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知识青花椒商标侵权事件后续 (青花椒商标侵权事件后续庭审)

日前 ,有一位网友在麻辣社区发布贴子,提到因为店招牌有“青花椒”三字,四川数十家餐馆被起诉。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起诉这些餐馆的是一家叫作“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根据该网友爆料,起诉的案件已经几十件,并附有立案和开庭信息。

而万翠堂公司“青花椒”商标是在今年7月申请,11月刚过初审,然后就提起了这一系列诉讼。

网友质疑这些诉讼的正当性,认为是恶意诉讼,甚至可能搞垮四川支柱产业,因为在四川用了“青花椒”原料的餐馆不计其数,店名涉及“青花椒”的也多不胜数。

那么,各位睿智的网友怎么看待这个事情呢?

先聊聊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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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一种方式,也是唯一方式,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否则即使你在实际使用,却很可能成为非法使用者。

比如本次事件中“青花椒”这一商标,也许其他餐馆用这三个字做招牌已经有多年,但这些餐馆老板没有想到去注册商标,结果就反而陷于被动。

不过,注册商标并非简单提出申请就可以,而是要通过商标局的相关申查,这才具有受法律保护的特性。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局的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而实质审查中又有初步审定、公告、核准注册等几个步骤。

形式审查只是针对一些形式要件,比如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营业执照是否一致、核定的类别经营营范围等是否准确、商标注册规费等是否缴纳等。

实质审查则会对注册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予以审核,如果认定符合,则会初步审定,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3个月,这期间如果有人提异议,商标局就会进行审查,做出裁定,甚至还可以引起复审或者诉讼程序。

对于法定期限内无人提异议的情况,商标局会予以核准注册;异议不成立的,同样核准注册。

核准注册的商标,发给商标注册证,这也是拥有商标专属权的法定证明文件,对商标名称、图形、商品类别等都有详细记载,也是将此商标与别人的彼商标区分开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维权的依据。

换句话说,拿到商标注册证的,才有资格四处维权,告人家侵犯自己的商标权。

而本次事件中,万翠堂餐饮公司取得“青花椒”商标权了吗?

经查询显示,万翠堂有不止一个“青花椒”相关的商标权,其中一个是已注册状态“青花椒FL WER PEPPER”,而别两个“青花椒”则一个处于注册申请中,一个处于初审公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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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报道,并不清楚万翠堂公司起诉是基于哪个商标权,也不清楚具体理由、诉求,不便对此评述,但可以就此聊一聊注册商标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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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需要有显著性,并非“青花椒”三字就可以

拿本案为例,“青花椒”三字并不具有显著性,不能将其与其他同类产品区分开来。

正如网友所言,以青花椒为原料的川菜海了去了,招牌里带有这三个字的也不少,能说用了这三个字就是侵权?

显然,要成为注册商标,就需要具备显著性,比如万翠堂公司已拥有的“青花椒FL WER PEPPER”商标,就是汉字与英文结合,具有区分性,而不仅仅是一个原料名称。

申请中的另外两个青花椒商标,也有字形、图案的设计,不是简单三个字。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的、图形、字母、数字电视、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也就是说,商标的根本要素是显著性,能够区别于其他商品。

而商标法中还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都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换言之,一般意义的上的青花椒之类的名称,是缺乏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但有些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具有区别于他家商品的功能,这就具有显著性,可以成为注册商标。

比如说“青岛啤酒”,青岛不只这一家啤酒,其他人还能用这个商标吗?易与其混淆的“蹭名牌”商标当然不可以,但如果只是采用了这几个字,但还有其他大量不同的设计,不至于产生误导,则不构成侵权。

又比如前段时间挺火的“高邮鸭蛋”、“陕西肉夹馍”,地理名称一般也是不作为注册商标的,但经长期使用有特殊信誉的则成为地理标志,不在该地而使用该地理标志误导消费者,同样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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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回到“青花椒”,是不是有公司注册“青花椒”商标后,其他人就不能用这三个字?

当然不是,你还可以叫青花椒鱼、青花椒鸡,或者叫青花椒跳跳虾呢!只要不与注册商标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都不宜认定为侵权。

但如果对方商标有特别设计,而你又差不离地照搬,就好比当年红遍大江南北的“康帅傅”方便面,没有火眼金睛,还真不一定分辨得出来其中差异。

当然,真实的案例中,关于同类商品、相近商标之间的纠纷,远没有这么简单,是否侵权,需要经过专业的审查,以及有可能会考虑大众的普遍性主观判断

2010年“好想你”商标案件,就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等多次审查,最终调解结案。

而在诉讼过程中,各级法院的认识都不尽相同,裁判的结果也截然相反,这表明商标纠纷的复杂难缠,即使是专业法官也难以一锤定音,普通人反复扯皮,也就再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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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今年是知识产权年,国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因此有许多案例浮现,关于商标权的,也有关于著作权的。

而对于这些知识,网友们往往是陌生的,而且觉得这些案件的处理有许多超乎网友认知的判断。

在惊呼“不可思议”背后,不妨再仔细了解一下,或许会收获一点不知道有用没用、也许将来有用的知识呢!

至于说开篇开玩笑的那句话,不必当真,大米这样的注册商标即使通过,也是不影响干饭人干饭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