中是彻彻底底的无辜者、案外人及被诬告陷害者。如:张三归案后,始终坚持其没有*毒涉**,其赠送李四礼品及*禁品违**的目的都是*债追**,且其投李四所好的做法虽错误,但恰好反证其*债追**心切的窘境。这与其后续卖车困境、频繁联系李四困境、反复到某某酒店*债讨**窘境恰好是相互印证的。
其十二,从法律适用角度分析,*毒涉**疑犯张三于某年1月12日至某年3月12日期间通话记录书证及对应的基站信息证据证明力最强,且有上述系列无罪证据所印证,可充分证实张三*毒涉**一案明显是冤假错案。
其十三,涉案指控的犯罪事实违背起码生活常识和经验法则的客观事实,反证被追诉人无罪。如:很多人总认为*毒涉**之人必然是罪大恶极之人,更是罪孽深重之人,但陈某*毒涉**一案实情是张三分钱未获,分钱未出,*品毒**未碰,*品毒**未摸,甚至案发前根本不知晓涉案*品毒**客观存在的情况,其为何*毒涉**,为何被抓,本质上就是交友不慎,本质上就是陈某轻信自己初中同学不会陷害自己,起码我们辩护律师坚持这样的观点。
具体回归到张三*毒涉**一案中,在购毒者李四、王五涉嫌拖欠张三大额借款的前提下,其三人之间涉及频繁*品毒**交易而不涉及大额债务清偿的情形则明显违背起码的生活常识和经验法则,这恰好反证李四、王五两人指证张三涉嫌贩毒的口供明显涉及造假问题,其证言明显违背起码的逻辑推定和经验法则。
其十四,*毒涉**案主犯及从犯认定标准错误或混乱的客观事实,反证被追诉人张三*毒涉**一案实属冤假错案。如:被追诉人张三、李四因*毒涉**被抓被判刑,一会儿是主犯,一会儿是从犯,但实际刑期始终不变,为何主犯,何为从犯,这在此案中纯属结论性说明,没有论证和分析说明。针对此事实,被追诉人张三、李四坚持不认罪,坚持其系无*毒涉**犯罪行为及主观故意的无辜者、案外人。
其十五,在司法实务中,存在形形色色*毒涉**冤假错案的客观事实,再度侧面证实张三*毒涉**一案实质上应是冤假错案,起码此案无法排除这样的合理怀疑。
被雇请者、被动介入者、协助者被认定为主犯的情形明显谬误。如:在刑事犯罪领域,或者是共同犯罪个案中,组织者、领导者是主犯,出资者、购毒者是主犯,掌握进货渠道或销售渠道者是主犯,这是合理的,或者是雇请他人协助运毒者是主犯,被雇请者,仅仅提供外围性质帮助者、辅助者是从犯,这是合理的,但明显是受雇者、跟随者、外围配合者也被认定为主犯的做法明显荒谬的。
综上所述,刑案背后涉及被追诉人的生命及自由,涉及其家庭幸福及后续人生,断案者理应谨慎及不得蓄意炮制冤假错案。但很遗憾的是,伪劣司法产品背后必然涉及冤假错案,必然涉及违法重判和错判,期待世间没有冤假错案!就张三*毒涉**一案而言,本案单凭在案证据和事实,可直接证实张三*毒涉**一案的实质就是张三正常*债追**行为被诬告陷害为贩毒行为的冤假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