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民通过留言反映说,自己是三迪小区的业主。三迪小区艾邦物业以电网改造后公共耗电需公摊为由,向小区高层业主收取每月每户15元的所谓“公摊电费”,理由为:宝鸡都在收,且不一次预交一年就不收今冬暖气费。

该市民说,去年暖气按流量计费退费别的小区业主节流退费动辄七八百,而三迪的小区普遍一百以内,还有要补缴的,不知道为什么差距这么大?

该小区业主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调查处理。
对此,相关单位进行回复说明:
2019年9月1日,《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后,为保持物业服务市场基本稳定,8月27日,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联合转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9】483号)文件,文中明确指出在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及收费标准等政策出台前,继续执行宝鸡市物价局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市价综发【2015】12号)和宝鸡市物价局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加强物业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宝市价综发【2018】121号)的相关规定。
同时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宝鸡市加快推进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8】17号)文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单位)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用电费(照明、水泵、电梯运行等电费)单独计量,严格按照相关价格政策向业主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并负责公共区域的表后维修养护责任。据此,物业公司收取公摊电费属合理行为。小区公摊电费应据实收取及时公示,同时不得将之与其他收费进行*绑捆**。
经查,小区艾邦物业预收小区公摊电费并将之同供暖费用*绑捆**收费行为不合理。
宝鸡市供电局对三迪小区艾邦物业及小区业主代表进行电费公摊政策进行了解读宣讲,相关部门已对三迪小区艾邦物业进行约谈,要求其加强水电费公摊公示公开工作,停止预收取公摊电费行为,不得将公摊电费收取同其他收费项目进行*绑捆**,及时将小区公共区域所得收益、支出及结余情况向业主进行公开、公示,提高小区业主知晓率。
(L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