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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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
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
2010元、1800元
1660元、1500元四档
非全日制工作的
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
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
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
小编这就奉上
刚刚新鲜出炉的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通知》

《通知》决定
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政府通知的第二、三档。
在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范围内执行180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6.5元;
在天台、仙居、三门范围内执行166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

2015年11月1日起
最低工资标准
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
1660元/月
天台、仙居、三门
1530元/月
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资标准
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
15.2元/小时
天台、仙居、三门
13.8元/小时
2017年12月1日起
1800/月
天台、仙居、三门
1660/月
16.5元/小时
天台、仙居、三门
15元/小时

此次调整
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范围内最低月工资标准、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上浮8.4%、8.6%;
天台、仙居、三门范围内最低月工资标准、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8.5%、8.7%。

试用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中已经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未提供正常劳动是否执行最低工资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如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今年12月发11月的工资
需要按新标准调整吗
2017年11月份的工资不属于新标准调整范畴。但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获取的劳动报酬,应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在12月份发放当月工资的企业,支付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在12月份发放11月份工资的,尚不属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范畴。

处在工资链低端的小编
表示终于能穷开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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