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房地产投诉事件频频见诸报端,“交房即维权”现象屡屡引发舆论热议,购房者深陷维权窘境、亟需援手。适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乐居独家策划“乐居315”活动,携手40城专业律师团队,构建中国购房者法律援助平台,为广大购房群体提供极富价值的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代晨,厦门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CCTV12《法律讲堂》主讲人、CCTV12《律师来了》人气律师。
荣获2013年云南省最佳房地产业务服务律师,2016年云南省优秀*党**员律师,2017年五华区十佳律师,2018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优秀法律顾问、十佳人气律师,2018年云南省十佳青年律师,2019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杰出贡献奖。
来自昆明(购房4群)网友投诉问题:新房交付发现厨房窗结构位置改变,和样板房完全不一样,和销售当初的承诺告知完全不符,严重影响采光和通风。开发商承认是销售个人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何应对?
代晨律师分析:我们认为,样板房是否可以作为认定开发商违约的依据,不能一概而论。关键是看双方在合同附件中所约定的平面图与实际交付的房屋是否一致?如果一致,我们认为很难认定开发商违约。如果不一致的,开发商构成违约。如果户型图无法看出厨房和窗子位置的,则应当以样板间所反映的户型结构作为交房标准。开发商未按照样板间的内容进行交付的,构成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关于这是否是个人行为的问题,我们认为,样板间所反映的内容,是开发商的行为。置业顾问的陈述也是有权代表开发商的职务行为,开发商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购房者在置业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给予帮助。如您有更多置业问题,可搜索“房产投诉”小程序(即乐居黑猫投诉平台),反馈投诉维权信息,我们也将在后期针对您的问题,联系乐居黑猫专业律师团队或相应开发商及有关政府部门给予您最及时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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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