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治市鑫晶通凯迪拉克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消费者张某于2015年6月10日在鑫晶通凯迪拉克汽车长治店购买一辆白外黑内的2015款XTS豪车,交首付149000元,订金10000元。该4S店通知消费者提车时却不是2015款的,消费者多次找4S店协商未果。请求工商部门进行调解,要求退车,并退还购车款149000元、订金10000元,合计159000元。经调解,鑫晶通凯迪拉克汽车长治店同意退还消费者首付款149000元,由于此款车在途中产生调车费用5000元,经再次协商,消费者同意出3500元的调车费用,最终经销商退还消费者总计155500元。
二、元洲装饰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消费者李某于2015年4月26日,在一次家装促销活动现场,与元洲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并缴纳了一部分装修款20000元。但在随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装修公司对其主材选择限制很大,双方沟通无果,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调解,元洲装饰公司退还消费者19000元,双方终止合同。
三、山西长治市郊区安能物流站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消费者王某于2015年4月8日在安能物流公司托运一架哈曼尼牌钢琴到北京,但货物抵达目的时,收件人发现外包装严重损坏,部件也有多处受损(如:琴身两侧均有划痕,上盖与琴身分离等)的现象,足以见其因装卸不当造成。收件人见于钢琴已无法使用就拒绝签收,该钢琴又被运回长治市安能物流公司。消费者多次与物流公司协商索赔未果,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调解,长治市安能物流公司赔偿消费者王某8000元钢琴损害费,原钢琴由消费者取回。针对安能物流公司推诿扯皮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其处以6000元罚款。
四、长治市庞大龙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消费者史某于2013年7月下旬在双龙受腾汽车事故后,到长治市庞大龙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修理,直至2014年4月才被告知可提车,但车辆未修好,经过协商再次修理,直至2014年11月才修好,但车内物品有丢失,多次与修理公司协商未果。消费者于2015年1月19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调解,由长治市庞大龙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赔付消费者12727元,并赠送消费者免费保养一次。
五、嘉汇广场六福珠宝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消费者郝某于2015年8月9日在嘉汇广场六福珠宝购买一枚价值1.2万的钻戒,回家后查询产品编码发现是省检证书,并无证书编号和防伪编码。消费者认为经销商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行为,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调解,嘉汇广场六福珠宝退货款1.2万元给消费者,并赔礼道歉。
六、长治市高新区治炜家电营销店侵害消害者权益案
消费者韩某于2015年11月10日在长治市高新区治炜家电营销店购买一台价值8280元的空气净化器,消费者回去使用后,达不到其宣传的效果,多次与经销商协商无果,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调解,长治市高新区治炜家电营销店同意退还消费者空气净化器8280元。
七、长治市龙盛装饰城皇家装饰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消费者秦某于2015年3月9日在龙盛装饰城皇家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装修合同,并交付10000元装修前期费用,由于当事人认为半包费用不合理(只包括刷墙面、房间吊顶和水电线路),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调解,龙盛装饰城皇家装饰有限公司同意在原工程造价内为消费者增加主卧室衣柜、书柜、鞋柜挂衣板或主卧室衣柜和通顶书柜,价值约8000余元。
八、长治市新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消费者权益案
消费者王某在晨辉公司上班时,公司为其办理了团体意外险,期限为2014年5月15日-2015年5月15日。该消费者于2014年12月26日不慎摔倒造成右锁骨骨折,于2014年12月28日向新华保险公司业务员报案,该业务员称把各种资料准备好即可理赔。消费者于2015年1月9日出院,向保险公司提交资料后被告知拒陪。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调解,新华保险长治中支本部赔偿消费者现金4500元,并对新华保险拒绝理赔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
九、长治市潞州剧院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消费者陈某于2015年5月21日潞州剧院看电影时,手被老鼠咬到,随后潞州剧院工作人员陪同消费者到防疫站打了预防针,但第二天早上起床后感到浑身疼痛,便再次联系剧院的工作人员,但是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处理,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调解,潞州剧院为消费者陈某支付医疗费用290元,赔偿陈某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4000元,合计4290元。
十、“蒙娜丽莎瓷砖店”侵害消费者维权案
消费者刘某于2016年1月24日在沁源“蒙娜丽莎瓷砖店”预订“超德牌”复合木地板30件,计85.26平米,单价为80元/平米(包工包料),合计6820元,先行支付该店5500元。店主当时承诺该地板为正规厂家生产。直至2016年1月30日工程完工验收时,消费者发现该产品外包装无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等信息。且产品外包装印刷的QS生产许可,IS09001等信息在相关官网查询并无信息,向工商部门投诉。经工作人员调查、协调后,双方就地板纠纷一事达成协议:1、该产品由消费者刘小宝继续使用;2、“蒙娜丽莎”地板砖店退还刘小宝所有款项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