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比如投资债券或私募基金,看似正规理财产品,特别具有迷惑性,实则是诱使社会公众参与的非法集资。相关部门日前发布了部分此类案例,让我们一起看看这些所谓“投资理财”的真面目。
案例一 空壳“私募基金” 非法集资逾10亿元
被告人王某、孙某通过代理公司采取虚假出资手段,于2010年11月在天津市注册成立了天津亿泓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亿泓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并以 “私募基金”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进行虚假宣传;以6%、8%、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承诺到期还本付息;通过与投资群众签订《股权投资理财协议》的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
集资款除以运营费名义返还给分公司或办事处外,一部分用于返还集资款本息,其余部分均被二人挥霍,从未用于所谓“私募基金”运营。
截至2014年8月,天津亿泓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吸收资金涉及群众人数8969人,合同金额逾10亿元,实际损失金额超7.4亿元。被告人王某、孙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二 “低价”加油卡 非法集资超8.6亿元
被告人彭某为广州市橙红格企业形象策划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10月起,被告人彭某虚构其有特殊渠道可低价获得中石化加油充值卡。并通过收取预付款的形式,对外销售加油充值卡。后彭某又开始推出 “年卡”销售模式,承诺一年到期后向投资人返还全部本金,吸引越来越多的民众投资。
其实被告人彭某交付给投资人的加油充值卡实为以原价购得。彭某取得投资人的预付款后,除一部分用于购买加油充值卡交付投资人外,其余部分则用于个人偿还债务、购置黄金、房产等,终因资金缺口巨大而逃逸。
经司法会计鉴定,彭某通过上述方式共吸收资金8.6亿元,造成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的143名投资人损失金额1.8亿余元。被告人彭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案例三 虚假“债权项目” 非法集资7亿余元
2013年4月,被告人王某在苏州注册成立融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王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控制、组织、利用融业公司以及在上海、江苏等地设立的关联公司、分支机构和关联网站“融业网”“融业财富”等,制作“漯河新能源”“河南驻马店养老”“苏州拉图庄园”等虚假债权转让项目,并包装成理财产品进行销售。承诺年化收益6%至14.5%,通过电视台、网络、散发传单、电话销售等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2万余人资金共计人民币7亿余元。截至案发造成民众集资款损失人民币2.94亿余元。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个特征识别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剖析以上案例,都具备这四个特征。
因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做到三看,一看融资机构是否获得国家许可的资质,只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特许经营项目的银行金融机构才可以从事揽储业务;二看融资的项目是否真实,在相关部门是否有备案登记,并且要通过实地察看、互联网检索等方式,综合各方信息分析项目的真实性;三看收益是否过高,承诺高回报率的就要仔细辨别项目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