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案 | 不笑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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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蒙古是明朝面临的最大敌人,为应对蒙古的入侵,明军开始大力发展自己的骑兵,而民间饲养的战马,则是明军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
山东是明朝的一个主要行政区域,山东因其独特的区位条件而成为明朝民间的养马场。山东马役是明代马政的一个主要内容,它随山东的发展而发生了相应的改变,这反映出明代山东在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种种矛盾。

明朝宣德4年(1429)首次设立山东马役,其宗旨是:山东只有西三府有马匹,东三府及辽东不必有马匹。
除辽东都司外的山东布政司属六州,将弘治六年(1493)对山东放牧马匹的测量作为山东马役的依据。明朝官马制为重役,西三府负担了全国三成左右的马匹,而东三府却无此差役,这一看似不公平的制度设置,引发了山东独有的“马役之争”。

一、明代山东马役的设置
(一)明代山东地理位置及经济发展状况
朝廷想要在一个地方推行民间饲养马匹,就必须要看这个地方有没有发展牲畜的地理环境,有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来负担这些繁重的劳役。
对于马匹来说,饲养马匹,最重要的就是天然的草原,并且必须是一片平坦的平原。想要让马匹有个好的生活环境和繁殖环境,就必须要有一个相对平衡的经济条件,否则的话,那些穷得叮当响的人,连养一匹好马的力气都没有,更别说上交给朝廷了。

所以,民间马场必须要有一个稳定的经济基础,而且要把新生的马匹送到京来,必须要满足当地的运输条件。从经济基础、区位等方面来看,山东具有自己的特色。
山东地区的自然条件,就其地势而言,以平缓、丘陵为主。山东北、南、西三个方向,都是由黄河洪水造成的土地肥沃的大平原。
现在山东省有65%的平原,而明朝山东比现在的山东要大得多,那么它的平原所占的比重就更大了。山东中东部多山,中间有泰山,峄山,东边有胶东山区,中间有昆嵛山,这说明山东平原地域广阔,有较好的地理环境。

山东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的巨大差异,从其经济发展水平就可以看得出来。就其州县数目而言,济南府为山东境内州县数目最多、经济发达的地方。
东边和西边的交通,并不是因为地理位置的原因。东边的交通便利,比西边要好很多,因为海上的便利,所以在宋元时代,胶州就是东边最大的港口。
明朝时期,由于对山东东部地区的海上运输有一定的限制,政府对山东地区的海上运输采取了不受重视的态度,实行了“海禁”,这就造成了东西南北地区之间的差别,也是由于政策的制约因素。

受自然、交通和政策等三方面因素的制约,山东东部和西部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山东西部过着方便的生活,而东部过着艰难的生活,由宋、元两代繁华贸易港口,到了明朝,已是一片残垣断壁。宫廷对山东腹地和海岸线的发展和落后给予了高度重视。
所以在分配赋役的时候,朝廷对西三州征收重税,而对东三州征收轻税。

(二)山东马役设置
永乐年间,马匹平均每年增加10~15个百分点,在京城周边地区圈养了超过100万匹,这对当地百姓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宣德元年(1426年),一封奏折上来,请求将京畿周围的马匹都迁走,以减轻他们的负担。
“行在兵部尚书张本言,国家马益蕃息,北京军民牧养艰难,宜分养于大名府及山东河南诸郡,请遣官同行太仆寺官审覆军民丁力及土地之宜,然后分给之、从之。”
朝廷已经做好了将马送往别省饲养的打算,不过要将饲养区域划分出来,还得进行实地考察,这也是一项耗时耗力的工作。可是北直隶饲养马匹的重担,却是无时无刻不在压迫着百姓。

宣德二年(1427),为减轻北直隶的负担,朝廷第一次向山东发放了粮草。“行在户部以宣德三年随驾御马监、象、马、牛、羊、太常、光禄饲牲草,分派南、北直隶及山东、河南、山西、陕西诸府州于今年地亩谷草内征纳。”
为了从根本上缓解北直隶京城的马场压力,并确保京中驻军的马匹供给,于宣德四年(1429),山东方面经过三年的准备,正式实行“民间马场”,并将“种马场”扩大到了整个山东。
“(宣德)四年,令山东兖州、济南、东昌三府五丁养骒马一匹,三丁养儿马一匹,不在免粮之例。”

山东的养马起步已有定论,但是山东的马匹究竟有多少,目前还没有定论。因为山东在宣德时期开始饲养马匹,所以关于马匹的记载很少,仅有三州一地的记录。
具体的马役定额,要追溯到弘治年间,以弘治年间的“山东马役制”为“山东”的开端,此后山东发生的一系列改革,都以弘治年间的“马役制”为基础。
可以说,最迟在宣德六年山东地区已经开始上交孳生马驹。明代朝廷对于上交孳生马驹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补领或孳生三岁骒驹,照例每两年纳驹一匹,永为定例。”

山东的马匹,应该是按照洪武二十年的规矩来的,宣德六年,山东就开始了马匹的饲养,因为明朝皇帝有一条规矩,每隔两年就会有一匹马。
所以,如果没有这条规矩,山东就不会在六年前就开始饲养马匹。所以,从宣德六年开始饲养马匹的时间来看,山东最晚也要到宣德四年才能饲养马匹。宣德四年之后,山东就可以饲养马匹了。
《明史》中并无其他记载,但《续文献通考》中关于宣德六年之说,则有疏漏之嫌。

二、山东马役折银改革
“马役折银”是山东马制度改革的中心内容,其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为了避免官吏借马役之名,二是为了给朝廷增加更多的银两。
基于此,嘉靖、隆庆二世对运行了一百多年的明朝马政进行了“货币化”。马役折银,为朝廷开辟了一条收缴底层税收的道路,然而,这条改革的另一条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阻止官吏贪污,却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
而在此基础上,则是为了进一步控制地方势力,强化中央集权。

(一)改革的间接背景——群长权力扩张与地方官吏争利
明朝设立群主,一是为了防止官员对马户的剥削,二是为了便于征用马匹。明太祖设立“群主”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官吏的压迫,促进民间互助的风气。
洪武二十八年,“江北五户,共养马一匹,皆系同乡同里,丁力多寡,田产厚薄,彼此相知,富者助贫,贫者安业,不待官府号令,自能相助,岂不人情和睦风俗淳美。”
很显然,明朝设立族长,就是为了让百姓互相帮助,减少官府对百姓的直接干涉与压迫。因为有了这样的底层管理者,所以,朝廷设立的马政司,也可以缩减到郡级。

一个县只有一个县丞负责马夫,若是每一匹马都要县丞点检,那县丞就得分身乏术。所以才有了“力不从心”的地方官吏制度。
每一个县只有一个县丞来管马,其实就是把日常保养的权力交给了村长。山东的马夫,是根据劳作的数量来划分的,明朝的马夫,大多是根据人口和田产来划分的。
在朝廷的马政机构中,最低级的马役官吏就是县丞。县丞是知府的属下,在工作上应当受知府约束。但马政的县令,却是负责管理马役的,一旦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首当其冲的就是县令。

“将大名府管马通判等官陈辉等,及本府开州、清丰等县承行吏,通行提送法司,究问明白。”
头领是对掌管马役的官员直接负责的,头领要对马户进行日常的管理,而马役的完成情况,将会与主管马政官员的晋升和处罚有直接的联系。
在民间马场建立初期,产生了草场管理者与当地官员的矛盾。朝廷设立的“太仆寺”,对下级“执法者”实施了“越级”式的管理,造成了“马役”问题中地方官吏权力与责任的模糊。
马户拥有对当地官吏户口的管理权,这就造成了底层官吏与当地官吏之间因其核心利益的差异而发生了管理矛盾。

(二)改革的直接背景——折银、边防与马市
明朝实行“私家养马”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马的数目,马的品质,民脂民膏。
对部族首领和当地官员来说,最紧迫的问题就是人民的负担。在山东,马匹的负担是非常沉重的,“责民牧养,骚扰殊甚。及至死伤,辄令赔补。马户贫困,更鬻妻子。”
从各方面的历史资料来看,嘉靖年间兖州之所以能有这样的待遇,并不只是因为这里受到了灾难的影响,也不只是中央给了他们一个特殊的待遇。

兖州最大的问题就是距离京师太远,一去一回两千多里,这对马户来说是个*麻大**烦。因为运输代价太大,所以嘉靖皇帝的对策,当然是把主意打在了输税上,让兖州改纳银钱,以解决马匹长途运送的难题。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在嘉靖年间,人们并不想要改革“头领”制度,而是想要对现存的“头领”制度加以优化,而对于“头领”之间的矛盾则未作讨论,而造成“头领”地位下降的原因,则是嘉靖中后期边疆形势的改变。

嘉靖后期,戚继光和他的部下平定了倭寇,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战果,大大降低了明军的战损。军中对骏马的需求也降低了,这让山东的兖州五县有了卖骏马的机会。
“嘉靖四十三年(1564),分备用马匹除沂、费、郯、滕、峄五处折价外,其余仍照四十一年以前旧例全征本色,解部发寺以备调兑。”
从嘉靖开始,一直困扰着北疆的问题,终于以一种和平的方式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封俺答顺义王名,所居城曰归化。”大明王朝的头号劲敌,开始显示出温顺的征兆,北疆的战事,终于告一段落。由于“北虏南倭”的防御局面,以往对原色马役制的制约,使宣大马市得以重新开放,使明军的战马有了一个较大规模的补充渠道,战马也成了明军最主要的战马来源。
总结
另外,还制定了严格的户籍制度,以防止马户逃亡。这种弊端在征用的时候就会出现,而且还会影响到马户的日常生活,所以山东西三府才会尝试着平均分配马役,以减轻马役对百姓的负担。

不过,一旦朝廷开始考虑废除原本的身份,改为伪装的马役,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新的问题也接踵而至。马匹的价格节节攀升,草料的价格连连上涨,当地官员的手段,远比他们的首领要狠辣。
明、蒙两国关系的缓和,对民间养马的影响很大,明朝也有了更好的马匹来源,但是这种来源,必须要用真钱来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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