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0月31日讯 近日,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仙霞岭路分公司、株洲路分公司、振华路第二分公司、龙港分公司、重庆南路分公司分别先后收到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的共5张行政处罚罚单,处罚内容涉及药物储存不当,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等,被处以警告处罚。

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上公布的处罚结果来看,仙霞岭路分公司的处罚公示在10月9日,因该单位药品摆放区,放有复方南星止痛膏“4贴装、江苏康缘阳光药业有限公司、执行标准:国家药品标准WS3-475(Z-062)-2001(Z)-2004、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70019、贮藏:密封、置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该区域放置的温湿度计显示温度24℃。该区域还摆放速效救心丸、头孢丙烯胶囊、盐酸头孢他美酯片等药品,上述药品均要求贮藏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株洲路分公司的处罚公示日期为10月15日,该单位阴凉区药品货架陈列摆放的哈高科白天鹅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克肟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3214,包装盒上标注:【贮藏】:避光,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现场该单位药品经营区域墙壁悬挂温湿度计显示:温度23℃。

以上两张处罚罚单皆来自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月23日,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振华路第二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药品温湿度监测记录只记录到2021年9月20日,9月21日、9月22日未做记录,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9月7日,在对龙港分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常温区货柜摆放的“银黄滴丸”3盒,其包装标明“[贮藏]密封,遮光,置阴凉处(不超过20℃)”,检查时店内常温区仪表显示温度为25.7℃,湿度为72%RH。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10月20日和10月22日对以上两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10月28日,重庆南路分公司也因存在药品阴凉区空调设备未启动,温度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标注的储存温度;药品冷藏柜放置非药品;药品经营区域与经营规模不适应,擅自缩小药品经营区域等行为,被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罚单。。
行政处罚依据显示,以上行为皆涉嫌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疫苗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据了解,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1日,法定代表人马守军,注册地位于青岛市崂山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经营: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零售(联锁)等,在青岛各区市共下设535家分支机构。(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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