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刚买了个奥克斯空调,突然就想到了奥克斯诉格力这事儿。这个案子在专利侵权诉讼里,还是挺有聊头的,在这里我用通俗易懂的文字侃一侃。
涉案主体:
涉案专利:实用新型
中国专利分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其价值和高大上值依次降低。此次涉案专利乃奥克斯一件实用新型,授权日为2015年7月8日,专利号为ZL201520143902.0,最终竟获赔1000万人民币。懂行的朋友也意识到了,实用新型专利获赔1000万,简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即便抛开专利的高大上值,以往发明专利也很难获赔较大数额。国内的一场专利侵权官司根据网络搜索所得数据,97%以上的专利、商标侵权和79%以上的著作权侵权案子平均赔偿额分别为8万元、7万元和1.5万元。这个数量级的差距大家可以体会一下。年年喊着重视知识产权,从这个侵权诉讼里,我仿佛看到了知识产权的曙光。

涉案产品:格力空调KFR-35GW/(35573)FNAa-A1

画时代空调,图片来自格力官网
一款叫做“画时代”的壁挂式空调,厚度仅11.2cm,就像是一个壁画,是不是看着很高大上(看到这名字周杰伦可能有点不高兴)。
案件过程
我先为大家总结一下涉案专利的关键保护点:空调室内机机座里的电机安装孔(固定步进电机的)和机座安装孔的轴线不共线,机座的上身部分有个第一吊耳(用来挂的一个钩子),机座的下身部分有个第二吊耳,两个机座安装孔分别设置在第一吊耳和第二吊耳上。
哎,然后奥克斯就发现格力的画时代的结构跟这个专利一样耶,所以就告上衙门了。
格力那当然不是容易服软的选手,采取了5步走战略。
1、无效涉案专利
这一般是专利侵权诉讼被告采取的必要的第一步操作。被告会以一些理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对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就是比如这个专利保护范围不合理呀,专利写的这儿那儿有问题呀等等一些理由。
不幸的是,格力并没有将涉案专利全部无效,而只是导致它的保护范围小了一些。而后格力还提起了行政诉讼和第二次无效宣告请求,最终均未奏效。
2、专利权权属纠纷诉讼
2018年1月13日,格力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专利权权属纠纷诉讼,并于2018年1月16日受理,案号为(2018)浙02民初270号。
也就是格力觉得这个专利权不应该属于你奥克斯,这种情况可能是技术秘密泄漏导致被其他人申请专利,也可能是技术人员带走该技术在其他公司申请了专利。但最终并没有成功。
3、否认涉案专利与涉案产品的技术特征相同
奥克斯在2017年4月份委托代理人购买了两台涉案产品,并保留了相关证据且保全了证物。开庭期间,格力认为在涉案产品中不存在吊耳,只有两个在机座两边用于固定的螺钉柱,你凭啥说我侵权。
不过,这两个螺钉柱的位置和涉案专利里的两个吊耳位置基本差不多,因此法院认为:你这个螺钉柱也是突出来的,在这个突出来的小凸起上打两个螺孔,那你这不就是吊耳么;人家涉案专利里吊耳是两个突出来的部分,在吊耳上打两孔,你这两个螺钉柱根本就是吊耳和机座安装孔的合称而已,没啥实质性区别。
最终,虽然涉案专利和涉案产品有关吊耳和螺钉柱的技术特征在书面表达上不同,但是两者为等同的技术特征。
4、认为涉案专利在申请前是现有技术
现有技术指的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格力认为其在2014年销售的鸿运满堂空调室内机对于涉案专利来说就是个现有技术。
经庭审现场对比,这个鸿运满堂的两个吊耳和机座安装孔位于同一水平线上,而涉案专利里不位于同一水平线上,那么这两个技术特征并不同也不等同,并非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非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能够想到的技术特征。
这个理由也没有被法院支持。
5、对原告的损害很小
格力举证,在涉案产品上市以来只售出了17台,并没有对奥克斯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害。
奥克斯当然不信,其调查了格力一款参数相同的空调,2016年底起在京东上的销售量大于26万台,而且不包括线下和其他电商的销售量。这不符合经济常识,同样的参数,画时代的销售量不可能那么少。

格力以商业秘密等为由,未给出更为权威的账簿。
最终法院认为涉案产品只卖出17台不符合商业常识,不符合成本收益的企业经济规律,与其自称及有关第三方报道相悖,故对被告提交的数据不予采信。经简单合理的估算,涉案产品的销售额应约为13.6亿元,利润不低于35%,而且涉案专利里的技术特征对于涉案产品的贡献较大。言下之意,被告的侵权获利远远大于原告主张的1000万,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
综上所述,被告格力公司在本院明确责令的情况下,拒不提供其侵权获利的全部账簿、资料,导致本院无法查明其侵权获利,应承担举证妨碍责任。同时,兼顾上述销售额、利润率以及贡献率等因素,本院认为原告索赔1000万元合法有据,并未超出合理范围,故予以全额支持。
在这一刻,仿佛看到了中国知识产权的曙光,让我想起了《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的决定》,让我想起了最近新通过的惩罚性赔偿,真正属于中国的知识产权航母正在悄然启程。
(部分事实取自“大岭先生”的《如何进行专利不侵权抗辩?奥克斯诉格力判赔1000万案的启示》,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