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 (2022年苏州幼儿园招生简章)

苏州市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2021苏州市幼儿园报名政策

又是一年招生季

家长们最关心的莫过于今年的招生政策

今天,苏州市教育局权威发布了

2019年苏州市各级各类

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政策

家长想要了解的招生入学问题

这条微信里全有!

苏州市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2021苏州市幼儿园报名政策

一共28条问答,内容略长

家长们可以根据孩子年龄段选择性了解

各市、区招生入学文件近期将分别下发

文末附各市、区招生入学咨询电话及地点

请根据所在区域选择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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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问:2019 年苏州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生源规模情况如何?

2019年,学前教育呈现“持续增长,高位运行”状态;小学阶段呈现“需求较大、稳中略升”状态;初中阶段呈现“增长明显、区域不均”状态;高中阶段呈现“加速增长、渐入高位”状态。

学前教育阶段,预计全市幼儿园小班适龄幼儿人数14.57万,比去年增加0.13万人

小学阶段,预计全市适龄新生15.76万人,比去年增加0.18万人

初中阶段,预计全市新生入学10.15万人,与去年增加约0.81万人

高中阶段,全市高一入学预计4.28万人,比去年增加0.6万人

02

问:2019 年苏州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入学招生工作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1)幼儿园入园报名时间

6月1日~6月3日

(2)小学入学报名时间

6月1日—2 日

(3)初中入学工作日程

5月13日起,市区各公办初中统一将本校 2019 年施教区范围公布在学校校门口和校园网主页醒目处。苏州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和市区公办中小学开通热线咨询电话。

5月上旬起,苏州教育网(www.szjyj.gov.cn)开通市直属初中施教区网上查询功能。

5月上旬,市区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集中审核。

5月下旬,地段生学位告知。

5月20日~5月31日,返苏生报名,在苏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及符合在苏集体户口条件的外地小学毕业生报名。

6月1日前,各校上报大学区辐射、实事项目、实验创新项目实施方案。

6月10日前公布当年度本区(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开放学校可供学位数。

6月15日前,根据志愿申请学校和积分排名,按街道公示各校积分入学拟录取名单。(市积分办)

6月30日前,向积分入学录取学生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告知书,

随迁子女持入学准入卡 7 月 3 日到录取学校报名。

7月5日前,对未进入首批排名名单但符合本区(或片区)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行统筹调剂。

7月1日-5日,完成地段生报名、大学区辐射、实事项目、创新实验项目报名录取工作。

7月6日,初中大学区辐射未录取学生回原施教区学校报名。

8月15日前,各初中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4)高中段招生工作日程

5月3日—6月4日,考生填报志愿。

6月17日—6月19日,2018 年苏州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

6月21日、24日,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按序面试。

6月29日,公布中考成绩。

7月1日下午5:00前,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完成。

7月上旬,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项目录取。

7月中旬,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 高级技工班录取。

7月中下旬,中等职业类学校录取。

03

问:2019 年苏州市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哪些重要举措?

学前教育是重要的公共社会事业。今年将加强实施下列三项措施:

一是要加快建设学前教育资源供给。2019年是实施江苏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第四年,在去年新建、改扩建学校33所(其中12所幼儿园)的基础上,截止到今年秋季开学,初步统计全市新建改扩建的10幼儿园将启用,预计新增学位数0.56万个

二是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服务区建设。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主导政策制度设计,优化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区倾斜,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配套幼儿园应举办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把普惠性民办园招生纳入服务区范围

三是加大无证园整治力度,规范学前看护点建设。落实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五部委《进一步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关”、“转”、“并”、“建”等办法,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确保完成年度清理整顿工作任务, 规范看护点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足了部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看护的需求。

04

问:面对已经到来的入学高峰,今年采取怎样的措施来满足不断增长的入学需求?

为切实解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矛盾,我市加大新建改扩建学校力度,不断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根据《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秋季,拟投入使用学校13所,新增学位约2.44万个。其中,小学6所,新增学位约1.49万个;初中(含九年一贯制)5所,新增学位约0.69万个;高中2所,新增学位约0.25万个。

05

问:对于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入学问题,苏州市有何政策?

各市、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将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

一是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安置方式。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快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就近安排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配备相关康复设备和专兼职特教教师。招收的特殊教育需要学生达到5人,学校应设置特教资源教室,并配备专职特教教师。

二是进入特教学校就读。持有残疾证的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不适于随班就读的,应到特教学校就读。听力残障和视力残障的儿童少年主要安置在市盲聋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其他障碍类型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是实施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适龄残障儿童少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民政、卫健、残联统筹安排,通过提供送教进特教办学点、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学生学籍建在当地特教学校,纳入统一管理。

06

问:2019 年义务教育段地段生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2019年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人均面积低于 18 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四)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具有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户籍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六)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七)本市户籍学生,其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 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材料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警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 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八)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迁拆**,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九)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政策执行。

(十)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07

问: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何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过深入调研、比较研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2016 年起配套出台了《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须参加积分管理,在规定时间内(1月1日—4月15日)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仅限当年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08

问:在市区已购买房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流动人口在市区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3种情况: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其产权为父母或其他法定 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且唯一一套,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当年8月31日前已交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票据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2种情况:

(1)在苏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交房的期房。

(2)在苏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等)。

09

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 首先,必须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 标准,其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因此并非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

10

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不相同的。

其一,当年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是分区(或片区)划定的因此,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区域(或片区)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

其二,不同的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分值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排名准入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11

问: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

2019 年是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的第四年,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规定从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提出积分入学申请,逾期不予补录,目前申请流程已经结束。

12

问: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凡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 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 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 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 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如不服从统筹调剂的, 则不再安排。

未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13

问:如何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管理?就读外来工子弟学校应特别注意什么?

目前各市区已经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78 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实施外来工子弟学校提档升级工程,努力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现象,整体提高外来工子弟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水平,不断提高外来工子弟学校教育质量,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我市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让每个流动人口子女享受有质量保障的教育。

根据学籍管理要求,经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举办的合格学段即小学的学生纳入学籍管理,学生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非法学段(即初中)的学生,不能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未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因此,学生和家长应认清现在就读学校和想要就读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办学情况,对照入学招生条件进行正确合理的升学选择,支持和配合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分流和统筹安排工作。

2019年经教育局审核备案招生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名录如下

1 张家港8所 张家港市白云学校
2 张家港市红蕾学校
3 张家港市金城学校
4 张家港市蓝天学校
5 张家港市绿丰学校
6 张家港市锦秀学校
7 张家港市旭东学校
8 张家港市阳光学校
9 常熟市12所 常熟市阳光学校
10 常熟市安琪小学
11 常熟市尚湖镇行知学校
12 常熟市皖赴虞皖青小学
13 常熟市浙浦中星小学
14 常熟市皖赴虞立志小学
15 常熟市东吴学校
16 常熟市豫驻虞龙华学校
17 常熟市育才学校
18 常熟市涟虞创新学校
19 常熟市梅李镇琼宇学校
20 常熟市湖山学校
21 太仓市7所 太仓市卉贤小学校
22 太仓市洪泾小学校
23 太仓市三港小学校
24 太仓市新华小学校
25 太仓市红旗小学校
26 太仓市横沥小学校
27 太仓市耀华小学校
28 昆山市7所 昆山市民办珠江学校
29 昆山开发区民办前景学校
30 昆山市玉山镇民办力量小学
31 昆山市陆家镇夏桥小学
32 昆山市玉山镇民办大公小学
33 昆山市玉山镇民办五联小学
34 昆山市张浦镇民办新昆小学
35 吴江区21所 吴江区松陵江新小学
36 吴江区松陵团结小学
37 吴江区爱心小学校
38 吴江区汾湖黎里友谊小学
39 吴江区芦墟高新小学
40 吴江区平望船民小学
41 吴江区平望梅堰儒林第四小学
42 吴江区平望平南学校
43 吴江区盛泽思进小学
44 吴江区盛泽革新小学
45 吴江区盛泽茅塔小学
46 吴江区盛泽可以小学
47 吴江区盛泽育英小学
48 吴江区盛泽四海小学
49 吴江区盛泽前进小学
50 吴江区震泽立国小学
51 吴江区震泽儒林第三小学
52 吴江区齐心小学
53 吴江区震泽希望小学
54 吴江区桃源蒲公英思源小学
55 吴江区七都隐读小学
56 吴中区10所 吴中区木渎外来人员子女友好小学
57 吴中区盛虹学校
58 吴中区香樟学校
59 吴中区越溪外来人员子女育才学校
60 吴中区外来工子弟东升学校
61 吴中区黄垆民办学校
62 吴中区藏南学校
63 吴中区蠡墅友好小学校
64 吴中区郭巷金港学校
65 吴中区横泾友好小学
66 相城区3所 相城区英才学校
67 相城区涟水小学
68 相城区广泰小学
69 姑苏区3所 姑苏区明星小学
70 姑苏区东冉学校
71 姑苏区新益小学
72 园区1所 苏州工业园区新融学校
73 高新区1所 苏州高新区新浒学校

14

问:今年是否继续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具体操作办法是怎样的?

根据区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鼓励校际合作、课程共享,积极调配优质公共教育资源,2019年所有直属初中继续面向姑苏区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在原有施教区的基础上,在学额有余的前提下,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兼顾特长、适合发展”的原则, 通过“程序公开、多方参与、集体讨论”自主录取前来报名的符合条件的姑苏区小学毕业生,不断扩大热点学校辐射范围,满足社会公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从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初中校大学区辐射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符合条件的姑苏区小学毕业生可以根据学位告知到所属地段学校报名,也可于7月1日-5日到实施大学区辐射的直属初中报名登记,每人限报一所。

如果学生报名后未被录取,则该学生仍可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不会出现没有书读的情况。

15

问:市教育局直属的沧浪中学和教科院附属学校今年能投入使用吗,施教区是怎样划分的?

苏州市沧浪中学校和苏州教科院附属学校目前土建施工基本结束,装修、市政施工收尾阶段,即将开始终端设备安装与调试,5 月份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含设备安装)。学校建设的相关验收工作同步进行,全部验收项目合格后,并符合《关于加强学校新建项目投入使用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16〕116 号)的建设、环保等有关要求, 方可投入使用。

苏州市沧浪中学依托江苏省苏州中学教育集团的办学优势,规划和梳理办学思路,秉承“本真、自由、大爱”泽被一方的教育理念和“灵 勇 达 仁”的校训,塑造“灵动自由、拼搏勇进、乐者达观、仁者无疆”的学校文化精神。学校充分利用所处区域文化和区域优势, 延展课堂内外教育功能,培养创新人才。根据集团化办学工作要求, 沧浪中学将与立达中学加大力度推进优质资源的联合共建,加强师资交流和课程共享,沧浪中学和立达中学共享施教区(范围包括吴中西路以南,运河以东姑苏区行政管理区划内的区域),同时加大周边区域大学区辐射工作力度,让更多的老百姓享有优质教育资源。

苏州教科院附属学校秉持“以‘爱与智慧’为学生的成人和成才鼎基”的办学理念和“自强,勤勉,诚朴,弘毅”的校训,大力发扬“负重奋进,努力拼搏,改革创新,团结合作”的附中精神,努力把学校发展成为一所质量全面、特色鲜明、管理精细、课堂高效的高品质、学术型初中,努力打造低耗高效、低进高出的附中课堂教学品牌、“立成功之志,树优良品德,求宽实知识”的学生特色品牌和“乐业, 专业,敬业”的教师形象品牌。为进一步缓解平江新城、金阊新城片区学校入学压力,更好地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入学相关规定,统筹做好片区内金阊实验中学、草桥中学、教科院附校及叶圣陶中学(规划建设中)合理规划。坚持优化资源布局,逐步形成“均衡配置、区域共享、相对就近、方便群众”的教育资源新格局。

苏州教科院附校作为惠宇华庭等新建小区的配套学校,本着“基本稳定、就近方便”的原则,将姑苏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沪宁高速以南,齐门外大街以东,沪霍线以北区域作为学校的施教区。该范围内主要小区及楼盘包括:惠宇华庭、洋泾角;同时,将根据周边其他区域小区人口、道路交通等情况,进一步科学合理规划调整施教服务范围。根据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5 号精神,按照入住人口对学校布局进行规划调整, 不断满足平江新城区域入住居民子女方便就近入学需求,教科院附校还与草桥中学部分施教区实行共享。主要区域为姑苏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人民路以东,北环路以北,元和塘以西,沪宁高速以南区域。该范围内主要小区及楼盘包括:锦荷苑、尚城花园、和润家园、万国府、金域平江花园、平江怡景、中梁天御(天裕人家一区、二区、三区)、万达广场、光华新村、翠锦苑、中锐府上、光华苑

另外,为进一步缓解金阊新城区域教育资源紧张的压力,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在姑苏区金阊新城虎殿路西侧、金储街南侧正在筹建叶圣陶中学,规划占地面积4.5万㎡,总建筑面积2.3万㎡,设计规模为12 轨 36班。学校建成后将为其划定施教服务范围,可以辐射包括和泰家园、星光耀家园等周边小区。

未来,随着教育资源的不断扩充,更多新建学校投入使用,施教区划分将根据市区城市发展情况,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布点、办学规模、交通干道、历史情况、相对就近等因素,同时兼顾优化教育布局和教育资源配置等原则合理划定。

16

问:今年如何营造良好的氛围,推动义务教育入学公平、有 序、规范?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入学工作相关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17

问:高中段实施自主招生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为推动考试评价改革,防止出现“分分计较、以分取人”的消极影响,促进学生个性化全面发展,我市立足于实际情况,推行高中段自主招生考试,其积极意义在于:

一是全面育人的导向。自主招生建立了全口径人才培养的立交桥, 促进学生多元发展,人人成才,具有全面育人的导向意义。以职业教 育来讲,苏州市推行自主招生,获得省里的大力支持,改变了职业教 育总是低人一等的现状,学校发展学生的职业兴趣、职业认知、职业 素养,完全可以让学生人人成才。

二是评价方式的创新。自主招生评价手段的多样,带来了评价方式上质的飞跃。但每一种评价方式最终都指向学生,都会对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产生积极影响。

对学生而言,自主招生多了一次机会,改变了“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有利于减轻学生的精神焦虑和心理负担。自主招生更有利于学生潜能和特长发挥,促使学生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自主招生还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凡符合高中段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自主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增加学生选择权,表面上只是学生选兴趣,选特长,选学校,实质上赋予了学生选择人生的权力,有利于学生更好地发现自我,规划人生,独立给自己的生命赋予意义。

对初中学校而言,通过对自主招生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加大对初中办学质量的全面衡量和评价,促使初中学校加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和谐发展。

对高中学校来说,加大招生自主权,更有利于高中办学特色的彰显,学生是否报考某学校,学生在自主招生学校或志愿填报学校之间进行再次选择,也是学生对高中学校办学实力的综合考虑,这对高中学校办学导向将产生重大影响。

通过高中段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不仅促进高中段学校的优质特色发展,更满足了学生多次选择和多元化发展的需求。

18

:2019 年苏州市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如何操作?

今年继续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有关初中的规定。指标生录取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不含园区校区)的70%,其中50%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其余20%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办学水平比较高的初中校。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苏州中学招生分数线以下20 分内。

第二阶段为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次,指标生比例将扩大为招生计划的60%,并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2020年扩大至70%,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19

:2019 年苏州市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如何操作?

为探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高中段学校招生自主权。今年继续执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五年制高职校的“自主招生、多次考试、自主选择、多元录取”改革;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要综合考虑在体育、艺术、科技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学生,遵照“突出特长、兼顾文化、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直属、工业园区、高新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以招生计划的5%,面向所在区域进行自主招生,满足学生自主选择和多元化需求;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苏州技师学院五所学校安排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招生计划的15%,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进行自主招生,满足学生对优质职业教育的个性化需求。各区具体实施自主招生的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实施办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直属四星级普通高中校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上述五所高职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经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审批后实施。

今年经过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校的自主招生分学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审核录取四个阶段。做到方案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择优选择。报名时间与学生中招志愿填报一致,每位学生限报一所,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可兼报,面试评价在中考结束后和在中考分数公布之前的时间段统一进行,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面试时间为6月21日,其他学校面试时间为6月24日。各校自主招生合格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具体办法见《关于做好 2019 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是在志愿录取批次之前。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中考成绩公布后,分别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自主招生的学校按公示名单先后顺序,采用综合排名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

按综合评价排名顺序,自主招生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可以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录取,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选择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再进入志愿录取流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将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综合评价排名较后而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该校的统招录取计划。

20

:如何规范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程序和要求,确保自主招生的公平、公开、公正?

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程序和要求,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所谓机会公平,就是把选择学校的主动权交给每一个学生,每个应届初中毕业生均享有自主招生的报名机会。

所谓程序公开,就是通过多样检测,确保程序规范,自主招生分“学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审核录取”四个阶段,特别是审核录取中的“综合评价、择优选择”必须向社会公开,阳光操作。

为了确保结果公正,要求高中段学校对申请、考核、录取、公示、监督等具体环节进行科学设计和完善,特别加大监督力量;并分别设 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中考成绩最低控 制分数线,强调必要的共同基础。另外,把自主招生统一检测时间放 在中考后和中考分数出来之前的时间段内进行,可以不打乱中考前初 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学生中考后参加自主招生测试能够轻装上阵, 发挥出真实水平,客观上保证了结果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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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苏州市区高中段招生批次有什么变化?

没有变化。

一、高中段自主招生录取

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志愿录取批次之前。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 1 至 1.5 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中考成绩公布后,分别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

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自动放弃录取的考生、自主招生未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该校的统招录取计划。

二、志愿录取批次

(一)提前录取——师范教育、普通高中艺术类(专业特长)(两者不得兼报)、课程实验类、江苏省苏州中学。师范教育,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实行统一提前录取。普通高中艺术类、空乘专业、课程实验类的录取,前提是艺术专业(专业特长、外语专项)成绩合格,且填报相应志愿的考生。其中市六中采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市四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市三中中美、中日融合课程实验项目和苏州十中创新课程项目、苏州一中圣陶国际课程项目,实行单独报名。在填报相应志愿、且外语加试合格的考生中,以学校为单位、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总分不低于市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以下 20 分内)。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不含园区校区)录取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其他招生计划采用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

(二)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项目。一阶段为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设置ABCD 四个平行志愿。二阶段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现代职教“3+4”项目。设置 ABCD 四个平行志愿。

(三)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录取。设置 1 个艺术学校招生志愿和 3 个统招平行志愿,每个统招志愿下面

设置 5 个专业和专业服从;再设置一个其他院校志愿服从。

三、注册录取批次

中等职业类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采用学校直接注册的形式录取。采用学校全权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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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苏州市区高中段招生是否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

2019 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继续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按照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总数(不包含苏州中学的指标生计划)不大于1:1.5的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然后将进入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从最高分开始,逐分逐个检索每一个考生所填的各平行志愿学校能否被录取。

四星级普通高中、其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项目、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上述学校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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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志愿与以前的传统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有什么不同?

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传统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是:“志愿优先,依照分数”。

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队,排在队伍前面的考生,优先投档。考生所填报的几个志愿,排列在前面的志愿优先检索、优先投档。也就是说, 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中,考生与考生之间,分数在前的考生先检索先投档,分数在后的考生后后检索后投档。相对于考生本人的志愿来说, 排在前面顺序的志愿先检索先投档。

这种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是先看成绩后看志愿,相对于传统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降低了填报志愿的风险和难度,提高考生志愿的满意度。目前江苏省高考和省内绝大部分城市中招工作均采用了平行志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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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如何填报平行

(1) 考生和家长应了解各批次有哪些学校,各批次录取的顺序、时间、计划、录取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以第一批为例,该批次分两个阶段,四星级高中指标生计划应填在第一阶段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填在第二阶段中。

(2) 建议考生和家长要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办学情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填报适合的学校,填报自己理想的学校, 定位准确。如果考生填报的几所学校志愿定位不准,该生志愿经检索后均不符合该批次投档条件,该生则无法被该批次投档,只能进入下一批次进行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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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段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是否肯定能被自主招生录取?

不一定。

一是自主招生对中考成绩有一定的要求,有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中考成绩公布后,分别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二是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 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按公示的综合排名顺序录取,按计划录满为止。

自主招生的学校按公示名单先后顺序,采用综合排名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

按综合评价排名顺序,自主招生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

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录取,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选择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再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将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综合评价排名较后而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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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招加分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 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3) 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4) 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 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继续按转隶前政策执行。

(5)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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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苏州的民办教育发展状况如何?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增加受教育机会和选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 年以来,设立民办教育引导激励资金,2015年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2019年,民办教育引导激励资金2200万元,主要用于“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民办学校、提升民办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我市有很多高质量的民办学校,给苏州教育注入了办学活力,为老百姓提供了内涵丰富、特色多元的教育服务,满足家长和孩子更多更个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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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民办高中如何录取?

民办高中继续在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招生。民办高中在市区 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 集中录取。

第一次调档时间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结束后;

第二次调档时间在普通高中与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4”项目录取结束后;

第三次调档时间在五年制高职、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3”项目、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录取结束后。

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规范招生,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考生录取手续,不得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每批录取结束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分数线和录取人数。民办高中在苏州市区以外招生,必须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到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附各市、区招生入学咨询电话及地点:

区域名称 招生咨询接待地点 招生咨询电话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教育局初中入学咨询接待处(民治路 152 号) 65154915、65151136、65238578
苏州市教育局惠民服务中心(苏州市公园路 198 号) 65225216
张家港市教育局 张家港教育局服务大厅、张家港市教育局基教科(张家港市杨舍镇老宅路 8 号) 幼儿园:58215343、58123017 小学:58215343、58123017 初中:58215343、58155290 高中:58215343、58222662
常熟市教育局 常熟市教育局基教科(常熟市衡山路 78 号)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 52773852、52221662、52710803
太仓市教育局 太仓市教育局惠民服务中心(太仓市扬州路 99 号)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 53837273、53531123、53531152、53531151
昆山市教育局 昆山市教育局惠民服务中心(昆山市玉山镇震川西路 171 号)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 5751686057514880、57532139
吴江区教育局 吴江区教育局普教科(吴江大厦B座19楼) 学前教育:63981979 小学教育:63981970 初中教育:63981975 高中段教育:63981977
吴中区教育局 吴中开发区苏街 198 号 B 栋,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26、27、28 号窗口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 65648441、67681801
相城区教育局 相城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一楼(相城区阳澄湖东路 8 号)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 66103917、66103919
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 姑苏区招生、入学咨询接待处(平河路 505 号,姑苏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学前教育:65586825 小学教育:65583213
工业园区教育局 工业园区现代大厦一楼西北侧招生、入学接待处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66680197
高新区教育局 高新区招生、入学咨询接待处(苏州高新区金色家园金色社区,苏州高新区玉山路北,嘉业阳光假日小区北门对面)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69202841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电话 苏州市西汇路1号(市公安局公交分局) 67521171
吴中区 67081938
相城区 66103916
姑苏区 68633411/68633451
园区 66683753
高新区 68752110

说明:

(1)2019 年苏州市及各市区招生接待工作咨询电话,统一在 5 月 13 日上午 9:00 开通。接待时段上午 9:00-11:30,下午 1:30-4:30, 节假日、双休日休息。

(2)接待工作日按照规定,由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咨询接待、网上回答问题。

来源:苏州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