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300亿美元 (地下钱庄洗钱10亿会判几年)

文/梁晓轩

在外汇管制持续升级的背景下,企业或个人的购汇需求进一步走高,美元等外币呈持续供应不足状态,能够实现外汇的“自由兑换和出入境”或将使更多人铤而走险。

本文即讲述一起以进出口贸易为障眼法的地下钱庄案。

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地下钱庄洗钱几十个亿要判多少年

融资担保公司玩“跨界”

2011年5月12日,张盛大、吴某浩、倪某城于深圳成立金渝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渝桂公司)。2012年3月9日,金渝桂公司变更股东:张盛大、吴某浩、王俊龙,倪某城退出经营,王俊龙作为新股东。

金渝桂公司成立初始经营范围是融资担保,具体就是通过放贷收取利息,但营业状况并不很好。

2013年,金渝桂公司招录了程某远作为业务拓展人员。程某远根据市场拓展的情况发现,非正规渠道购汇换汇似乎是个不错的生意,尤其是人民币升值日益乏力,民间对换取外币尤其是美元有着巨大的需求。于是程建议张盛大考虑做做买卖外汇的生意。

既然小额*款贷**不好做了,不妨就换换思路吧,张盛大决定进入买卖外汇这一行当。

招募团队,巧妙居间

针对公司的“新业务”,张盛大决定招兵买马,完善“业务团队”。

张盛大的这一套团队,具体而言,就是程某铭、付某等人通过联系需要外汇的客户,由客户提供购汇资金,在没有真实贸易的情况下,以进口平板电脑、废碎料等货物名义,虚构进出口贸易合同,提供19家境内购汇平台公司的银行账户,收取客户预付款后,向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农业银行骗购外汇,再由香港德铭贸易有限公司等13家作为外汇转账平台的香港公司银行账户在境外支付外汇给客户,从中赚取差价。

2013年下半年,金渝桂公司的购汇售汇流水线正式运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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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设立外汇买卖平台

为了方便进行虚假贸易骗取外汇,张盛大、王俊龙等金渝桂公司的股东在香港注册了空壳公司,并挂靠香港本地的秘书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同时完成了外币离岸账户的开设,建立了外汇转出平台。

相应的,张盛大在境内(主要是深圳)分别以他人名义注册了19家贸易公司作为骗汇平台,并开通外币结算账户。

这样一来,每次遇客户需要美元,张盛大即通过国内公司伪造进口贸易,并以此为由向开户行申请购汇,换取美元。

当美元到账后,张盛大实际控制的公司则自然“履行”贸易合同的付款义务,打款给虚假的交易对手方,完成美元转账到其实际控制的离岸账户之中,随后在内地进行操作,将香港账户中的美元转账给购汇客户。

虚构合同,“制造”载体

买卖外汇,除了有确定的售汇客户,稳定的外汇来源也是必要的前提条件。

注册一系列公司,一方面提供了购汇、转账的平台,另一方面也能够为制作虚假贸易合同提供看似“合规”的交易双方。

金渝桂公司以大约每100美元/1元人民币的价格收取买卖外汇的手续费,具体的浮动标准由程某远去和客户商定。

经统计,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金渝桂公司累计骗取外汇1333944572.69美元。

2016年10月1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主犯张盛大构成骗购外汇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王俊龙、陈婉霓、许宁等人构成骗购外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延伸

2017年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该文件并未如业界此前预估的那样降低个人购汇最高额,而是通过增设购汇前置程序、增加“关注名单”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对外汇市场干预。具体来说,外汇新政下,由于购汇前必须细化申报内容,事实上限制了外汇的具体去向,如果购汇人违背申报的购汇用途(一般明确禁止通过非规定渠道购买外币理财产品、分红型寿险以及购置海外房产等),将进入外汇局的“黑名单”并被终止购汇资格;另一方面,取现超过等额5万元人民币的美元或其他外币需额外申报,而跨境汇款超过1万美元及等值外币便要上报外汇局。以前5万美元可以一次汇出,现在要分5次汇出,极大增加了外汇出境的成本和难度。在此背景下,涉及地下钱庄的非法经营案或非法购汇案或将再迎“井喷式”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