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对你说,只要将电话卡、银行卡卖给别人
就可以得到几百甚至几千元钱
遇到这样的“好事”
你,心动了吗?

注意!
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
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
极有可能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
轻则违法 重则犯罪
请看以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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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
一
今年2月,张某等人将其名下银行卡出借给洗钱犯罪团伙使用,涉嫌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经查,张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
2023年7月,徐某借用好友周某的电话卡,发送短信帮助犯罪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致使一受害者被骗数十万元。
经查,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 手机卡、银行卡 。
手机卡包括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以及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等。
“两卡”犯罪后果很严重
“两卡”犯罪是指 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
涉嫌违法犯罪
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将可能因涉嫌“帮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纳入信用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 等措施。
限制出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 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 ,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警方提醒
你出售的一 张电话卡
可能致数十人接到诈骗信息、电话而上当
你卖出的一张银行卡
可能让数百个人遭受财产损失
你出借的聊天账号
可能会给上千人发送诈骗信息
*制抵**“两卡”违法犯罪
拒绝出租、出借、出售
电话卡、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
从你我做起!
来源丨涪陵区反诈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