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父母都喜欢给孩子起一些有个性的名字,比如“谢祖隆恩”、“王者荣耀”、“史诗王爵”等等。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诗意名字———“北雁云依”。 而在办理户口登记时,燕山派出所认为,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条件,拒绝登记。为此,吕某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报道,这一争议案件,由地方法院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其后又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明确意见: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解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山东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北雁云依”要求办理户口登记的诉讼请求。目前,此案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也就意味着,以后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将按照此指导性案例审判,取名不能任性随意。
这一案件,具有标本意义,明确公民选取或创设姓氏时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也要有底线,不可任性而为。“诗意”名字或者像“不是我”之类古怪名字难入户也给了我们深刻警示,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改变自己的姓名,婚姻法其中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没有规定可以随第三姓。父母不可凭借个人喜好随意创新姓氏。
正如有专家学者就此指出,“北雁云依”源于吕某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不利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俗话说,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姓氏,是祖传的,名字只是一种符号,公民选取或创设姓氏时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凭个人喜好愿望随意创设姓氏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这一案件,也明确告诉我们,公民的“姓名权”自由是有限度的,凭借个人喜好随意创新姓氏是难以入户的,尤其是那些古怪的名字是不能被法律承认的,“诗意”名字也好,古怪名字也好,任何的名字都不可任性乱来。起什么名字也是有讲究的,也不是随便乱起的。
诸如公民不能随便起名叫克林顿、孙悟空等等是一样的。名字太生僻字或者太古怪,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一些麻烦。“北雁云依”要求办理户口登记的诉讼请求,就是典型的案例,值得公民引以为鉴,也值得人们思考,“我的名字我做主”但也要依法进行,而不是随心所欲的乱起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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