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的话
股灾中清盘的清水源又摊上事了!疑似老鼠仓获利625万,只罚款3万,这罚款真的有效果吗?
3年涨10倍的私募清水源
今天我们要讲的,可不是上市公司清水源,而是另一家大名鼎鼎的私募清水源。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家私募的大概背景:

2011年10月,清水源成立,其核心成员主要来自公募基金,券商及保险资管,而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张小川也是从公募行业出来的。
自成立之后,清水源的业绩一直不错,从2011年至2014年,旗下的清水源1号净值3年翻了10倍,参考下图:

正是因为其彪悍的业绩,从2014年8月开始,清水源狂发产品。实际上清水源全部28只产品中,有27只是从2014年8月以后发行并成立的。
股灾中的戏剧性清盘
不过从上述净值图中我们也看到,尽管确实三年净值翻了10倍,但清水源1号目前的净值实际上在7.5元左右。这其中的原因就在于2015年的股灾。
在2015年的股灾中,包括清水源26号、29号、50号等多个产品的净值触及止损线,而每款基金产品旗下又分多个子基金,涉及资金数十亿元。
这当中,最有名的就是清水源26号清盘事件。清水源26号成立于2015年5月,当时市场正处于处于高位,随后从6月15日开始股市急转直下,这款产品的净值也慢慢逼近了止损线。
2015年7月3日,清水源26号净值跌破了0.7元的止损线,不过当时,清水源并没有选择马上清仓。因为根据合同约定,“基金份额净值为0.7元设置为止损线,当净值低于0.7元时,管理人将进行强制止损,并逐步将持仓证券卖出。在触及止损线之日起的下一个交易日(T+1)起5个工作日内,将持仓证券或者衍生品变现。”也就是说,清水源当时认为该基金还有反弹的可能,想要再观望。
不过随后股市持续暴跌,于是清水源方面于7月5日提议,通过变更基金合同,将该款产品继续运作。公司认为市场下跌太多,后市可能还有机会,看能不能继续运作基金,将巨额的损失给补回来。
但由于部分基金持有人反对变更基金合同,于是7月8日清水源向投资者告知,已将该产品强制清盘。从跌破清盘线的7月3日到强行清盘的7月8日,清水源是拖足了5个交易日。
但讽刺的是,就在清水源26号清盘当天,大盘就开始了报复性反弹,也就是说,清水源26号割肉割在了股市的底部!
股灾中有太多的私募被迫清盘,但清水源26号的清盘无疑是极具戏剧性的,除了因为割肉割在地板上外,还和清水源1号之前名气太大有关。投资者认为:如果清水源在基金净值在触及止损线后果断清仓,损失还能够控制在30%;又或者如果该基金能够顺利变更合同,后市的报复性反弹也能够挽回投资者不少的损失。但是清水源基金却恰恰是在连续暴跌在市场中熬了5天,亏损超过40%,并在市场底部清场。
疑似老鼠仓,被罚3万元!
在此后沉寂了相当一段时间的清水源,这次又摊上事了。
12月16日,证监会发布了对深圳清水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文简称清水源)的处罚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述是清水源担任管理人或投资顾问的6只产品的交易决策人之一。陈述知悉上述6只产品于2015年5月11日买入“世荣兆业”的信息,并于当日控制“吴某卿”证券账户卖出“世荣兆业”1,897,826股,其中与上述6只产品互为对手方交易的“世荣兆业”合计1,078,436股,涉及交易金额15,628,223.78元。

考虑到陈述本身在清水源的产品中是交易决策人之一,因此可以这么说:清水源旗下产品爆出了疑似老鼠仓!
疑似老鼠仓中涉及的股票是世荣兆业,从公布的涉及金额来看,“吴某卿”证券账户卖出“世荣兆业”的价格约为14.49元,往前推算,这只股票价格从2015年2月11日8.70元开始启动,到老鼠仓交易发生的当天收盘,股价上涨了5.8元。根据公告中披露,合计交易股票100多万股,推算下来陈述利用老鼠仓合计超过625元。
为何只罚3万元?
有趣的是,尽管获利合计超过625万元,不过根据公告说明,实际上只对陈述罚了3万元,这么出发的依据又在哪里呢?
根据公告,深圳证监局认定陈述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23条规定。
这条规定的详细法规是这样的: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其中,第三和第六条是其主要违反项目,而为何处罚3万,则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及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和第九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行为的,按照《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罚款3万元的出处如下。不过非法获利625万,最终却只罚了3万元,那从金额上来说,这到底是罚呢还是鼓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