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临时税务登记证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那么我们如何理解增值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

如何理解增值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
也就是说,如果个人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只能选择按次纳税,起征点是每次500元,只要超过了500元,就必须纳税,如果办理了 临时税务登记证,就可以 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举例来说,如果个人月销售额15万元,没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应交增值税=150000*1%=1500,如果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享受小规模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应交增值税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