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天上海总部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上海院)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的前身———上海市第二机电工业局(以下简称“上海机电二局”)成立于1961年8月1日,归属上海市领导,统一管理上海导弹试制工作和探空火箭研制工作。1963年1月,承担探空火箭研制任务的上海机电设计院划归国防部第五研究院建制。1965年5月,上海机电二局受第七机械工业部(以下简称“七机部”)和上海市双重领导,以七机部为主。同年,国家决定调整科研体制,七机部将北京地区的5个设计所迁至上海,划归上海机电二局;上海机电设计院迁往北京;上海开始进入自行设计、制造防空导弹的新阶段。1969年,上海开始同时研制地(舰)空防空导弹和运载火箭;上海机电二局实行上海市和七机部双重领导,以上海市为主。

1982年5月,七机部改称航天工业部,上海机电二局亦改称航天工业部上海航天局,实行以部为主的部、市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同年,上海航天系统贯彻“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方针,在完成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上海航天工业的技术优势,大力发展民用产品,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1983年9月,航天工业部*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并下发《关于上海航天局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确定上海航天局是以地(舰)空导弹为主的科研、试制和小批生产基地,同时承担部分运载火箭试制任务,是军民结合、科研生产结合、内外贸结合的科研、生产、经营型实体。上海航天局以此定位作为改革发展方向和规划指导方针,至1990年,取得运载火箭连续发射成功,多个型号防空导弹设计定型并转入小批生产,新型号防空导弹的设计研制工作全面展开,民用产品形成一批拳头产品的成绩。1988年7月,航空工业部与航天工业部合并成立航空航天工业部,上海航天局改称航空航天工业部上海航天局,仍实行以部为主的部、市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1992年,上海航天局承担国家载人航天工程配套研制任务。1993年6月,航空航天部撤销,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总公司”)成立,上海航天局归属航天总公司,并更名为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上海航天局,实行以航天总公司为主、航天总公司与上海市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9月,航天总公司按照“发展航天、加强民品、提高效益、走向世界”的基本思路,决定对科研生产任务分工做适当调整,加速中国航天科技工业的发展,下发《关于上海航天局任务、体制及发展等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上海航天局改建为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亦称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八研究院。同时将承担卫星总体任务的五○九所从第五研究院整建制划归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决定》明确,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是航天总公司所属的航天技术与防空导弹*器武**的科研生产基地之一,在坚持航天为本、军品优先的同时,应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发高科技民用商品,发展第三产业,开展多种经营,实现航天技术向国民经济的转移,形成军民结合、科研生产结合、技工贸结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先导型经济实体;根据国家批准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承担防空导弹*器武**的科研生产任务;承担部分应用卫星的研制生产及运载火箭的生产任务;承担载人航天工程中部分研制生产任务。1995年2月,上述调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1999年11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在上海市范围继续保留上海航天局名称。以《决定》为指导,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加强型号总体和科研能力建设,加快军民分线体制改革和实体化进程,有力地保证航天型号任务的完成,形成“弹、箭、星、船”全面发展,军品、民品、三产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调剂,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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