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公社低效率原因的分析与思考
宋 圭 武
内容提要:经过分析和论证,本文认为:一,主要从偷懒和监督成本的角度来解释公社低效率是一个伪命题,或至少是一个无意义命题。二,公社低效率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倾斜发展战略和政策不当所致,而公社本身应承担的责任则是次要的。
关键词:人民公社 效率 农村发展
作者简介:宋圭武,男, 1964年10月25日生,*共中***党**员,甘肃靖远人;90年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93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双学位;现为甘肃省委*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是三农问题、经济理论等方面。

在中国农村,从上个世纪50年代末到上个世纪80年代初,是属于人民公社的时代。公社是天,农民是地。从苦难的旧中国走出的农民,建设公社也让他们有了天堂的梦和希望。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金桥。但现实的公社也让他们尝到了酸甜苦辣,尝到了难忘的痛苦和记忆。如今,公社的梦已经离我们渐行渐远,而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故事已经持续了30年有过。反思公社,笔者认为,公社的故事并没有结束,有许多看法仍须进一步澄清。下面笔者就人民公社低效率原因进行一番探讨,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目前关于人民公社低效率原因的解释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自然灾害方面找原因,如受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等。二是从产权制度上找原因,认为是产权弱化导致排他性极差,从而失去对生产性努力的激励。三是从分配制度上找原因,认为公社的分配制度没有提供有效的激励。四是从社员身上找原因,如社员的自私、偷懒等。五从是公社管理上找原因,认为是代理人寻租造成了对社区福利的损害、以及瞎指挥等。六从是人口增长方面找原因,这种观点比较有影响的是黄宗智的“过密化”。黄宗智在研究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时,认为造成农业有增长而无发展的根源不是集体制本身,而是农业的“过密化”。亦即在生存压力和劳力多余的情况下,集体单位不断地投入劳动力,尽可能地增加产量而无视社员的实际收入,直到其边际产品等于零。他注意到,集体劳动犹如大家庭,不能解雇其过剩劳力,不容忍部分人失业,哪怕这意味着对其他劳动力更有效地使用。七是从人民公社规模上找原因,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太大,从而带来集体行动的困境等。在上述观点中,总体看法是倾向于认为公社低效率主要是公社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其中占主流的看法是认为产权制度模糊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导致偷懒等机会主义泛滥等是最主要的原因,这里尤以林毅夫先生的观点最具代表性。
林毅夫先生把生产者合作社作为完全市场条件下的企业,通过研究他认为,公社经济不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其组织内部为了激励劳动者投入劳动而进行的监督成本太高。他认为,“一个劳动者增加有效劳动投入量,既不会增加他的当前收入,也不会增加他未来的预期收入,这样他是不会有劳动积极性的,除非有人监督他”,并且,“增加劳动监督的准确程度,可以提高工人的劳动积极性”,但是另一方面,“劳动的监督是需要成本的,监督成本的增加量,往往比准确程度的增加量快得多”。因此,“如果监督成本的增加大于收入的增加”,那么,“最佳的监督程度可能就是不监督。在不能解散合作企业的前提下,计大概工,干多干少一个样,也可能就是为实现企业目标的一个理性选择”①。
后来,“杜润生为了从理论上证明人民公社不成功其必然是内部机制的问题,组织了包括林毅夫在内的课题组,专门派人收集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生产队台帐,力图在数据上支持监督成本高的理论假设。但这个假设至今仍然没有被验证。”②
笔者认为,这种把人民公社低效率的原因简单归结为主要是公社自身内部的原因,并且认为监督成本高是主要原因的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也是不准确和不符合实际的。笔者的观点是:人民公社低效率的原因是综合的,既有公社自身的原因,也有公社自身之外的原因,但公社自身之外的原因是主要原因,而不是相反。下面谈谈理由。
首先,公社内部监督成本是存在的,但并不高昂,因为相反的因素也是存在的。
其一,公社的生产劳动大多是团队劳动,单个人分开进行劳动的情况并不是很多。而一个团队在进行统一劳动时,团队成员之间存在着相互监督,从而也无形降低了监督成本,并有效防止了机会主义行为。
其二,中国文化具有面子文化的特点,这在农村也是一样的,所以,大多数农村人都有好面子这一特点。而面子实质也是一种精神收益,具有一种隐形的激励作用,在集体劳动中,个人为了显示自己的能干、聪明、强壮等,也就是说,自己的努力虽然得不到实物收益的补偿,但声望收益和精神收益的补偿仍会促使团队中的个人去努力工作。
其三,生产中的监督难或监督成本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对个人生产的产品质量和数量难以进行有效测度,但这在公社的农业劳动中并不是一种普遍现象,而是大多数劳动成果都是可以直接进行测量的。如挖土块,挖多挖少,大家都可以一眼看清的,并不存在难以测度的问题;再比如拔麦子,拔多拔少也是都可以较准确度量的;再如,耕地,耕地数量和质量都是可以进行有效测量的;当然,也有一些对劳动成果难以进行测量的,但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而不是普遍情况。这里有一个误区,就是对农业劳动成果的测量总是将农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最终成果联系起来。如果将农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最终成果联系起来,确实是存在对劳动成果和劳动付出之间的关系难以进行有效测度的问题。但在公社的劳动中,对劳动成果的评价并不是依据最终成果,而是依据当时直接的劳动成果。所以,在公社的生产劳动中,所谓因为劳动成果难以进行有效测度的问题是不存在的,这也就意味着所谓监督难并不是一个问题。
其四,在当时,公社是一个熟人社会和封闭社会,其中公社中的生产队大都是依据在自然村落的基础上而建立的,所以,公社社员之间的劳动博弈并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一个重复博弈。在这种情况下,社员因偷懒而引发的个人成本也是高昂的,所以,理性的人选择偷懒是不明智的。在生产队里,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由于血缘文化和熟人文化的作用,大家对偷懒并不是有太高的积极性的。一方面,你偷一次懒,从个人角度看,心理上总觉对熟人和本家有一种歉疚感,所以,这种心理也会阻止你去偷懒。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国情特点,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你偷一次懒,若被别人发现,就会成为村里人经常议论和取笑的话题,尤其会成为一些妇人和婆娘们经常进行街谈巷议的话题,这对个人以后的生产和生活都是十分不好的,如在劳动安排上,就有可能会产生一些歧视,若偷懒的人是年轻小伙,也会在找对象上产生不好的影响,并且由于公社的封闭性,决定了你的退出成本也是高昂的。所以,在当时的公社里,大多数人都是勤奋的,并不存在明显的偷懒现象,偷懒只是少数现象,但这并不影响生产队的总体劳动产出效果。
其五,由于人口过剩,由偷懒而产生的对产出的影响也将是有限的。解放后,由于没有战争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人口也出现了一个高增长,反映在公社里,就是在土地总量没有增加多少的情况下,人口增加了许多,在这种情况下,个别人的偷懒对总体劳动产出影响也是不大的。
其六,生产队中的磨洋工现象,主要是出现在农闲时节,在农忙时节并不多见。从许多公社的劳动实践来看,有许多劳动场景是非常感人的,群众显示出很高的劳动积极性,而并非是普遍的磨洋工。而在农闲时节,磨洋工是对产出并不会产生很大影响的。
其七,公社通过不断的思想教育、斗私批修等手段,也对偷懒等机会主义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其八,本人是64年出生的,从小就生活在农村的公社里,在学生时代,就参加过许多的公社劳动,根据本人的亲身经历和多年的经济学研究实践,感觉从监督成本高来解释公社低效率也是不准确和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所以,笔者认为,主要从偷懒和监督成本的角度来解释公社低效率应当是一个伪命题,或至少是一个无意义命题。
其次,从产权角度来解释公社低效率原因也是不准确和不全面的。产权不清只是一个可能的影响因素,但并不是经济生活效率的主要决定因素。因为在经济生活中,有许多经济组织中产权不清是客观存在的,但并非都导致了低效率。所以,产权不清不是经济组织产出效率的决定因素。在公社里,从实际看,在当时,除了生产队所有土地外,也存在家庭有较大自主产权的自留地,但家庭自留地的产量与生产队的产量并没有太大差别。
第三,从公社的分配制度上找低效率原因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合理的分配制度应当体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从当时公社的分配制度看,是兼顾了公平与效率两方面要求的。一方面,公社分配需要照顾日益增长的人口需求;另一方面,公社分配也要考虑个人的实际劳动贡献。如在生产队的口粮分配中,一般是综合人口与劳动力两个方面的因素。一部分是按人口分配,另一部分是按个人或家庭的劳动贡献情况进行分配。前者主要体现公平,而后者主要体现效率。一般而言,公社在实际分配中都是需要考虑这两方面要求的,不可能只顾一面而忽略另一面。因为若不照顾人口增长和一些老、弱、病、残,在当时收益有限的情况下,就会出现饿死人现象。但若将劳动成果都按人口平均分配,也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同时,也不符合公平原则。
第四,从公社管理者方面看,确实当时公社管理是存在许多问题的,如一些寻租问题,代理人的腐败问题等,但这在当时并不是一个主要问题,因为不断的政治运动对代理人寻租和腐败等问题起到了有效的预防和阻止作用。
第五,从公社规模上看,在大公社时期,公社规模是一个影响效率的主要因素,但在小公社时期,生产单位是生产队,当时生产队主要以自然村为基础,规模并不是很大,所以,从规模上解释公社低效率也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公社低效率原因的探讨,我们不能将大公社低效率的原因归结到小公社身上。一般而言,我们讨论人民公社低效率,主要是讨论小公社时期的低效率,而不是大公社时期的低效率。因为解散的是小公社,而不是大公社,大公社仅仅是一个过渡。否则,讨论就是南辕北辙,结论与原因就是错位的。
第六,自然灾害主要对大公社时期的公社效率产生了影响,但对小公社时期的经济效率影响是有限的。另外,对一个经济组织而言,讨论其效率,从自然灾害角度也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自然灾害对任何经济组织都是一个外在的随机因素,而不是一个长久的决定因素。
第七,从人口增长或“过密化”来解释公社的低效率,笔者认为有一定合理性,但笔者认为人口因素不应是决定公社低效率的主要因素或关键因素,只是一个次要因素。一是人口政策不是公社所决定的,是由中央制定的;二是在公社解散时,国家已在70年*开代**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所以,综上讨论,笔者认为,将公社(本文主要讨论小公社)低效率原因主要归结为公社内部的原因,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但问题是,在现实中,公社的低效率确实是存在的。如,1950年~1952年,我国粮食、棉花、油料产量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3.1%、43.2%和17.8%;而1957年~1978年则分别降为2.1%、1.3%和1.0%。并且此间波动甚大。不仅如此,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全国人均占有的主要农产品产量并无明显增长;每个农业人口提供给社会的农产品产量却明显下降。1957年~1978年,农民人均收入仅增加64.22元,平均每年仅增加3元。
对于实际存在的公社低效率该如何解释,笔者认为,公社低效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国家倾斜发展战略和政策不当所致,而公社微观组织本身应承担的责任则是次要的。
首先,国家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导致了对公社农业剩余的极大占有,这极大削弱了公社经济增长的潜力。由于大部分的剩余被国家占有,公社失去了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也失去了进一步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能力。在国家强调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情况下,公社实质变成了工业的附庸,变成了工业的殖民地。而公社社员也就相应变成了公社的依附者。这里体现了双重的依附关系:一重是农业对工业的依附;一重是社员对公社的依附。
其次,为了配合国家倾斜工业化的需要,国家在农村片面强调以粮为纲的发展方针,其作用就是限制了公社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的空间,从而也就限制了公社来自其它产业的收益来源。
第三,户籍制度和城乡分割体制的形成,导致公社失去了通过转移剩余劳动力来增加农民收益的有效途径。在公社生产中,由于多余的农业剩余人口无法有效转移出去,这种由于人口增加对公社经济剩余的侵蚀也是导致公社低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人口与经济只有协调,人口才会对经济有促进作用。但在公社时期,公社成了劳动力的蓄水池,不但多余的劳动力转移不出去,而且还要接受城市多余的劳动力,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等,这种情况严重限制了公社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导致了公社的普遍贫困。据我国学者计算,1952~1978年,我国工业资本积累吸纳新增劳动力的理论数字为17113.7万人,实际吸纳8097万人,少吸纳劳动力9016.7万人,这意味着二元经济一端的工业部门实际吸纳劳动力不及理论数字的1/2③。在工农产品“剪刀差”减掉了农村6000亿元人民币的同时,高速行进的工业化却并没有吸纳农民,使农村中积累了相当数量的剩余劳动力。以1978年和1965年相比,城市人口增加了4200万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率从18%下降为17.9%;而农村人口却增加了1.9548亿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率从80%增加为82.1%④。据估计,整个20世纪50~70年代,中国农村新蓄积了约2亿的剩余劳动力⑤。另外,据统计,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按不变价格计算,1975年比1957年还低11.6%,到1980年也不过提高了15.8%⑥。这说明,随着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增长,人口对有限土地资源的压力增大,劳力投入密集型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已经开始出现内卷化,投入与产出的边际效益渐趋于零,甚至出现了负增长。所以,由于农村公社剩余劳动力无法有效转移出去,这既侵蚀了农业本来就有限的剩余,也使农民丧失了来自其它产业的收益。
第四,政治对经济的不恰当干预也是造成公社经济低效率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以政治目标代替经济目标。抓革命、促生产,变成了生产围着革命转。用不断革命的目标代替了经济增长的目标。二是以政治激励代替经济激励解决经济问题。对公社领导,主要是通过政治升迁和给予政治荣誉来解决激励问题;对公社一般群众,主要是通过未来的美好预期来激发劳动群众的积极性。三是对现实中的“经济人”问题,主要是不断通过政治运动来解决,如通过斗私批修、社教、“四清”等运动来解决。这种以政治方式解决经济问题的思路带有很强的人治色彩和不确定性特征,从而破坏了经济规律的正常运转,使经济生活本身呈现出了很强的不稳定性特征。四是政治对经济的过度侵蚀也造成了时间上的浪费。由于农活的时间性和季节性都是比较强的,一旦丧失时机,弥补就是困难的。而公社的一些活动安排往往需要违背经济需要来服从政治需要,结果导致时间不能按经济规律安排,导致经济效率降低。
第五,由于严格限制市场交换,从而也就导致公社没有了来自市场交易方面的收益。
所以,综合上述讨论,笔者认为,公社低效率的原因应当是综合的,但主要原因不在公社本身,而在国家宏观发展战略层面,也就是说,公社产生的问题并不都是公社自身产生的,责任主要在国家宏观政策方面,而不在公社微观方面。
(正文完)
注释:
①林毅夫“资源配置与激励机制”,《改革思考录》第296页,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试验区办公室编,中国卓越出版公司1990年第1版。
②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第235页。
③陈吉元等主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598页。
④周尔鎏、张雨林主编:《城乡协调发展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9页。
⑤蔡昉主编:《中国人口流动方式与途径(1990~199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⑥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课题组:《二元结构矛盾与90年代的经济发展》,《经济研究》,1993年第7期,第4、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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