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张夷奎与股东及易融汇抽逃1000万元出资缘由与认定(一)

序:易融汇(天津)矿产资源经营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一(天矿所)与被申请二(易融汇)承担60%的责任及返还申请人全部损失资金的60%及逾期损失,(2020)中国贸仲津裁字第0074号裁决书。

因天矿所、易融汇拒不履行仲裁裁决,周卫东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暂无可处置的财产。周卫东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易融汇破产清算,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2日裁定受理周卫东对易融汇的破产清算申请。2023年1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本院根据周卫东的申请于2022年12月22日裁定受理周卫东与易融汇(天津)矿产资源经营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天津市海纳有限责任清算事务所担任易融汇(天津)矿产资源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人,(2023)津02破9号。

由于易融汇非法经营违法犯罪行事诡密,截止2023年1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出具时间,周卫东对于易融汇相关基本情况概不了解与知悉。至2023年3月2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出具易融汇(天津)矿产资源经营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计19页。 才获知:一是 易融汇(天津)公司除涉嫌非法经营违法犯罪外,还涉嫌不能排除股东司马亚飞、张夷奎虚假或者抽逃1000万元出资的可能性。 二是 有证据证明张夷奎是易融汇(天津)股东。

需要查明:一是 易融汇(天津)公司股东人数及姓名。 二是 张夷奎与易融汇(天津)公司及股东们之间的关系。 三是 张夷奎是否是易融汇(天津)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四是 易融汇(天津)公司以及股东抽逃1000万元出资的资金最终流向,以及不能排除易融汇(天津)公司及股东涉嫌*税偷***税漏**。 五是 以张夷奎为主的易融汇(天津)公司以及易融汇(天津)公司洛阳分公司,经营性质是非法经营或诈骗,还是合法经营。

揭露张夷奎与股东及易融汇抽逃1000万元出资缘由与认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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