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了解到,
潍坊电动自行车集中挂牌截止时间
已由原来的5月31日延迟到8月31日,
9月1日起,
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
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车
不得上路行驶。
自电动自行车集中挂牌启动以来,
潍坊市挂牌突破154万辆,
非机动车道上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
拥有了自己的“身份证”。
小伙伴们在挂完牌后都会被问:
要不要买车辆保险?
保费为每年50元、60元、
80元、100元不等,
附加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电动车要买车险吗?
自潍坊开展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以来,电动车保险也跟着“热起来”。
小编了解到,与我市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同步,人保财险推出了“警保联动”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市民可在办理挂牌业务时自愿购买。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这种电动自行车保险有四种投保方案,保费分别为每年50元、60元、80元和100元,适用保险条款都是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附加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障项目为第三者意外身故残疾、第三者意外医疗费用、车上人员意外身故残疾和车上人员意外医疗费用。市民可为电动自行车叠加投保,每份保单可获赔付金额从2000元到100000元不等。
“但承保家用电动自行车意外造成的他人和车上人员身故残疾和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免赔额300元或10%,两者高者为准。”这位工作人员补充说。
律师建议:
有能力的电动自行车车主
可购买车辆保险
根据数据显示,全国实行电动自行车挂牌后,各省市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都有下降,挂牌成为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行为的一项有效措施。律师建议,有能力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可购买车辆保险,以防万一。
根据交警部门数据显示,
闯红灯、逆向行驶、闯机动车道……
近年来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事故频频发生,
那么,当事故发生时,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电动自行车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
市交警部门民警告诉小编,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将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认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过错,
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当机动车方没有过错时,
电动自行车一方
需要承担90%以上的赔偿责任。
(来源:潍坊车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